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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集體協商的法治化構造

  • 作者:吳延溢|責編:朱海波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63312
  • 出版日期:2021/12/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04
人民幣:RMB 75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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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從我國目前在工資集體協商領域的法治化治理水平存在的不足入手,對為什麼要對勞資之間的工資集體協商進行法治化治理,工資集體協商法治化治理的法理依據、根本立場,應該遵循何種法治理念與原則去解決在工資集體協商治理過程中可能和實際出現的問題,工資集體協商的權利體系構建,相關公共權力的運行的基本要求,在工資集體協商法治化構造問題上,如何妥善對待國家與社會的關係、有效發揮工會及民間勞工組織的作用,以及是否可以在集體勞動爭議的解決機制上實現某種模式創新等一系列問題進行了分析和回應,具有一定的理論和實踐價值。

作者介紹
吳延溢|責編:朱海波
    吳延溢,法學博士,南通大學教授。曾出版學術專著兩部,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三十余篇,承擔過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一項以及省部級社科研究項目多項。2015年主講的「憲法學」課程被教育部評為「精彩一課」。2018年獲得中共中央辦公廳舉辦的「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主題徵文全國一等獎。

目錄
緒論
第一章  身份與契約:工資集體協商法治化構造的歷史邏輯
  第一節  實然性分析: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歷史演進
    一、古典自由主義時代:從勞資身份對立與抗爭中開闢集體協商的先河
    二、國家規制主義時代:工資集體協商逐漸合法化
    三、新自由主義時代:工資集體協商合法化治理的調整
    四、中國工資集體協商的產生與發展
  第二節  應然性分析:當代中國引入工資集體協商的時代訴求
    一、經濟結構的轉型:基礎性訴求
    二、共享時代的到來:目標性訴求
  第三節  必要性分析:為何要研討工資集體協商的法治化構造
    一、實踐層面:工資集體協商治理過程中法治基因有待系統性培育
    二、理論層面:需要實現對傳統勞資私法理論的拓展和超越
第二章  立場與妥協:工資集體協商法治化構造的利益基礎
  第一節  利益最大化:工資集體協商中的兩個基本立場
    一、絕對主義立場:個體利益最大化及其缺陷
    二、整體利益最大化:共和主義立場更切合共享發展理念
  第二節  妥協:工資集體協商中利益博弈的基本形態
    一、勞方與資方之間私人利益的博弈
    二、勞資固有的私人利益與國家維護的公共利益之間的博弈
    三、勞動者本源性利益與工會派生性利益之間的博弈
    四、勞動者群體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博弈
第三章  權利生髮與權利配置:工資集體協商法治化構造的目標模式
  第一節  「權利生髮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構建的模式選擇
    一、基於法理邏輯的考察:權利本位還是權力本位
    二、基於立法目標的分析:結果主義還是行為主義
    三、基於價值取向的考察:勞動三權與產業民主
  第二節  權利設定與平衡:協商各方權利配置的規範分析
    一、協商發起權的供給與分配
    二、消極結社權與「搭便車」者的區別對待
    三、集體交涉權與集體議決權在不同主體間的分離與制約
    四、協商邀約權與誠信應約義務的契合
    五、一方知情權與另一方信息安全權的平衡
    六、中止協商權的提起與集體協商的重啟
    七、集體協議生效決定權的歸屬
    八、產業行動權在勞資雙方的規制
    九、相關權利的限制
第四章  域外樣本與國內經驗:工資集體協商權利供給的實證分析
  第一節  多位階權利構造:現代國家的共同追求
    一、在憲法中提供相關基本權利制度的基礎性支撐
    二、勞動法典關於集體協商權利制度的系統性安排
    三、通過專門法律對相關權利進行具體化規定
  第二節  類型學分析:不同國家之間權利實現的差異性
    一、在規範的可操作性上存在差別
    二、在規範的完備性上存在差別
  第三節  國內經驗:當代中國權利制度供給的過去與未來
    一、當代中國工資集體協商權利制度的演進
    二、我國相關制度供給的可發展空間
第五章  有限與有效:工資集體協商中國家權力運行的法治化構造
  第一節  有限性:工資集體協商中國家權力運行的消極法則

    一、勞資契約自由的偏離與矯正:國家治理的法律邊界
    二、實體與程序:工資集體協商中國家權力運行的閾限
    三、有限性的定量分析:工資集體協商政府治理的彈性區間
  第二節  有效性:工資集體協商中國家權力運行的積極法則
    一、超越古典主義:現代國家的發展呼喚權力運行的有效性
    二、有效性的關鍵:落實政府在協商中的雙重責任
    三、效率、效益與效果:有效性的追求目標
第六章  比例與適度:工資集體協商法治化構造中的政府定位
  第一節  多重身份:工資集體協商中政府的角色定位
    一、多元利益的保護者
    二、多元利益的平衡或協調者
    三、利益表達的促進者
    四、利益衝突的調停者
    五、工資集體協商的示範者
  第二節  比例原則:工資集體協商中政府的功能定位
    一、比例原則是行政法上的一項方法論原則
    二、工資集體協商中政府行為的比例把握
  第三節  「適度介入型」:工資集體協商中的行政形態定位
    一、適時拓展專門性行政主體進行依法行政
    二、從外圍提供公共產品與服務進行給付行政
    三、通過三方機制和調解仲裁進行居間行政
    四、對有損公共利益的罷工行為進行行政干預
第七章  工會與民間勞工組織:工資集體協商社會空間的法治化構造
  第一節  合法與非法之間:國內民間勞工組織的作用
    一、產生的必然性:基於治理理論的觀察
    二、運作機制:三方機制之外的「第四方機制」
    三、困境與展望:國內民間勞工NGO的可能性空間
  第二節  全球化與本土化:國際勞工組織對工資集體協商的影響
    一、全球化背景下工資集體協商勞工標準的制定與落實
    二、本土化語境下國際勞工標準在我國的適用現狀與前瞻
第八章  一元與多元:工資集體協商解紛機制的法治化構造
  第一節  謙抑與能動:司法救濟機制的應然性塑造
    一、司法謙抑是處理集體協商爭議的基本品格
    二、司法能動是處理集體協商爭議的積極態度
  第二節  整合與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創新及其法理限度
    一、大調解:一種極具中國特色的多元化解紛機制
    二、特徵分析:大調解對傳統解紛方式的超越
    三、政策考量:大調解的必然生成及其發展限度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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