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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附草案說明)

  • 作者:責編:張紅蕊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58189
  • 出版日期:2021/08/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7
人民幣:RMB 5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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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監察官法規定,監察官主要包括各級監察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委員;各級監察委員會機關中的監察人員;各級監察委員會派駐或者派出到中國共產黨機關、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和單位以及所管轄的行政區域等監察機構中的監察人員、監察專員;其他依法行使監察權的監察機構中的監察人員。對各級監察委員會派駐到國有企業的監察機構工作人員、監察專員,以及國有企業中其他依法行使監察權的監察機構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參照執行本法有關規定。
    監察官法規定,監察官依法履行六項職責: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法律規定由監察機關管轄的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根據監督、調查的結果,對辦理的監察事項提出處置意見;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方面的工作;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監察官法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監察官的違紀違法行為,有權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將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單位和個人,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對於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等移送的監察官違紀違法履行職責的問題線索,監察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作者介紹
責編:張紅蕊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
附: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草案)》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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