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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司法培訓研究(精)

  • 作者:彭永和|責編:馮雨春//朱海波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57106
  • 出版日期:2021/06/01
  • 裝幀:精裝
  • 頁數:779
人民幣:RMB 19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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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百年司法培訓是我黨百年光輝歷史的經典縮影,是紅色司法傳統和民主法治建設經驗的集中體現。
    本書以歷史發展年代為主線條,以重大曆史事件為關節點,分章論述中國共產黨百年司法培訓史,從黨的司法培訓孕育期(1921—1934)、成長期(1935—1948)、成熟期(1949—1956)、反覆期(1957—1984)、創新期(1985—1996)、規範期(1997—2011)、新時代(2012—2021)等七個發展階段司法教育培訓制度建設、工作實施、史料研究入手,梳理我黨司法教育培訓工作的發展脈絡,探尋司法培訓工作規律,發揚司法培訓優良傳統,著力研究分析、總結傳承中國革命法律文化。本書在客觀撰寫中國共產黨百年司法培訓史的同時,深入研究起源於井岡山時期、拓展于中央蘇區、全面實施於延安時期、系統建設於新中國成立初期、創新發展于改革開放時期的司法培訓經驗,重點總結我黨司法培訓敢於創新實事求是的優良傳統、黨性教育作為司法培訓的剛性要求、紀律政策法律教育培訓的內在統一、司法為民與群眾路線的宗旨意識、法治與民主相輔相成的辯證關係、司法人員教育與培訓形式多樣化互補的科學理念、政治建設與業務建設與時俱進的歷史經驗,這些經驗無疑是我黨百年鬥爭與建設史的寶貴精神財富。

作者介紹
彭永和|責編:馮雨春//朱海波
    彭永和,漢族,1961年7月生,湖南省漣源市人,研究生學歷,研究員。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復旦大學哲學系馬克思主義哲學專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專業畢業,哲學學士,法學碩士。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行為法學會越軌與預防矯治研究會常務理事。現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副院長、國家法官學院黨委委員。     作者長期從事刑事審判工作、司法案例工作、法官教育工作、理論研究工作,研究領域為刑法學、司法案例學、司法培訓制度、法律信息科學,發表個人科研成果165萬字,參與主編出版論著733萬字,出版《中國刑法學》《刑事訴訟法(修訂)實務全書》《高級法官案例講壇》《中國當代法官培訓史論》《司法信息學》《<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釋義》《司法案例大講壇》《民法典新規則案例適用》《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規則案例適用》等著作20余部。

目錄
第一章  司法培訓的孕育期,特色鮮明(1921?1934)
  第一節  伴隨建黨,教育培訓的強烈政治屬性
    一、階級屬性是我黨最大的政治屬性
    二、為政治任務服務的黃埔軍校、農民運動講習所、北京秘密黨校
    三、為土地革命服務的興國土地訓練班
    四、蘇維埃政府裁判幹部訓練班:政治要求第一
  第二節  自井岡山革命鬥爭起,黨性教育是司法培訓的首要任務
    一、第一個縣級紅色政權裁判部,圍繞黨的中心工作
    二、反對「單純軍事觀點」,加強黨的思想教育
    三、黨性教育是司法培訓的重中之重
    四、中央蘇區司法訓練班的階級立場教育
  第三節  紀律、政策、法律都是判案依據
    一、紀律是我黨我軍最早的辦案依據
    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法律的源泉是黨的政策
    三、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司法權配置
    四、作為判案主要依據的蘇維埃法律體系
    五、中央蘇區司法機制與幹部教育的反思
  第四節  群眾路線、為民司法是司法培訓的生命線
    一、人民至上是立黨之本,是人民司法的最高宗旨
    二、中央蘇區審判制度是人民的司法制度
    三、為了工農兵利益而走向法制
    四、中央蘇區民主與法制的同步推進
  第五節  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是司法培訓的根本原則
    一、「三不八能」,通俗易懂的幹部培訓要求
    二、鮮活的案例,是司法培訓的活教材
    三、星火燎原,全國各根據地的司法培訓
    四、蘇維埃根據地的司法培訓優良傳統
第二章  司法培訓的成長期,要素漸全(1935?1948)
  第一節  邊區司法機制與司法培訓任務
    一、邊區司法工作的戰爭環境
    二、邊區司法與國民政府法律的雙重關係
    三、幹部教育學習像「糧食與生產」一樣,不可或缺
    四、與「生產運動」並行的「學習運動」
    五、邊區在職幹部教育的閃光特色
  第二節  司法培訓體系日益完善
    一、邊區司法的五類淵源
    二、培訓依據的不斷充實
    三、培訓機構的層次分明
    四、培訓類別的循序漸進
  第三節  司法培訓方法的靈活適用
    一、全方位、複合型的培訓方法體系
    二、「以會代訓」的主體培訓方式
    三、「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一端」
    四、「宣講先進典型」的培訓方式
    五、「公文」「指示信」「月報」培訓方式
    六、善良民俗作為司法裁判的依據
  第四節  司法培訓計劃的科學探索
    一、邊區司法培訓教學計劃
    二、培訓計劃因人施教、按需施教
    三、突出思想道德與司法作風教育

    四、邊區司法培訓的優良傳統
    五、趨於成熟的邊區司法培訓理念
    六、司法政策與任務
  第五節  陝甘寧邊區的判例制度
    一、邊區司法判例屬性
    二、邊區判例制度構成
    三、「馬錫五審判方式」及其判例
  第六節  培訓理念的務實管用
    一、司法培訓的群眾路線理念
    二、司法培訓的服務大局理念
    三、司法培訓的刑事裁判理念
    四、司法培訓的實踐觀點理念
    五、司法培訓的公平正義理念
    六、意義深遠的「延安司法大檢討活動」
    七、邊區司法的大調解理念
    八、解放戰爭時期的司法培訓理念
  第七節  華北人民法院的司法理念與司法培訓
    一、為新中國政權建設籌創法律制度
    二、著手破除六法全書舊法理念
    三、為建設新中國準備人才的司法培訓
第三章  司法培訓的成熟期,系統配套(1949?1956)
  第一節  新中國司法培訓面臨的形勢與任務
    一、新中國成立前的法律草案儲備與新中國成立初的法院體系構建
    二、接管舊政府的司法人員與司法培訓的三大困難
    三、第一屆全國司法會議與幹部的選任與培訓
  第二節  發揚優良傳統,教育培訓先行
    一、堅持政策與法律統一適用,「樹立法治觀點」
    二、全面廢除「六法全書」的實踐與教育
    三、舊司法人員教育改造重在立場與作風
  第三節  服務新中國政治經濟建設,配套開展司法教育培訓
    一、1950年鎮壓反革命運動的司法教育
    二、「司法改革運動」與第二屆全國司法會議
    三、新中國第一部法律:婚姻法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四、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五、人民法院組織法與第三屆全國司法會議
  第四節  符合國情的新中國司法培訓制度基本成型
    一、新中國司法培訓制度的基本理念
    二、馬錫五關於新中國成立初期司法培訓的若干思考
    三、黨的八大召開,董必武總結新中國成立七年的法制工作
    四、新中國成立初期,新中國司法培訓體系的成功實踐
第四章  司法培訓的反覆期,曲折前進(1957?1984)
  第一節  以群眾運動為載體的「司法工作大躍進」
    一、司法工作大躍進與第四次全國司法會議
    二、董必武、謝覺哉兩任院長對司法工作大躍進的反思和抵制
  第二節  全黨幹部大輪訓與司法隊伍建設
    一、糾正「大躍進」「左」傾錯誤與「社會主義法制」理念的提出
    二、60年代初黨員幹部大輪訓的歷史經驗
    三、第六次全國司法會議,司法培訓回到法制軌道
  第三節  「文化大革命」十年動亂及後期的司法培訓復甦需求
    一、「文化大革命」對於人民司法的浩劫

    二、「文化大革命」對於司法培訓的災難性破壞
    三、堅持豐富和發展毛澤東思想,司法培訓伴隨法院恢復逐漸回歸
  第四節  撥亂反正的隊伍建設與司法培訓
    一、撥亂反正奠定法制培訓的思想基礎
    二、第八次全國人民司法工作會議的歷史意義與司法培訓新方針
    三、司法培訓機構從弱化停辦到恢復重啟
    四、十一屆三中全會吹響司法培訓發展號角
    五、司法培訓新理念醞釀形成
  第五節  伴隨改革開放,司法培訓新理念付諸實踐
    一、司法培訓新理念的基本內容
    二、中央與地方司法培訓機構的擴展與強化
    三、人民法院教育培訓工作的管理與規劃
第五章  司法培訓的創新期,與時俱進(1985?1996)
  第一節  創辦中國特色的「法律業大」
    一、低學歷基礎制約審判工作
    二、切合實際的模式選擇
    三、輝煌壯舉,抗大式辦學
    四、尊重教育規律,行政措施保障
    五、一手抓法律業大,一手抓審判工作
  第二節  規模化的系統內學歷教育
    一、四級辦學,院學合一
    二、加強學校基礎建設
    三、鞏固辦學成果、拓寬辦學領域
    四、在大專學歷教育基礎上再上新台階
    五、任務轉軌,機構過渡
  第三節  切合審判實際的專業證書教育
    一、著眼審判骨幹的系統化培訓
    二、展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的准學歷教育
    三、具有針對性的「八門課」教學方案
    四、嚴格的學歷教育管理模式
    五、不斷改革培養機制,善始善終確保質量
  第四節  「質量第一」前提下的教學與管理
    一、規範的法律業大教學體系
    二、法律業大教材的核心地位
    三、以審判紀律為樣本的學籍管理
    四、制度化、常態化的教學評估
    五、以刊促學,完善刊授機制
  第五節  法官培訓中心開啟專業培訓之門
    一、中國高級法官培訓中心的孕育與誕生
    二、獨樹一幟的培訓類別與教學體系
    三、高端化的管理與培訓模式
    四、《中國審判案例要覽》:案例教學的鼻祖與樣板
    五、外向型、國際化法官培訓交流的開拓者
  第六節  「教育未竟」,「培訓開端」
    一、「兩個轉變」的戰略構思
    二、全國統一的培訓中心辦學章程
    三、崗位培訓的載體形式
    四、按需施教,學以致用
    五、專升本教育再上新台階
  第七節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為核心的培訓體系

    一、法官培訓及其基本原則
    二、法官培訓的類別與重點
    三、法官培訓方式及培訓內容
    四、法官培訓機構及其分工
    五、法官培訓的考核與作用
第六章  司法培訓的規範期,體系健全(1997?2011)
  第一節  法官學院開創規範化培訓新紀元
    一、國家法官學院:當代法官培訓的里程碑
    二、地方法官學院:法院隊伍建設的加油站
    三、法官學院的教育管理與科研管理
    四、法官學院的行政管理與學員管理
  第二節  資格培訓與專項培訓
    一、任職資格培訓
    二、晉級資格培訓
    三、續職資格培訓
    四、預備法官培訓
    五、新法律法規培訓
    六、師資培訓
    七、專項教育培訓
  第三節  網路培訓開始起步
    一、地面培訓面臨的「三大矛盾」
    二、改革是必需的,過程是艱難的
    三、「中國法官培訓網」:一顆閃耀的新星
    四、網路晉高培訓
    五、網路院長輪訓
    六、增強網路培訓的前瞻性
  第四節  特色學歷教育
    一、經濟法專業專科學歷教育
    二、法律(書記官)專業專科學歷教育
    三、法律(司法警官)專業專科學歷教育
    四、專升本、高起本教育
    五、研究生教育與博士教育
  第五節  《法官培訓條例》的劃時代意義
    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的配套法規地位
    二、《法官培訓條例》的基本原則
    三、法官培訓的組織與管理
    四、法官培訓的內容與形式
    五、法官培訓的條件與保障
    六、法官培訓的考核與責任
  第六節  法官培訓機構的體系建設
    一、國家法官學院分院建設
    二、《國家法官學院分院建設標準》的立論與原則
    三、法官培訓機構與體系建設
    四、法官培訓基地建設
  第七節  借鑒域外法官培訓經驗
    一、法官培訓機制
    二、預備法官培訓經驗的借鑒
    三、在職法官培訓的借鑒
    四、法官培訓理念的借鑒
  第八節  法官教育培訓戰略布局的六大關係

    一、法官教育培訓工作繼承與發展的關係
    二、法官教育培訓與社會教育培訓的關係
    三、法官教育培訓與隊伍建設的關係
    四、地面培訓與網路培訓的關係
    五、培訓工作與學歷教育的關係
    六、思想教育與業務培訓的關係
第七章  司法培訓的新時代,全面發展(2012?2021)
  第一節  培訓理念:把握新階段,貫徹新理念,構建新格局
    一、黨的十八大開啟「大學習、大討論、大培訓」新征程
    二、第六次全國法院教育培訓工作會議
    三、「雙一流」建設目標與「三個服務」新理念的確定
    四、教學科研雙豐收:教材建設與課題研究
    五、做強在線培訓:中國法官培訓網,最高人民法院雲課堂
    六、打通理論與實踐最後一公里:聯合培養應用型法治人才
  第二節  法官培訓:突出政治培訓,創新特色培訓,開展精準培訓
    一、政治培訓,「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
    二、院長培訓,抓好法院隊伍龍頭教育
    三、高級法官培訓,抓好法官隊伍骨幹教育
    四、職前培訓,抓好新任法官入口教育
    五、新入院人員培訓,「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第三節  案例研究:「一個案例勝過一沓文件」
    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案例法治的開端
    二、案例研究服務審判,服務法官,規範裁判
    三、圍繞「世界一流案例研究中心和高端智庫」建設的大調研、
大規劃、大提升
  第四節  國際交流:涉外培訓大發展
    一、法官國際交流中心
    二、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
    三、東盟基地、舟曲基地、廣東葡語培訓基地
  第五節  基礎建設:司法培訓服務「國之大者」
    一、黨的十九大精神與習近平法治思想培訓
    二、第七次全國法院教育培訓工作會議
    三、《法官教育培訓工作條例》的修訂與實施
    四、夯實基礎建設,順應人心向背
    五、以民法典培訓為主,服務民生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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