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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智慧課(勞動法律實務操作指引)

  • 作者:編者:姚艷艷|責編:蔣橙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47442
  • 出版日期:2021/06/01
  • 裝幀:平裝
  • 頁數:496
人民幣:RMB 119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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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以《民法典》《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為準繩,以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為指引,界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全書主要包括案例指導和實務問答兩部分。精選47個典型案例,提供專業借鑒。實務問答部分詳列275個問題,涵蓋勞動法律體系下的重要、核心、熱點問題。本書同時還包括勞動法律關係涉及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作者介紹
編者:姚艷艷|責編:蔣橙
    姚艷艷,廣東海埠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姚艷艷律師執業十多年,參與撰寫多本法律書籍,曾作為副主編參與編寫《追債攻略——法律實務操作36計》,參與編寫《房地產與建設工程法律實務應用全書》。堅持以實務研究指導專業實踐,具有豐富民商事法律實務經驗。

目錄
第1章  勞動關係確認
  1.什麼是勞動合同?
  2.如何理解勞動合同關係的主體?
  3.什麼是事實勞動關係?
  4.如何認定事實勞動關係?
  5.事實勞動關係下,如何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6.事實勞動關係如何解除和終止,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7.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雇傭合同的區別?
  8.勞動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別?
  9.什麼是勞動爭議?
  10.哪些是常見的不屬於勞動爭議的糾紛?
  11.勞動者與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主體訂立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是否屬於勞動爭議範疇?
  12.個體工商戶作為用人單位時,勞動爭議案件如何列明訴訟當事人?
  13.勞動者為用人單位的關聯公司提供勞動時,如何認定勞動關係?
  1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公司是否成立勞動關係?
  15.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與用人單位能否成立勞動關係?
  16.勞動者能否與多家用人單位成立勞動合同關係?
  17.送餐員與送餐配送平台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
  18.快遞員與快遞公司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
第2章  勞動合同訂立
  19.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20.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後果?
  21.勞動合同約定的入職時間與勞動者實際入職時間不一致時,勞動關係何時成立?
  22.勞動者拒簽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如何應對?
  23.勞動合同期滿繼續用工,但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資?
  24.用人單位補簽書面勞動合同后,是否免除其支付二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25.勞動合同期限有幾種?
  26.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27.何種情形下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8.「臨時工」能否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9.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哪些?
  30.勞動合同欠缺必備條款有何風險?
  31.勞動合同主體條款有哪些注意事項?
  32.勞動合同期限條款有哪些注意事項?
  33.勞動合同工作地點條款有哪些注意事項?
  34.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35.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如何確定勞動報酬金額?
  36.用人單位與大四學生簽訂勞動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37.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未如實披露個人信息,勞動合同效力如何?
  38.《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否具有勞動合同的效力?
  39.什麼是非全日制用工?
  40.非全日制用工與全日制用工的區別是什麼?
  41.非全日制用工發生工傷的,是否能夠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2.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是否享有享受婚假、產假、醫療期等待遇的權利?
  43.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注意履行哪些告知義務?
  44.用人單位簽發《錄用通知書》有哪些注意事項?
  45.用人單位審查勞動者與原單位是否已經解除勞動關係的作用是什麼?
  46.試用期的概念和期限?
  47.用人單位可以約定幾次試用期?
  48.用人單位可否只簽訂試用期合同?

  49.勞動者在試用期享有何種勞動權利?
  50.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51.用人單位在約定和履行試用期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52.什麼是服務期?
  53.什麼條件下可以約定服務期?
  54.如何理解服務期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的關係?
  55.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約定有哪些法律後果?
  56.什麼是競業限制?
  57.用人單位能否與所有員工約定競業限制協議?
  58.競業限制協議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59.關於競業限制經濟補償有哪些規定?
  60.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對競業限制協議效力有什麼影響?
  6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如何分別行使競業限制協議的解除權?
  62.何為商業秘密侵權行為?
  63.商業秘密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64.商業秘密侵權類型有哪些?
  65.違反競業限制協議、保密協議是否一定構成侵害商業秘密?
  66.如何判斷離職員工運用個人技能為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公司工作的行為的正當性?
  67.用人單位應如何建立關於勞動者的保密體系?
  68.外國人在中國就業需要的證件是什麼?
  69.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所需要的條件是什麼?
  70.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是否必須辦理就業證和就業許可?
  71.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多久?相關證件的續簽和變更需要什麼手續?
  72.取得就業證與勞動合同效力的關係是什麼?
  73.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是否需要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74.我國台、港、澳地區人員在大陸(內地)就業的前景如何?
第3章  勞動合同履行和變更
  75.如何理解勞動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則?
  76.勞動者能否拒絕履行勞動合同?
  77.勞動報酬包含哪些內容?
  78.什麼是工資總額?
  79.哪些收入不包含在工資總額內?
  80.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有哪些注意事項?
  81.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代扣或減發勞動者工資?
  82.用人單位可以拖欠工資的情形有哪些?
  83.如何理解最低工資標準?
  84.最低工資標準如何確定?
  85.日工資、小時工資如何計算?
  86.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註冊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資標準如何確定?
  87.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工資?
  88.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
  89.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憑證為何要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90.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享有哪些救濟權利?
  91.什麼是工作時間?
  92.如何理解標準工作時間?
  93.什麼是不定時工作制?
  94.什麼是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95.勞動者享有哪些休息、休假時間?
  96.全國法定節假日有哪些?
  97.如何理解勞動者享有帶薪年休假?

  98.勞動者未休帶薪年休假如何處理?
  99.探親假有哪些特殊規定?
  100.婚喪假有無法律依據?
  101.女職工享有哪些特殊休假待遇?
  102.用人單位能否安排加班、加點?
  103.什麼是加班費?
  104.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勞動者實際獲得幾倍工資?
  105.用人單位是否可以提高勞動定額標準?
  106.標準工時制度下如何計算加班費?
  107.其他工時制度下如何計算加班費?
  108.醫療期和病假有哪些聯繫與區別?
  109.醫療期期限是多久?如何判斷醫療期是否期滿?
  110.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如何延長?
  111.職工在醫療期內能享受哪些待遇和保護?
  112.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后,用人單位應如何處理?
  113.醫療期滿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醫療補助費?
  114.勞動合同期內職工是否只能享受一次醫療期?
  115.如何建立合法有效的病假制度?
  116.女職工享受多少天產假?
  117.關於女職工三期有哪些特別規定?
  118.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119.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120.女職工在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121.女職工在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122.勞動合同的變更方式有哪些?
  123.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124.用人單位的工商信息變更是否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125.用人單位有無單方變更工作崗位的權利?
  126.用人單位單方調整勞動者工作地點有哪些合理性要求?
  127.用人單位單方調整工資報酬是否有效?
第4章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
  128.勞動合同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129.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130.在什麼情形下,勞動合同不得解除或到期終止?
  131.經濟性裁員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32.經濟性裁員需要符合哪些程序?
  133.經濟性裁員對於人員的留用、裁減、錄用有什麼特殊規定?
  134.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在什麼時間向用人單位提出才合法?
  135.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36.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能否不予批准?
  137.勞動者辭職后未離職,仍繼續工作,有何風險?
  138.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如何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139.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有何特殊規定?
  140.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合同的,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41.如何認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142.員工「泡病假」,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3.雙重勞動關係是否合法?員工因此被辭退有經濟補償嗎?
  144.員工隱婚,是否能以欺詐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145.什麼情況屬於《勞動法》第25條、《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46.對於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的員工,用人單位可否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47.員工被拘留是否屬於「被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能否據此解除勞動合同?
  148.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149.用人單位能否以末位淘汰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150.用人單位搬遷是否屬於《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151.若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通知工會,應如何處理?
  152.工傷員工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有何特殊規定?
  153.女職工在「三期」內,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嗎?
  154.女員工主動辭職或經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后,又以懷孕為由反悔如何處理?
  155.員工不辭而別,勞動合同解除了嗎?用人單位應如何應對?
  156.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應盡哪些義務?
第5章  經濟補償、賠償金、賠償責任
  157.《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關於經濟補償的規定有哪些不同?
  158.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159.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及支付方式的規定有哪些?
  160.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達成經濟補償協議的效力如何認定?
  161.哪些崗位不適用經濟補償的規定?
  162.競業限制中特殊的經濟補償是如何規定的?
  163.經濟補償與失業保險金有什麼不同?
  164.勞動者領取經濟補償后,能否再領取失業保險金?
  165.在勞動合同終止時,勞動者已經開始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有無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
  166.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67.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68.計算經濟補償金、賠償金時,能否將原單位的工作年限與新單位工作年限合併計算?
  169.臨時工轉為勞動合同制用工,如何計算工齡?
  170.破產企業一次性安置人員再就業后的工齡如何計算?
  171.什麼是賠償金、賠償責任?
  172.經濟補償與賠償金、賠償責任有何區別?
  173.《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174.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175.《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176.個人承包經營者何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77.無照經營單位的法律責任?
  178.掛靠經營的責任承擔?
  179.勞動者的法律責任有哪些特點?
  180.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181.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是否有效?
第6章  工傷、工亡
  182.哪些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183.什麼是職業病?
  184.工傷認定的基礎是什麼?
  185.勞動者在工作中因私人恩怨遭受傷害是否屬於工傷?
  186.違反規章制度導致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187.在團建中受傷應否認定為工傷?
  188.如何界定「因工外出」?
  189.員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事故什麼情況應認定為工傷?
  190.工作時間員工突發疾病死亡是否屬於工傷?
  191.什麼情況不能認定為工傷?
  19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是否為工傷,應該怎麼處理?
  193.工傷賠償與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存在時,應如何處理?
  194.工傷賠償與人身損害賠償主體均為用人單位時,應如何處理?

  195.借調員工發生工傷應如何賠償?
  196.勞務派遣員工發生工傷應如何賠償?
  197.什麼是停工留薪期?
  198.停工留薪期能否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99.有權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都有誰?
  200.申請工傷認定應提交什麼材料?
  201.超過工傷認定期限有什麼後果?
  202.對工傷認定不服應如何救濟?
  203.勞動能力鑒定需要什麼程序?
  204.勞動能力鑒定與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有什麼區別?
  205.工傷職工(其近親屬)應享受的工傷待遇有哪些?
  206.工傷待遇中用人單位應負擔的賠付項目有哪些?
  207.工傷待遇中工傷保險基金應負擔的賠付項目有哪些?
  208.超出工傷保險基金需要承擔部分的醫療費由誰負擔?
  209.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應承擔哪些後果?
第7章  勞務派遣
  210.什麼是勞務派遣?
  211.如何理解勞務派遣崗位的「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違反該三性要求進行勞務派遣用工的,有何處罰?
  212.勞務派遣協議應包含哪些內容?
  213.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有哪些特殊規定?
  214.勞務派遣單位能否和被派遣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15.用工單位需要履行哪些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是否免於履行這些義務?
  216.勞務派遣中,勞動者的工資如何支付?
  217.勞務派遣中,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如何繳納?
  218.勞務派遣中的同工同酬問題如何處理?
  219.勞務派遣單位需要具備哪些資質條件?若不具備法定資質條件,勞動關係如何認定?
  220.企業能否自己投資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后,由該勞務派遣單位向企業派遣員工?
  221.企業招用勞動者后,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能否成立勞務派遣?
  222.勞務派遣關係中,用工單位能否和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
  223.勞務派遣中如何安排被派遣勞動者的帶薪年休假?
  224.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之間的責任承擔如何分配?
  225.勞務派遣中勞動合同如何解除和終止?是否有經濟補償金和違法解除時的賠償金?
  226.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用工的法定情形有哪些?退回用工后,勞務派遣單位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227.未發生法定退回用工情形時,用工單位可否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用工?
  228.發生什麼情形時,用工單位退回用工的權利受到限制?
第8章  集體合同
  229.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有哪些區別和聯繫?
  230.如何區分一些特殊的集體合同?
  231.簽訂集體合同能否代替簽訂勞動合同?
  232.如何選擇適用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規定?
  233.集體合同爭議應當如何解決?
第9章  規章制度
  234.什麼是規章制度?
  235.如何制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
  236.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有哪些後果?
  237.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內容不一致時,應當適用哪個規定?
第10章  社會保險
  238.社會保險包括哪些種類?
  239.用人單位能否與勞動者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
  240.用人單位是否需要為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24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有哪些後果?
  242.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有哪些後果?
第11章  勞動者個人所得稅
  243.2018年《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改對勞動者有何影響?
  244.勞動者的工資、薪金所得包括哪些?
  245.勞動者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情形有哪些?
  246.哪些情況下減征個人所得稅?
  247.勞動者取得的工資、薪金如何計算應納稅額?
  248.勞動者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249.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250.哪些情形下納稅人要進行納稅申報?
  251.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252.哪些情形下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253.個人所得扣繳義務人有哪些權利義務?
  254.勞動者異地繳納社會保險費能否在計繳個人所得稅時稅前扣除?
  255.勞動者取得的一次性補償金需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56.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
  257.收微信紅包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58.董事費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59.公司發放現金補貼的賬務處理、個稅繳納、社保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260.涉及個人所得稅相關的稅務部門的規章的廢止情況?
第12章  行政責任
  1.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政責任
  2.簽訂勞動合同中的行政責任
  3.勞務派遣中的行政責任
  4.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的行政責任
  5.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行政責任
  6.與社會保險相關的行政責任
  7.與工傷相關的行政責任
  8.與女職工、未成年人相關的行政責任
  9.與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相關的行政責任
  10.與工會相關的行政責任
  11.與行政管理工作相關的行政責任
  12.與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相關的行政責任
第13章  刑事責任
  一、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二、強迫勞動罪
  三、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四、重大責任事故罪
  五、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六、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七、不報、謊報安全責任事故罪
第14章  案例解讀
  1.雙重勞動關係如何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9年第12期,江蘇澳吉爾生態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曾廣峰確認勞動關係糾紛案
  2.勞動者利用互聯網平台提供勞務時,是否可以成立事實勞動關係
  ——《人民法院案例選》2016年第12輯,鄭連成訴北京聯駕賽德汽車俱樂部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
  3.企業內退人員與新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如何認定
  ——2016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關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案例,伊春某旅遊酒店有限公司訴張某某勞動爭議糾紛案
  4.學生實習與勞動關係的區別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0年第6期,郭懿訴江蘇益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5.企業改制過程中關於工資待遇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5年第3期,劉永泉等11人與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興安電業局勞動爭議案
  6.人事檔案糾紛是否屬於勞動爭議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14年第2輯(總第58輯),劉某與某人民醫院人事檔案糾紛案
  7.簽署具備勞動合同要件的其他文件視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3年第12期,北京泛太物流有限公司訴單晶晶勞動爭議糾紛案
  8.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競業限制條款的效力認定
  ——《人民法院案例選》2017年第6輯,焦作市振林磁業有限公司訴劉春鳴勞動爭議糾紛案
  9.對勞動者違反保密協議的索賠不能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計算損失金額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11年第3輯(總第47輯),任民、任建棠訴劉倩勞動合同糾紛案
  10.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的認定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6年第12期,包利英訴上海申美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
  11.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自然人,也可以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主體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28號,胡克金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12.單位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性認定
  ——《人民法院案例選》2017年第5輯,劉順浩訴德萊賽機械(蘇州)有限公司上海閘北分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
  13.行為能力缺陷者申請離職如何處理
  ——2016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殘疾人權益保障典型案例,孔某與北京某物業管理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
  14.勞動者提供虛假學歷,用人單位依據規章制度可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須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2年第9期,上海冠龍閥門機械有限公司訴唐茂林勞動合同糾紛案
  15.何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12年第1輯(總第49輯),喜某訴公汽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
  16.末位淘汰不等於「不能勝任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8號,中興通訊有限責任公司訴王鵬勞動合同糾紛案
  17.銷售提成能否作為經濟補償金計算依據
  ——《審判監督指導》2014年第1輯(總第47輯),劉正祥與武漢秉信紙業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再審案
  18.安排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離崗職業健康檢查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7年第5期,張傳傑訴上海敬豪勞務服務有限公司等勞動合同糾紛案
  19.勞動者疑似患職業病期間,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人民法院案例選》2016年第7輯,李玉英訴浙江省蒼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待遇行政確認案
  20.特殊疾病與醫療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3年第6期,梁介樹訴南京樂府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21.勞動合同中可否約定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11年第2輯(總第46輯),李建平訴蘇州市東方客運有限公司等勞動合同糾紛案
  2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是法定義務,不因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而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7年第12期,安民重、蘭自姣訴深圳市水灣遠洋漁業有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23.工傷職工工傷複發,停工留薪期應如何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9年第11期,鄧金龍訴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工傷保險待遇決定案
  24.非因勞動者原因導致工傷認定超過期限的如何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6年第1期,鄒政賢訴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行政案
  25.工傷認定中程序性行政行為的可訴性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69號,王明德訴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案
  26.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視為工傷的認定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7年第4期,上海溫和足部保健服務部訴上海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案
  27.職工猝死,無證據表明職工因其他原因死亡,應視同為工傷
  ——《人民法院案例選》2016年第8期,上海吉晨衛生後勤服務管理有限公司與溫州市龍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確認案
  28.「上下班途中」工傷的綜合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6年第1期,何培祥
  ——2014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八起典型案例之八,劉自榮訴米泉市勞動人事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案
  30.工傷認定應以勞動者保護為基本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40號,孫立興訴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勞動人事局工傷認定案
  31.職工為保護他人利益而受到侵害應當認定為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94號,重慶市涪陵志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訴重慶市涪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確認案
  32.工作中因個人恩怨受傷應如何界定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3年第9期,陳善菊不服上海市松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行政確認案
  33.解決個人生理衛生時受傷應認定為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4年第9期,何文良訴成都市武侯區勞動局工傷認定行政行為案
  34.違法分包的建築企業應對拖欠的勞動者工資承擔責任
  ——《人民法院案例選》2017年第5輯,龍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黃連寶勞動爭議糾紛案
  35.用人單位違法轉包、發包,農民工受工傷由用人單位負責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6年第1期,張成兵與上海市松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行政上訴案
  36.工傷保險責任與勞動關係的分離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15年第4輯(總第49輯),鄧正波與紹興縣廣友勞務分包工程有限公司確認勞動關係糾紛案
  37.企業內退人員到新單位發生工傷,新單位有承擔工傷待遇的各項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8年第3期,伏恆生等與連雲港開發區華源市政園林工程公司工傷待遇賠償糾紛案
  38.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舉證責任的認定
  ——《人民法院案例選》2016年第5輯,唐春芳與重慶市開縣社會保險局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行政糾紛上訴案
  39.勞動者獲得交通事故賠償不排除工傷賠償
  ——《人民法院案例選》2016年第5輯,王德香等5人訴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社會保險事業局履行足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案
  40.勞動合同解除原因不影響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5年第11期,候宏軍訴上海隆茂建築裝潢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
第15章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下的勞動關係
  第一節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下的勞動熱點問題
  1.曾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但已被治愈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因此不予錄用?
  2.用人單位因疫情防控停工、停產的,工資如何支付?
  3.勞動者疑似患病或系密切接觸者被隔離期間,或者被確診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治療、隔離期間,用人單位是否應支付工資?
  4.用人單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是否有權拒絕?
  5.受疫情影響的用人單位可否申請特殊工時?
  6.2020年春節假期期間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7.用人單位能否以年休假沖抵延遲復工期間?
  8.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是否應當認定為工傷?
  9.醫護人員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是否構成工傷?
  10.勞動者從事志願活動期間發生意外事故是否應當認定為工傷?
  11.勞動者確認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經診療痊愈且隔離結束之後,用人單位是否有權要求勞動者複檢?
  12.勞動者被確診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醫療費?
  13.受疫情影響,無法按照法定期限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的,仲裁時效與訴訟時效是否中止?
  14.受疫情影響,上訴期限、舉證期限等訴訟期限是否順延?
  15.用人單位能否因勞動者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與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有哪些限制?
  第二節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下的勞動仲裁案例
  1.勞動案件中能否適用不可抗力
  2.勞動者以處於居家觀察期為由拒絕提供正常勞動如何認定
  3.勞動者因工作原因滯留湖北應否發放工資
  4.疫情下如何理解「一個工資支付周期」
  5.因疫情導致用人單位部分停工、停產,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待遇的依據
  6.用人單位未經員工同意,安排其在延遲復工、復產期間休帶薪年休假是否合法
  7.《共享用工協議》無法履行,借入企業仍繼續用工的,借入企業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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