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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法律制度構建研究

  • 作者:馮莉|責編:張立
  • 出版社:人民
  • ISBN:9787010239309
  • 出版日期:2022/06/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70
人民幣:RMB 9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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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現代社會行政合同作為一種柔性的行政管理手段得到了廣泛應用。尤其是在PPP大力推進的背景之下,行政主體更是以各種各樣的形式與私人主體形成契約關係,可以說公共事務的治理已經從「權力治理」走向了「合同治理」。然而,我國理論界對於行政合同的相關問題仍未達成普遍共識,立法也呈現出碎片化樣態,無法滿足行政合同廣泛應用的現實需要,迫切需要構建統一的法律制度予以回應。
    本書以行政合同兼具行政的強制性與民事的合意性為立足點,並結合公私合作治理的趨勢,從行民合同分離的法律基礎與現實意義入手,對構建統一行政合同法律制度的必要性與立法路徑選擇、行政合同範圍定位、行政合同締結制度、行政合同信息公開制度、行政合同變更解除制度以及行政合同爭議解決制度等問題進行了深入闡釋。

作者介紹
馮莉|責編:張立
    馮莉,法學博士,東北財經大學法學院講師,地方政府法治建設研究中心成員。兼任遼寧省法學會治安治理法學研究會理事、大連市政法委執法監督專家。主要研究方向為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在《行政法學研究》、《貴州民族研究》、《甘肅行政學院學報》等期刊發表文章20余篇,主持、參與北京市、遼寧省、大連市課題數十項,主編教材多部。

目錄
序  王萬華
自序
第一章  行民合同分離的法律基礎與現實意義
  第一節  行政合同的概念表述與內涵
    一、域外行政合同的概念表述與內涵
    二、學界關於行政合同的名稱使用及其內涵界定
    三、立法中的行政合同概念及其內涵界定
    四、本書對行政合同概念與內涵的界定
  第二節  新《行政訴訟法》背景下行政合同性質之爭
    一、新《行政訴訟法》出台後理論界對行政合同的反駁與質疑
    二、行政合同合理性之證成
  第三節  行政合同與民事合同的區別
    一、合同的主體不同
    二、合同的目的不同
    三、合同所涉法律關係不同
    四、合同所適用的法律規則不同
    五、合同締結自由的程度不同
    六、合同締結的形式不同
    七、合同內容的調整規定不同
    八、合同的救濟途徑不同
第二章  構建統一行政合同制度的必要性與立法路徑選擇
  第一節  行政合同制度立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行政合同制度的立法現狀
    二、我國行政合同立法存在的問題
  第二節  構建統一行政合同制度的必要性
    一、行政合同案件數量激增提出的立法需求
    二、行政合同在實踐中廣泛應用帶來的立法需求
    三、PPP的大力推進所產生的立法需求
    四、立法分散且存在缺陷無法適應新的立法需求
  第三節  建構統一行政合同制度的立法路徑
    一、域外行政合同制度的立法形式
    二、制定「行政合同法」利弊分析
    三、我國宜在「行政程序法」中設專章規定行政合同
第三章  公私合作治理背景下的行政合同範圍定位
  第一節  我國行政合同的種類
    一、我國地方立法關於行政合同類型的規定
    二、我國司法實務中關於行政合同類型的認定
    三、我國行政合同類型的確立
  第二節  行政合同的容許性
    一、契約自由與依法行政的調和
    二、域外關於行政合同容許性的規定
  第三節  我國行政合同範圍的確定
    一、我國行政合同的範圍及存在的問題
    二、我國行政合同範圍的確定應當符合公私合作治理的發展趨勢
    三、我國宜由法定容許轉向法定除外與性質除外
第四章  公共利益保障與行政合同締結制度
  第一節  公共利益保障:行政合同締結制度的基礎
    一、公共利益的內涵
    二、公共利益在行政合同締結制度中的地位
  第二節  締結行政合同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行政合同締結原則的功能
    二、行政合同締結原則與民事合同締結原則、行政行為應遵循原則之間的關係
    三、行政合同締結原則的內容
  第三節  行政合同締結程序
    一、相對人的選擇制度
    二、行政合同締結要式制度
    三、說明理由制度
    四、迴避和不單方接觸制度
    五、參與保留制度
    六、排除競爭制度
第五章  公開原則與行政合同信息公開制度
  第一節  制度價值探究:確立行政合同信息公開制度之正當理念
    一、行政合同信息公開的理論基礎
    二、構建行政合同信息公開制度的現實意義
  第二節  行政合同信息公開制度現狀
    一、行政合同信息公開主體的立法現狀
    二、行政合同信息公開範圍的立法現狀
    三、行政合同信息公開方式及時限的立法現狀
  第三節  我國行政合同信息公開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一、我國行政合同信息公開的困境
    二、我國行政合同信息公開困境產生的原因分析
  第四節  我國行政合同信息公開的制度構建
    一、行政合同信息公開的原則
    二、構建多元化的行政合同信息公開主體
    三、進一步明確行政合同信息公開的範圍
    四、建立靈活的公開時效制度
    五、健全行政合同信息公開的責任追究機制
第六章  法之安定性原則與行政合同變更解除制度
  第一節  行政機關單方變更解除行政合同
    一、行政機關單方變更解除合同權
    二、行政機關單方變更解除合同權的法律基礎
    三、行政機關單方變更解除合同的行使條件
    四、相對人一方的權利保障
  第二節  基於情勢變更而變更解除行政合同
    一、情勢變更原則在法安定性中之角色定位
    二、行政合同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正當性及原因分析
    三、行政合同與民事合同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區別
    四、法律文本中的行政合同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五、行政合同中的情勢變更原則構成要件
    六、情勢變更的具體情形
  第三節  雙方協商一致變更行政合同:PPP項目中的再談判機制
    一、PPP項目再談判發生的必然性
    二、PPP項目再談判的結果分析
    三、PPP項目再談判的關鍵影響因素及完善
第七章  實質解決行政爭議目標下的行政合同爭議解決制度
  第一節  修法前行政合同爭議解決機制
    一、修法前法律層面關於行政合同爭議解決機制的規定
    二、修法前政策規章層面關於行政合同爭議解決機制的規定
    三、修法前地方行政合同立法關於行政合同爭議解決機制的規定
  第二節  修法後行政合同爭議可仲裁性分析

    一、新《行政訴訟法》僅排除了民事訴訟救濟途徑
    二、比較法視角下可仲裁性分析:不應將仲裁僅僅定位為商事領域
    三、仲裁作為行政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的先決條件、基礎與優勢
    四、現代仲裁理念的發展和「一帶一路」的推進為行政合同爭議的仲裁解決提供了機遇
  第三節  確定行政合同爭議解決機制的考量因素
    一、行政合同性質不應為確定爭議解決機制的唯一因素
    二、行政合同的合同屬性應當作為核心考量因素
    三、實質解決爭議應當作為目標考量因素
    四、行政合同爭議解決經驗應當作為歷史考量因素
  第四節  構建多元化的行政合同爭議解決機制
    一、域外行政合同爭議解決機制考察
    二、以行政訴訟為中心
    三、其他非訴爭議解決機製為補充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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