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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法律規制與合規風控)

  • 作者:編者:謝傑|責編:秦?//周文臻
  • 出版社:上海人民
  • ISBN:9787208175136
  • 出版日期:2021/12/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22
人民幣:RMB 6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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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以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的實質解釋與相關法律規範的運作效率評估為基點,分析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的行為實質、法律規制與合規風控實務,跨越市場與監管,覆蓋金融與法律,貫穿證券法與刑法,涉及金融、會計、財務等專業知識,縱覽境內與境外理論實踐,尤其注重運用法律與金融分析的跨學科研究方法,透析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的行為機理,反思法律規制路徑,研究法律風險控制措施。在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2020年3月1日《證券法》全面推行證券發行註冊制的背景下,本書探索國家法律制度安排與市場主體的合規風控措施,致力於為優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與經營管理質量提供專業支持。

作者介紹
編者:謝傑|責編:秦?//周文臻
    謝傑,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教授、證券犯罪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法學博士、博士后;兼任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律師,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上海期貨交易所監察委員會委員,上海市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上海市律師協會刑法與刑事辯護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等;主要研究方向為證券期貨及衍生品監管、金融刑法、法律經濟學等。劉海清,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律師,北京法苗網路科技首席專家,上海政法學院法律學院兼職教授,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法學院客座教授,澳洲悉尼科技大學法學碩士。

目錄
序  
第一章  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監管與合規導論  
  第一節  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立法  
    一、虛假陳述  
    二、2020年《證券法》對虛假陳述的立法調整  
    三、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對虛假陳述犯罪的立法調整  
  第二節  證券市場信息披露合規管理  
    一、合規  
    二、刑事合規  
  第三節  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監管與合規的問題意識與實踐價值  
    一、問題意識  
    二、實踐價值  
第二章  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的規範構造與合規要素  
  第一節  虛假陳述法律規制的基礎構造  
    一、欺詐發行證券  
    二、違規信息披露  
    三、證券發行核准制下虛假陳述的法律規制邏輯  
  第二節  虛假陳述的行為構成  
    一、故意  
    二、重大性標準  
    三、相關性判斷  
    四、上市公司與市場分析機構責任分配  
  第三節  虛假陳述的規則重構  
    一、發行市場的刑法保護  
    二、對擅自發行法律條款的調整  
  第四節  虛假陳述的合規要素  
    一、合法性認知的義務  
    二、信息合規性的善意信賴  
    三、信息合規彌補損失  
    四、預期警示  
第三章  欺詐發行證券法律規制疑難問題  
  第一節  欺詐發行證券基本問題  
    一、欺詐發行證券的危害與規制  
    二、欺詐發行證券罪的規制效率現狀  
    三、欺詐發行證券的規制困境及其原因分析  
  第二節  欺詐發行證券的主體與對象  
    一、發行人和中介機構  
    二、新三板掛牌公司  
    三、科創板發行人  
    四、私募債券  
    五、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  
  第三節  欺詐發行證券行為的模式與內容  
    一、欺詐發行文件的範圍  
    二、編造、隱瞞  
    三、發行證券  
    四、數額、情節、結果  
  第四節  欺詐發行證券重大性標準  
    一、重大性標準的司法認定困境  
    二、重大性標準的認定邏輯  
    三、財務性內容的重大性標準  

    四、非財務性內容的重大性標準  
第四章  財務造假的規範分析與風險控制  
  第一節  財務造假與違規信息披露  
    一、股票市場  
    二、債券市場  
    三、財務造假模式「轉型」的預期  
  第二節  濫用預收賬款隱瞞短期債務  
    一、濫用預收賬款  
    二、規範分析與風險評估  
  第三節  操縱公允價值計量與會計對沖  
    一、操縱公允價值計量  
    二、操控會計對沖  
  第四節  扭曲銷售  
    一、正常的銷售  
    二、扭曲銷售掩蓋擔保借款  
    三、扭曲銷售掩蓋關聯交易  
四、 規範分析與風險評估  79第五章  保薦機構虛假陳述的法律規制與合規管理  
  第一節  保薦機構出具證明文件涉及虛假陳述的基本問題與法律判斷原理  
    一、保薦與提供虛假證明文件  
    二、保薦與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  
    三、保薦機構與保薦代表人的刑事法律風險  
  第二節  保薦機構出具證明文件不實的主體認定  
    一、行政違法主體與刑事犯罪主體的認定差異  
    二、承擔保薦職責的中介組織人員的形式判斷  
    三、承擔保薦職責的中介組織人員的實質判斷  
  第三節  保薦機構出具證明文件不實的重大性標準  
  第四節  保薦機構出具證明文件失實的危害結果及因果關係  
    一、危害結果類型  
    二、因果關係判斷  
    三、危害結果的消除及其對保薦機構刑事法律風險的影響  
  第五節  保薦機構與其他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主體的責任劃分  
    一、保薦人與發行人之間法律風險的聯動與分離  
    二、保薦機構與其他證券市場中介機構之間的責任關係  
第六章  事件型信息違規披露中的重大性判斷規則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訴得克薩斯灣硫磺公司證券欺詐案評譯與啟示  
  第一節  上市公司重大事件與違規信息披露重大性標準  
    一、重大事件的動態發展與重大信息披露的時點界定  
    二、事件型信息重大性判斷原理  
  第二節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訴得克薩斯灣硫磺公司證券欺詐案述評與啟示  
    一、判例評述  
    二、經典證券法判例的啟示  
  第三節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訴得克薩斯灣硫磺公司證券欺詐案判決  
第七章  預測性信息披露中的預先警示規則
——魯賓斯坦訴科林斯證券欺詐案評譯與啟示  
  第一節  預測性信息披露的風險與免責  
    一、預測性信息披露的法律風險  
    二、規則建構  
  第二節  魯賓斯坦訴科林斯證券欺詐案判決  
    一、事實及法律程序  
    二、聯邦證券訴訟  

    三、依據州法提起的欺詐訴訟  
    四、結論  
第八章  財務信息虛假陳述風險控制與合規管理調查報告  
  第一節  收入確認不當  
    一、收入時間確認不當  
    二、虛構收入  
    三、收入估值不當  
  第二節  費用確認不當  
    一、未計費用或者損失  
    二、高估期末存貨價值  
    三、不當使用其他負債準備金  
    四、少計壞賬和貸款損失負債  
    五、未計資產減值  
  第三節  企業合併會計處理  
    一、資產評估不當  
    二、計量方法不當  
  第四節  其他不當會計處理  
    一、管理層分析披露不充分  
    二、關聯方交易披露不實  
    三、非貨幣交易的不當會計處理  
    四、敏感費用的不當會計處理  
    五、不當資產負債表外安排  
  第五節  發行人、信息披露義務人中的責任主體  
    一、董事長、董事、首席執行官、總裁、副總裁、首席財務官、財務總監等  
    二、中層管理人員  
  第六節  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的風險與責任  
    一、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  
    二、律師事務所及律師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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