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章 消費與旅遊維權法律知識
1.商家以次充好,消費者可否請求賠償?
2.對臨近保質期的商品,超市是否有提示義務?
3.對宣傳單上的「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應該怎麼理解?
4.消費者未索取發票,因產品缺陷受到人身傷害的應向誰索賠?
5.用會員積分兌換的商品質量有問題,消費者應該怎麼辦?
6.從網上購買的商品與賣家描述的不符怎麼辦?
7.在飯店喝「免費」飲料仍被要求買單,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8.車內物品在酒店指定的停車場被盜,由誰承擔責任?
9.旅遊者解除合同的,預交的旅行費該怎樣處理?
10.旅行團因泥石流圍困而滯留,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應該由誰承擔?
11.旅行社組織旅遊者到指定購物場所購物,旅遊者可以拒絕嗎?
12.景區未違反安全保障義務,那麼對遊客的傷亡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律知識
13.非婚生子女有權對其生父母提出履行撫養義務的要求嗎?
14.繼父可以取得未成年繼子女的撫養權嗎?
15.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歸屬的確定依據是什麼?
16.子女與父母達成不贍養父母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17.子女可以因為老人再婚而拒絕承擔贍養義務嗎?
18.因受脅迫而結婚的一方能否請求撤銷該婚姻?
19.房屋由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購買,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房屋該怎樣分配?
20.離婚時,一方可以分割另一方還未領取的養老保險金嗎?
21.雙方均有過錯的夫妻在離婚時應該如何賠償?
22.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該怎樣分割?
23.離婚時,已付款但未過戶的二手房該怎麼處理?
24.離婚一方生活貧困的,能否要求另一方給予幫助?
25.女方在戀愛期間人工流產的,分手后是否可以向男方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26.離婚的,都要經過「離婚冷靜期」嗎?
第三章 合同法律知識
27.一方當事人沒簽字(或蓋章)但已實際履行的合同有效嗎?
28.買賣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買賣關係成立嗎?
29.雙方簽訂合同意向書後,因一方不履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可以要求賠償嗎?
30.合同生效后發現一方經營狀況惡化,另一方可以採取什麼措施維護自身利益?
31.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什麼時候生效?
32.當事人的保密義務在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還需要繼續履行嗎?
33.因一方提前履行合同而增加的費用,該由誰來擔負?
34.合同雙方約定第三人履行債務,如未履行,由誰承擔違約責任?
35.對於試用商品,消費者是否應當向商家支付使用費?
36.不履行所附義務,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
37.借款合同未約定利息是否表示借款沒有利息?
38.面對定作人拖欠定作費用時,承攬人應當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39.中介人向委託人隱瞞真實情況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第四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識
40.當事人故意破壞證據應承擔哪些責任呢?
41.對於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情況,應該由誰通知保險公司?
42.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異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嗎?
43.雙方當事人已經對調解達成了協議,還可以再起訴嗎?
44.交通事故認定書與法院判決書哪個更有效?
45.交通事故訴訟中能否將對方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列為被告?
46.多輛車連環相撞造成人員受傷,事故車輛未承保交強險的應怎樣對傷者進行賠償?
47.行人被車輛撞傷,事故雙方均未報警,那麼在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情況下,傷者能否起訴車主賠償?
48.孤寡老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幫助其支付搶救費用及喪葬費用的朋友能向法院起訴要求肇事者賠償嗎?
49.駕校的學員在培訓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50.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被撞傷,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51.營運的貨車因交通事故受損,那麼損害賠償範圍包括哪些?
52.買車試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房屋租賃、買賣與徵收法律知識
53.租賃期滿,承租人想繼續租住房屋並且出租人沒有表示反對的,原租賃合同還繼續有效嗎?
54.交房前購房者怎樣做才能防止開發商將房屋另賣?
55.購房人已經付清首付並開始支付銀行按揭貸款,此時還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嗎?
56.抵押、查封等因素會影響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評估嗎?
57.房屋徵收部門對在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該怎麼辦?
58.所有的徵收補償協議都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嗎?
59.應該由誰來承擔房屋因徵收所產生的評估、鑒定費用?
60.被徵收人在領取徵收補償后需要承擔哪些義務?
61.房屋徵收補償的範圍包括商戶停產停業的損失嗎?
62.個人住宅被徵收后,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能否優先享受住房保障?
第六章 物業服務法律知識
63.物業服務收費需要明碼標價嗎?標準是什麼?
64.物業服務費用價格升高時,物業公司應該提前多長時間進行公示?
65.物業公司將維修電梯的費用列入物業服務費合法嗎?
66.只有取得房產證,才可以行使業主權利嗎?
67.物業公司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管理工作全部委託出去嗎?
68.業主可以擅自對房屋結構進行改變嗎?
69.房屋出賣后,原房主還能無償使用原小區的免費停車位嗎?
70.物業服務企業針對突發的安全事故,需要採取哪些措施?
第七章 日常生活救助法律知識
71.住房救助待遇包括租房補助嗎?
72.可以將承租到的廉租房再進行轉租嗎?
73.哪些人可以成為申請教育救助的主體?
74.哪些是就業救助的措施?
75.國家給農村殘疾人的就業幫助有哪些?
76.危重病人的身份不明還能得到疾病應急救助嗎?
77.哪些人員可以享受特困人員供養待遇?
78.特困供養人員一定要參加集體生活嗎?
79.家中遭遇意外事件后能否申請臨時救助?
80.參與社會救助工作的途徑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