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大鋼
本書內容原發佈於孫寧連律師開設的微信公眾號「建設工程法律實務」的「建工一卡通」欄目,應廣大讀者的要求選取365個問題編撰成書。相較于原公眾號每日發布的一卡通,本書更具系統性和邏輯性,也更便於讀者進行查閱和學習。
本書是孫寧連律師對自己多年建工法律實務工作的經驗總結與提煉,內容涵蓋了建設工程全過程法律實務常見問題。本書從工程建設全過程出發,精選了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招標投標、合同效力、工程價款、工程質量、建設工期、優先受償權、鑒定、訴訟程序等八大板塊的365個工程法律實務問題,給出問題的答案、依據以及實務案例。本書收錄的365個問題,每一個的都是建設工程從業人員在口常工作中經常遇到的,對於建設工程從業人員解決實務問題、規避法律風險,將會起到很好的指導作用。
本書主要面向工程領域相關從業人員,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全過程咨詢單位的從業人員,如律師、法官、仲裁員、法務人員等。希冀本書能幫助相關從業人員完善其工程法律知識體系,提供工程法律實務問題的精準指導。
作者介紹
孫寧連|責編:何瑋珂//畢鳳鳴//李雪
孫寧連,律師/工程師。上海市建緯(南京)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夥人、建設工程業務中心主任。
現任社會職務:江蘇省法學會工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南京都市圈建工法律聯盟秘書長,南京市律師協會建設工程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全國檢察機關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咨詢專家,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建設工程爭議評審專家,南京、廣州、石家莊等多地仲裁員,東南大學法學院碩士生導師,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工程法律專家委員會委員,常設中國建設工程法律論壇課題委員會委員。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主要編寫人員。
孫寧連律師具有資深的工程行業從業經驗,其領導的工程律師團隊,只做工程法律業務,專精於工程案件代理及項目全過程法律管控服務,為行業提供重大疑難複雜工程案件輸贏預判服務,是國內知名的工程法律服務律師團隊。
目錄
凡例(規範性文件名稱縮略對照表)
第1章 招投標系列
1.1 招標
第1講 教育項目是否屬於必須招標的項目?
第2講 必須招標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發包人又追加與原招標工程有配套施工要求的工程,是否可以不招標直接交由原承包人施工?
第3講 棚戶區改造拆遷安置補償及合作開發項目,選擇開發商時是否必須招標?
第4講 國有企業作為建設單位,自己具有與項目相適應的施工資質,能否不招標自行建設?
第5講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能否採用邀請招標?
第6講 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經公開招標確定總承包人後,簽訂的合同要求總承包人選擇分包人時應當採用招標方式,總承包人可不可以採用邀請招標方式選擇分包人?
第7講 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專業工程進行分包時是否必須招標?
第8講 通過招標方式選定PPP項目社會資本方,如果社會投資方具備與項目相適應的施工資質可以自行施工的,是否還需要對施工進行招標?
第9講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急需的應急醫療設施、隔離設施建設的施工、採購,是否必須進行招投標?
第10講 財政預算資金全額投資的工程項目,項目中的造價咨詢、第三方檢測等服務費的估算均超過一百萬元的,是否必須招標?
第11講 公開招標項目必須在國家指定的媒介上發布招標公告嗎?
第12講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中對產品推薦品牌及對應生產廠家進行了列表,是否屬於限制或排斥其他潛在投標人?
第13講 資質改革后,部分資質被取消,招標文件中能否將已經被取消的資質設置為投標人資格條件?
第14講 投標結束后發布包含改變投標人資格要求的補遺文件,且僅發送給已投標的投標人,是否屬於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
第15講 招標文件明確規定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屬於排斥潛在投標人嗎?
1.2 招標代理
第16講招標委託代理合同未約定招標代理機構需對投標人資格進行審查,招標代理機構是否可以不審查投標人資格?
第17講強制招標項目,招標人組織招標是否必須委託招標代理機構?
第18講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招標人不具備招標能力,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時是否需要採用招標方式?
第19講 招標人在招標結果產生后才與招標代理機構補簽委託代理協議書,是否會導致中標結果無效?
1.3 投標
第20講 母子公司是否可以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的投標?
第21講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個人可以參與投標嗎?
第22講 為同一項目提供設計服務的單位,能否參與該項目施工招標的投標?
第23講 建築企業分公司能以自己的名義參與投標嗎?
第24講 擬派項目經理有未經竣工驗收的工程,能否參與新項目的投標?
第25講 某單位以聯合體成員參與某項目投標,該單位還能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該項目的投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