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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律/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

  • 作者:(意)托馬斯·阿奎那|譯者:楊天江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 ISBN:9787100162999
  • 出版日期:2018/12/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48
人民幣:RMB 6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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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是托馬斯·阿奎那系統講解法學理論的部分,在《神學大全》中體現為第二集第一部分問題90-108。問題90-97分別涉及「法律的本質」「法律的種類」「法律的效果」「永恆法」「自然法」「人法」「人法的權力」和「法律的變動」等基本問題。從問題98開始探討「舊約法律」,分別涉及「總論舊約法律」「舊約法律的訓令」「舊約法律的道德訓令」「禮儀訓令」「禮儀訓令的原因」「禮儀訓令的期間」「司法訓令」和「司法訓令的原因」。問題106-108探討的是「新約法律」,包括「總論福音法律」「新約法律與舊約法律的關係」和「新約法律的內容」。每個問題下面又包括若干小問題,通過對每個小問題的質疑與回答論點和論證得以揭示出來。
    本書幾乎涉及到了法律的每個方面,阿奎那不僅試圖回答他所能想到的每個問題,而且還把教會法、羅馬法以及早期教父和古希臘哲學家的論點都納入了其中。例如在定義法律時,阿奎那就採納了四因說的。他認為法是由關心共同善的人頒布的以共同善為目的的理性指令。其中頒布是法的形式因,共同善是法的目的因,關心共同體制定並頒布法者是動力因,而共同體或者人的行為則是質料因。阿奎那在談論法時並不局限於實在法的思想,而是從啟示、神學、形而上學、倫理學以及其他哲學分支中汲取養分,這既是十三世紀的知識氛圍使然,也是阿奎那自身理論的特色。

作者介紹
(意)托馬斯·阿奎那|譯者:楊天江

目錄
問題九十  論法律的本質
  第一節  法律與理性有關嗎?
  第二節  法律是否指向共同善?
  第三節  是否任何人的理性都有資格立法?
  第四節  頒布是否為法律所必需?
問題九十一  論法律的不同種類
  第一節  永恆法是否存在?
  第二節  自然法是否存在於我們之內?
  第三節  人法是否存在?
  第四節  是否需要神法?
  第五節  是否只有一種神法?
  第六節  是否存在一種慾火的法律?
問題九十二  論法律的效果
  第一節  使人成為善人是否是法律的一種效果?
  第二節  法律的行為是否規定得適當?
問題九十三  論永恆法
  第一節  永恆法是否是存于天主內的至高理型?
  第二節  永恆法是否為所有人所認識?
  第三節  是否每種法都源於永恆法?
  第四節  必然和永恆之物是否從屬於永恆法?
  第五節  自然的偶然事件是否從屬於永恆法?
  第六節  是否所有人類事務都服從永恆法?
問題九十四  論自然法
  第一節  自然法是否是一種習性?
  第二節  自然法是包含幾項訓令還是只有一項?
  第三節  自然法是否規定了所有德性行為?
  第四節  自然法對所有人是否都是相同的?
  第五節  自然法能否改變?
  第六節  自然法能否從人心中廢除?
問題九十五  論人法
  第一節  人所制定的法律是否有用?
  第二節  人法是否都源於自然法?
  第三節  伊西多爾對實在法性質的描述是否恰當?
  第四節  伊西多爾對人法的劃分是否恰當?
問題九十六  論人法的權力
  第一節  人法是否應該以一種一般的而非具體的方式制定?
  第二節  人法是否該壓制所有惡習?
  第三節  人法是否規定了全部德性行為?
  第四節  人法約束人的良心嗎?
  第五節  所有人都服從法律嗎?
  第六節  服從法律的人可否在法律的文字之外行為?
問題九十七  論法律的變動
  第一節  人法是否應當以某種方式改變
  第二節  每當更好的情況出現時法律是否總是應當改變?
  第三節  風俗是否獲得了法律的效力?
  第四節  民眾的統治者能否豁免人法?
問題九十八  論《舊約》法律
  第一節  《舊約》法律好嗎?
  第二節  《舊約》法律來自天主嗎?
  第三節  《舊約》法律是通過天使來自天主嗎?

  第四節  《舊約》法律只應頒給猶太人嗎?
  第五節  《舊約》法律約束所有人嗎?
  第六節  在梅瑟時代頒布《舊約》法律時機恰當嗎?
問題九十九  論《舊約》法律的訓令
  第一節  《舊約》法律是否只包含一種訓令?
  第二節  《舊約》法律包含道德訓令嗎?
  第三節  《舊約》法律在道德訓令之外還包含禮儀訓令嗎?
  第四節  除道德訓令和禮儀訓令之外還有司法訓令嗎?
  第五節  除道德、司法和禮儀訓令之外包含任何其他訓令嗎?
  第六節  《舊約》法律應當通過現世的許諾和威脅使人遵守其訓令嗎?
問題一百  論《舊約》法律的道德訓令
  第一節  《舊約》法律的道德訓令都屬於自然法嗎?
  第二節  《舊約》法律的道德訓令涉及一切德性行為嗎?
  第三節  《舊約》法律的全部道德訓令都可以還原為《十誡》的十條訓令嗎
  第四節  《十誡》訓令之間的區分適當嗎
  第五節  《十誡》的訓令規定得適當嗎?
  第六節  《十誡》的十條訓令順序恰當嗎?
  第七節  《十誡》的訓令表述得適當嗎
  第八節  《十誡》的訓令可否豁免?
  第九節  德性的心態歸於法律訓令之下嗎?
  第十節  愛的心態歸於神法的訓令之下嗎?
  第十一節  在《十誡》之外區分其他道德訓令正確嗎?
  第十二節  《舊約》法律的道德訓令能否使人稱義?
問題一百零一  論禮儀訓令
  第一節  禮儀訓令的本質是否在於它們與崇拜天主相關?
  第二節  禮儀訓令是否是象徵性的?
  第三節  應有許多禮儀訓令嗎?
  第四節  把《舊約》法律的禮儀區分為祭祀、聖物、聖事和守則合適嗎?
問題一百零二  論禮儀訓令的原因
  第一節  禮儀訓令是否存在任何原因?
  第二節  禮儀訓令是具有一種字面原因,還是僅僅具有一種象徵原因?
  第三節  可以為與祭祀相關的禮儀提出適當的原因嗎?
  第四節  可以為與聖物相關的禮儀提出充分理由嗎?
  第五節  《舊約》法律的聖事是否具有合理的原因?
  第六節  禮儀守則是否具有合理的原因?
問題一百零三  論禮儀訓令的期間
  第一節  禮儀訓令在法律頒布之前是否存在?
  第二節  在法律時代《舊約》的禮儀能否使人稱義?
  第三節  《舊約》的禮儀在基督到來后是否停止?
  第四節  基督受難后可以遵守法律禮儀而不犯死罪嗎?
問題一百零四  論司法訓令
  第一節  司法訓令是否是那些調整人與其鄰人關係的訓令?
  第二節  司法訓令是象徵性的嗎?
  第三節  《舊約》法律的司法訓令永遠具有約束力嗎?
  第四節  可能為司法訓令提出明確的劃分嗎?
問題一百零五  論司法訓令的原因
  第一節  《舊約》法律關於統治者是否規定了合理的訓令?
  第二節  關於人與人之間關係的司法訓令規定得是否合理?
  第三節  關於外邦人的司法訓令規定得是否合理?
  第四節  《舊約》法律關於家庭成員的訓令規定得是否合理?

問題一百零六  論被稱為《新約》法律的福音法律自身
  第一節  《新約》法律是一種成文法嗎?
  第二節  新法律可否使人稱義?
  第三節  新法律應當從創世伊始即頒布嗎?
  第四節  新法律要持續到世界末日?
問題一百零七  論新法律與舊法律的關係
  第一節  新法律是否與舊法律不同?
  第二節  新法律是否成全舊法律?
  第三節  新法律是否包含在舊法律之中?
  第四節  新法律比舊法律更為繁重嗎?
問題一百零八  論新法律的內容
  第一節  新法律是否應當命令或禁止任何外在行為?
  第二節  新法律關於外在行為規定得是否充分?
  第三節  新法律在內在行為方面對人的指導是否充分?
  第四節  在新法律中提出了某些固定的勸告合理嗎?
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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