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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律知識實用問答/全國八五普法教材實用問答系列

  • 作者:和偉偉|責編:王佩琳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ISBN:9787521620924
  • 出版日期:2021/08/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34
人民幣:RMB 30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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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為關於公務員常用法律知識的普法書,圍繞公務員群體的法律學習需求,全面介紹公務員的條件、義務與權利,職務、職級與級別,錄用、考核,獎勵、監督與懲戒,培訓,交流與迴避,工資、福利與保險,辭職與辭退、退休,申訴與控告,法律責任等方面的法律常識,通過問答的形式,輔以必要的案例,為公務員讀者答疑解惑。

作者介紹
和偉偉|責編:王佩琳
    和偉偉,刑法學碩士,河南倚天劍(鄭州)律師事務所黨支部書記,律所刑事部門負責人。河南省律師協會刑事法律業務委員會委員,平頂山市刑事司法學研究會理事;執業十余年,辦理了眾多在全國、省、市具有重大影響力的案件;目前擔任十余家黨政機關、公司企業的法律顧問,系平頂山市消費者協會消費維權律師志願團成員,中平能化集團律師庫成員;曾獲2020年平頂山市律師協會優秀黨員。參與編寫《掃黑除惡案件實務指南與法律適用》(中國法制出版社2019年出版)。

目錄
第一章  公務員法律知識
  第一節  一般規定
    1 公務員的職務、職級和級別是如何對應的?
    2 公務員的工資及其他待遇是如何確定的?
    3 公務員的工資都包括哪些內容?
    4 公務員加班是否有加班費?
    5 公務員能否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工作,賺取外快?
    6 公務員晉陞領導職務應當符合哪些程序規定?
    7 明知上級的決定或者是命令有錯誤,公務員依然選擇執行,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8 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符合哪些法定程序?
    9 什麼情況下公務員不得辭去公職?
    10 公務員能否被辭退?
    11 公務員在沒有達到退休年齡時,能夠提前退休嗎?
    12 公務員退休后被發現在之前的工作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是否就不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節  公務員錄用
    1 年齡超過35周歲是否就沒有資格報考公務員?
    2 外國人能否成為我國的公務員?
    3 涉嫌犯罪,但是經審理免予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是否可以報考公務員?
    4 在公務員招錄過程中,為把親戚招錄進本單位提供便利違反了哪些規定?會受到什麼相應處罰?
    5 擬錄用的公務員,一經公示是否就意味著被招考單位錄用?
    6 新錄用的公務員在什麼情況下會被取消錄用資格?
  第三節  公務員聘任
    1 是否必須採用公開招聘的方式聘任公務員?
    2 聘任制公務員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規定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聘任機關是否必須與其解除合同?
    3 什麼情況下聘任機關不得與聘任制公務員解除合同?
    4 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聘任制公務員,可否直接通知聘任機關解除聘任合同?
    5 聘任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解除合同的,何種情況下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依據與標準是什麼?
    6 聘任制公務員可否轉化為委任制公務員?
    7 聘任制公務員離職后再就業有哪些限制?
  第四節  公務員交流與迴避
    1 國有企業員工想要調入機關工作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2 違法違紀行為未被最終認定的,是否可以調任?
    3 公務員在何種情況下必須轉任?
    4 公務員迴避包括哪些情形?
    5 任職迴避中的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係具體包括哪些?
    6 公務迴避中的公務活動包括哪些?
    7 公務員能否自行決定迴避?
    8 公務員如不遵守迴避規定,會受到什麼處罰?
  第五節  公務員處分
    1 公務員受處分后對個人晉陞、待遇等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2 公務員主動向組織交代個人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行為,應當受到怎樣的處罰?是否可以減輕處罰?
    3 公務員拒不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的,應當受到什麼處分?
    4 監察機關未經調查,直接對涉嫌違紀的公務員作出處分決定,是否正確?
    5 公務員對於處分決定不服,應當怎麼辦?
    6 公務員受到警告處分后,還能晉陞工資檔次嗎?
    7 公務員解除處分后,是否意味著可以恢複原職?
  第六節  公務員考核
    1 如何對公務員進行考核?
    2 劃分公務員考核結果的標準是什麼?
    3 公務員的定期考核結果為稱職以上,對公務員的職務、工資、培訓會有怎樣的影響?

    4 公務員被評定為基本稱職或者不稱職將面臨怎樣的後果?
  第七節  公務員獎勵
    1 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具備怎樣的條件可以獲得獎勵?
    2 公務員的獎勵依據什麼評選產生?
    3 公務員、公務員集體能否因同一事由獲得多次獎勵?
    4 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之後,之前獲得的獎勵是否會被撤銷?
  第八節  公務員培訓
    1 是否所有的公務員都要參加培訓?
    2 公務員培訓的種類包括哪些?
    3 公務員不按照規定培訓或者培訓不合格會產生怎樣的後果?
第二章  治安管理處罰法律知識
    1 哪些主體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不予處罰?
    2 公安機關傳喚違法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程序性規定有哪些?
    3 人民警察可以因情勢緊急持工作證件檢查公民住所嗎?
    4 派出所可以對違法行為人作出哪些處罰決定?
    5 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是否應當告知違法行為人應當享有的權利,並聽取違法行為人的意見?
    6 何種情況下,人民警察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並應當履行怎樣的告知程序?
    7 何種情形下,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8 被處罰人不服處罰決定的,有哪些救濟途徑?
第三章  行政處罰法律知識
    1 受委託實施行政處罰的組織必須滿足什麼條件?
    2 哪些情形下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3 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遵循怎樣的原則?
    4 哪些情形下可以依法對當事人減輕行政處罰?
    5 行政機關可否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6 行政機關在何種情形下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
    7 行政機關作出罰款決定的,是否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第四章  行政許可法律知識
    1 受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機關是否可以轉委託?
    2 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時,行政機關應當遵守哪些禁止性的規定?
    3 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不符合規定時,行政機關應當如何處理?
    4 行政機關應當在幾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5 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許可的過程中啟動聽證程序的方式有哪些?
    6 行政機關應當如何處罰違反行政許可規定的被許可人?
    7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該行政許可是否一定會被撤銷?
    8 在實施行政許可的過程中,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哪些情形下會受到行政處分?
第五章  行政強製法律知識
    1 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員是否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2 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符合哪些程序性規定?
    3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在什麼條件下應當解除?
    4 行政機關在實施查封和扣押措施時有哪些限制性規定?
    5 在什麼情況下,行政機關應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6 行政機關是否可以不經催告直接做出強制執行決定?
    7 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措施時,行政機關是否可以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
    8 行政機關在什麼情形下可以中止行政強制執行?
    9 行政機關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代履行,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第六章  行政訴訟法律知識
    1 在行政訴訟中,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2 行政案件是否可以調解?
    3 在行政訴訟中,被告拒不到庭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4 在行政訴訟中,被告改變之前作出的行政行為應當如何處理?
    5 法院判決撤銷行政行為后,被告重新作出相同行政行為的,如何處理?
    6 哪些案件不屬於行政案件的管轄範圍?
    7 在行政訴訟中,滿足什麼條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8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第七章  保密法律知識
    1 哪些事項屬於國家秘密?
    2 如何確定國家秘密的知悉範圍?
    3 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使用個人電腦向同事傳輸保密文件是否違法?
    4 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認為符合解密條件時,應當怎樣處理?
    5 涉密人員是否一律不得出境?
    6 涉密人員是否需要終身保守國家秘密?
    7 機關、單位如不配合保密檢查或者泄露國家秘密案件查處,應當怎樣處理?
第八章  監察法律知識
    1 監察委員會的職能是什麼?
    2 監察委員會的監察對象有哪些?
    3 監察委員會是否可以對所有涉嫌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採取留置措施?
    4 被留置人的合法權益如何保障?
    5 監察委員會在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對被調查人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6 國家機關發現職務違法或者犯罪線索的,應當如何處置?
    7 監察委員會採取調查措施應當符合哪些程序性規定?
    8 監察機關涉密工作人員離崗離職后,有何限制性規定?
    9 被調查人不服處理決定該如何救濟?
第九章  國家賠償法律知識
    1 賠償義務機關進行國家賠償后,相關工作人員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2 刑事案件被告人一旦被認定為無罪,相關部門是否應當就實施拘留、逮捕措施而承擔賠償責任?
    3 在行政賠償中,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4 在行政賠償中,在什麼情形下,受害人有權要求賠償?
    5 在刑事賠償中,如何確定賠償義務機關?
    6 在刑事賠償中,賠償請求人應當如何主張自己的請求?
    7 行政機關做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應採取哪些救濟途徑?
第十章  刑法知識
    1 斡旋受賄中的「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應當如何理解?
    2 國家工作人員與非國家工作人員共同受賄的處理原則有何不同?
    3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收受賄賂后及時退還的,是否構成受賄罪?
    4 特定關係人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國家工作人員知道后未退還或者上交的,能否認定國家工作人員具有受賄故意?
    5 經過形式上的集體研究,就不構成濫用職權罪嗎?
    6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他人違法偷蓋印章提供便利條件,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何罪?
    7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單位名義擅自將本單位資金提供給其他單位使用,個人沒有謀取利益,但造成重大損失,是否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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