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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註釋本(全新修訂版)/法律單行本註釋本系列

  • 作者:編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責編:李群//陳熙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66740
  • 出版日期:2022/06/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40
人民幣:RMB 29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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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內容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註釋;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關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有關問題的意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本書條文主旨,簡要明晰;條文註釋,精煉實用;關聯法規,方便索引。

作者介紹
編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責編:李群//陳熙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成立於1954年,是司法部直屬的法律專業出版機構,享有「社會科學類全國一級出版社」、「全國百佳圖書出版單位」、全國首批「數字出版轉型示範單位」和」中央國家機關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法律社秉承「為人民傳播法律」的辦社宗旨,歷經60多年的發展,形成了以圖書出版為主,兼及期刊出版、電子出版、數字出版、教育培洲和法律服務等多種業務的經營模式。法律社年出版新書1500余種,出版物內容涵蓋法律文本、法學理論、法學教育、法學學術、法律實務、法律普及以及法律文化、人文歷史、政治財經等領域,綜合出版能力位居全國法律出版行業首列。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適用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五條  國家責任
    第六條  國家倡導和鼓勵
    第七條  工會
    第八條  參與民主管理或協商
    第九條  勞動主管部門
  第二章  促進就業
    第十條  國家促進就業
    第十一條  職業介紹機構
    第十二條  平等就業
    第十三條  男女平等就業
    第十四條  特殊人員的就業
    第十五條  未成年人的特殊規定
  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的原則及其效力
    第十八條  無效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
    第二十二條  商業秘密事項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四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即時解除權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預告解除權
    第二十七條  經濟性裁員
    第二十八條  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條  工會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職權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法定解除權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即時解除權
    第三十三條  集體合同
    第三十四條  集體合同的生效
    第三十五條  集體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標準工作制度
    第三十七條  計件工作的勞動定額確定與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最低休息時間
    第三十九條  非標準工作制度
    第四十條  法定假日
    第四十一條  工作時間延長限制
    第四十二條  延長工作時間限制的例外
    第四十三條  禁止違法延長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延長工時的報酬支付

    第四十五條  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五章  工資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原則
    第四十七條  工資分配方式、水平
    第四十八條  最低工資制度
    第四十九條  最低工資標準參考因素
    第五十條  工資支付形式
    第五十一條  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工資保障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五十二條  用人單位對勞動安全的職責
    第五十三條  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國家標準及「三同時」原則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及健康檢查的義務
    第五十五條  特種作業資格
    第五十六條  勞動者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義務
    第五十七條  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處理制度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五十八條  特殊勞動保護
    第五十九條  女職工勞動強度限制
    第六十條  經期勞動保護
    第六十一條  孕期勞動保護
    第六十二條  產假
    第六十三條  哺乳期勞動保護
    第六十四條  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
    第六十五條  未成年工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六十六條  職業培訓的目標
    第六十七條  政府責任
    第六十八條  用人單位責任
    第六十九條  職業技能資格
  第九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七十條  國家建立社會保險的責任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的確立原則
    第七十二條  社會統籌
    第七十三條  社會保險的種類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
    第七十五條  補充保險
    第七十六條  發展社會福利事業
  第十章  勞動爭議
    第七十七條  勞動爭議處理方式
    第七十八條  解決爭議的原則
    第七十九條  調解和仲裁
    第八十條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第八十一條  仲裁委員會組成
    第八十二條  仲裁時效
    第八十三條  訴訟和仲裁裁決的執行
    第八十四條  集體合同爭議處理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
    第八十五條  勞動監察
    第八十六條  勞動監察程序
    第八十七條  政府監督

    第八十八條  工會監督和檢舉、控告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  規章違法的責任
    第九十條  違法延長工時的責任
    第九十一條  工資及經濟補償支付違法的責任
    第九十二條  違反勞保規定的責任
    第九十三條  重大責任事故的責任
    第九十四條  非法招用未成年工的責任
    第九十五條  侵害女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責任
    第九十六條  侵害勞動者人身權益的責任
    第九十七條  勞動合同無效的責任
    第九十八條  違法解除和拖延訂立合同的責任
    第九十九條  招用未解除合同勞動者的責任
    第一百條  不繳納保險費的責任
    第一百零一條  妨礙勞動監察執法的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法解除合同和違反保密事項的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  瀆職的責任
    第一百零四條  挪用社保基金的責任
    第一百零五條  責任競合處理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一百零六條  實施步驟的制定
    第一百零七條  施行日期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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