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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訴訟法律實務全解

  • 作者:李洪燈|責編:慕雪丹//章雯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56079
  • 出版日期:2021/06/01
  • 裝幀:平裝
  • 頁數:687
人民幣:RMB 18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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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知識要點的體系化建構。本書圍繞公司糾紛的26個案由展開,每一章講解一個案由項下的相關法律問題,注重體系,講究邏輯,力圖幫助讀者搭建和形成系統而深入的知識圖譜。
    司法實踐的真實化表達。本書緊扣司法實踐,秉承「從實務中來,到實務中去」的原則,問題不是生搬硬造,答案亦非閉門造車,力爭回應和解答實務中的大部分重大疑難複雜法律問題。
    權威案例的精細化解讀。書中遴選的案例多為法院系統評選的權威案例,輔之以其他典型案例,案例指導性較強,並且均進行大幅精簡,只保留核心的案件事實和裁判要旨,力求讓讀者在有限的時間內流暢而輕鬆地閱讀權威案例。
    繁雜內容的可視化呈現。本書在每一章開頭,均繪製了思維導圖,幫助讀者了解該章的整體框架;在正文中,對於複雜的案例、繁雜的論斷等內容,也設計了大量的圖表,各類可視化的圖表展示力促優化閱讀體驗,降低閱讀難度,增進閱讀興趣。

作者介紹
李洪燈|責編:慕雪丹//章雯
    李洪燈,畢業於復旦大學法學院,獲得碩士學位,現為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兼任復旦大學司法與訴訟制度研究中心秘書長、復旦大學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實務導師、復旦大學法學院實務課程講師、華東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實訓導師、十余家仲裁機構仲裁員。李律師具有豐富的案件辦理經驗,執業領域主要集中在商事爭議解決、不良資產處置、經濟金融刑事案件辯護等。李律師具有較為深厚的司法研究能力,作為課題組成員、執筆人和調研小組負責人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最高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課題、上海高院黨組重大課題6項,個人撰寫相關課題報告、論文、書稿合計近50萬字,與復旦大學法學院段厚省教授、高鵬博士合著學術專著一部。

目錄
第一編  股東權益保護
第一章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
 一、概述
 二、股東資格的取得
  (一)股東資格的取得主體
  (二)股東資格的取得方式
  (三)股東資格的取得限制
 三、股東資格的喪失
  (一)股東資格喪失的具體情形
  (二)股東除名
  (三)股東失權
 四、股東資格確認的標準
  (一)股東資格確認的實質要件
  (二)股東資格確認的形式要件
  (三)股東資格確認的標準
 五、股東資格確認糾紛的成因分析
  (一)數據來源與統計方法說明
  (二)因出資引發的股東資格確認糾紛
  (三)因股權轉讓引發的股東資格確認糾紛
  (四)因其他原因引發的股東資格確認糾紛
 六、法律法規及適法意見
  (一)全國性
  (二)地方性
第二章 股東名冊記載糾紛
 一、概述
 二、股東名冊記載糾紛的原告主體資格
  (一)股東內部發生變更情形下的原告主體資格
  (二)股權轉讓情形下的原告主體資格
  (三)股東資格存有爭議情形下的原告主體資格
  (四)公司已註銷情形下的原告主體資格
 三、股東名冊記載糾紛的適格被告
  (一)公司
  (二)轉讓方股東
  (三)受讓方股東
 四、股東名冊記載糾紛的請求內容
  (一)增加登記
  (二)刪除登記
  (三)調整登記
 五、股東名冊記載糾紛的行權障礙
  (一)股權轉讓糾紛未處理完畢
  (二)隱名股東未滿足顯名條件
  (三)存在客觀履行障礙
 六、法律法規及適法意見
  (一)全國性
  (二)地方性
第三章 股東知情權糾紛
 一、概述
 二、股東知情權糾紛的原告主體資格
  (一)股東知情權的權利主體
  (二)瑕疵出資股東的知情權

  (三)高管身份取得與喪失情形下的股東知情權主體
  (四)股權代持情況下的股東知情權主體
  (五)股權轉讓情況下的股東知情權主體
  (六)股東除名情況下的股東知情權主體
  (七)非公司組織形式企業的出資者知情權問題
 三、股東知情權糾紛的被告主體資格
  (一)股權知情權的被告主體僅限於公司
  (二)股東及董監高不是適格被告主體
 四、股東知情權的權利邊界
  (一)立法規定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能否要求複製會計賬簿
  (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能否查閱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五、股東知情權的行使方式
  (一)直接行使
  (二)委託/輔助行使
  (三)審計
 六、股東知情權的限制情形
  (一)公司章程的限制
  (二)查閱次數、時間的限制
  (三)前置程序的限制
  (四)目的正當性要求的限制
 七、股東知情權的證明責任
  (一)查閱、複製財務會計報告時的證明責任
  (二)查閱會計賬簿時的證明責任
  (三)查閱會計憑證時的證明責任
 八、法律法規及適法意見
  (一)全國性
  (二)地方性
第四章 請求公司收購股份糾紛
 一、概述
 二、請求公司回購股份糾紛的原告主體資格
  (一)股東回購請求權的權利主體
  (二)瑕疵出資股東的回購請求權
 三、行使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的特定情形
  (一)公司連續5年盈利且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二)公司合併、分立
  (三)公司轉讓主要財產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
 四、行使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時需滿足的程序性條件
  (一)未召開股東會情形下股東的回購請求權
  (二)未能參加股東會的股東的回購請求權
  (三)未積極作出意思表示的股東的回購請求權
  (四)請求回購前的協商過程
  (五)行使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的法定期限
 五、回購價格的確定
 六、請求公司收購股份糾紛的舉證責任
 七、公司與股東之間股權/股份回購約定的效力及履行
  (一)約定由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等文件主動提起回購
  (二)約定特定條件下由公司回購投資人股權/股份的效力
  (三)后《九民紀要》時代回購的實際履行

  (四)關於對賭協議設計與簽訂的啟發與建議
 八、法律法規及適法意見
  (一)全國性
  (二)地方性
第五章 公司盈餘分配糾紛
 一、概述
 二、公司盈餘分配糾紛的訴訟主體資格
  (一)公司盈餘分配糾紛的原告主體資格
  (二)公司盈餘分配糾紛的被告主體資格
 三、盈餘分配權行使的前提條件
  (一)公司具有可供分配的利潤
  (二)公司權力機構作出決議
  (三)具體的利潤分配方案
 四、股東盈餘分配權遭受侵害之權利保護問題
  (一)公司拒不執行利潤分配方案
  (二)公司組織機構不合理限制股東盈餘分配權
  (三)大股東損害其他股東盈餘分配權
 五、盈餘分配權行使之限制
  (一)需符合公司章程或股東間約定
  (二)受公司利潤分配製度之限制
  (三)不得損害外部債權人利益
  (四)犯罪所得「出資」對盈餘分配權之影響
  (五)股東未完全實繳出資不必然被限制盈餘分配
 六、盈餘分配請求權的舉證責任
 七、法律法規及適法意見
  (一)全國性
  (二)地方性
第六章 新增資本認購糾紛
 一、概述
 二、新增資本認購糾紛的屬性釐清
  (一)與股東出資糾紛的區別
  (二)與股權轉讓糾紛的區別
  (三)與公司增資糾紛的區別
  (四)新增資本認購糾紛與民間借貸糾紛的界限
 三、新增資本認購糾紛的主體資格
  (一)新增資本認購糾紛的原告主體資格
  (二)新增資本認購糾紛的被告主體資格
 四、新增資本認購中原股東的權利範圍
  (一)新增資本認購權屬於股東的固有權利
  (二)優先認購權屬於形成權,應在合理期限內行使
  (三)非公示股東不享有新增資本優先認購權
  (四)原股東對其他股東放棄認繳的增資份額沒有優先認繳權
  (五)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不享有法定的新增資本優先認購權
 五、新增資本認購后增資人的權利保護
  (一)增資人新增股權的認定
  (二)增資人有關股權登記的請求
  (三)增資人要求返還增資款的處理
 六、新增資本認購糾紛的管轄
  (一)一般地域管轄
  (二)合同糾紛管轄

  (三)公司糾紛管轄
 七、法律法規及適法意見
  (一)全國性
  (二)地方性
第七章 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
 一、概述
  (一)案由釋義
  (二)股東權益的內涵
 二、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的兜底性與自益性
  (一)近5年案件審理狀況簡要考察
  (二)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的兜底性
  (三)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的自益性
 三、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的訴訟主體
  (一)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的原告
  (二)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的被告
 四、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的管轄
  (一)立法與司法實踐狀況考察
  (二)本書觀點
 五、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的具體情形
  (一)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股東利益
  (二)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
  (三)公司損害股東利益
 六、法律法規及適法意見
  (一)全國性
  (二)地方性
第二編  公司權益保護 
第八章 公司證照返還糾紛
 一、概述
 二、公司證照合法佔有、控制主體的認定方式
  (一)根據公司章程或規章制度規定
  (二)根據公司決議確定
  (三)法定代表人為推定佔有、控制主體
  (四)特殊狀態下應為清算組或管理人
 三、公司證照返還糾紛的原告主體
  (一)公司應為當然原告
  (二)特殊情況下股東可提起股東代表之訴
 四、公司證照返還糾紛的訴請範圍
  (一)公司證照返還糾紛與返還原物糾紛的辨析
  (二)公司證照返還糾紛的標的物
  (三)公司證照返還糾紛的附帶訴請
 五、公司證照返還糾紛的程序問題
  (一)公司證照返還之訴的管轄問題
  (二)公司證照返還之訴的舉證責任
 六、法律法規及適法意見
  (一)全國性
  (二)地方性
第九章 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
 一、概述
  (一)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

  (三)第三人損害公司利益行為不適用本案由
 二、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的訴訟方式——公司直接訴訟
  (一)適格原告主體
  (二)表意機關
  (三)前置程序
 三、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的訴訟方式——股東代表訴訟
  (一)制度意旨
  (二)適格原告主體
  (三)前置程序
  (四)其他程序問題
 四、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的管轄
 五、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的實體認定
  (一)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的行為認定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的行為認定
 六、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的責任承擔
  (一)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利益的責任承擔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公司利益糾紛
 七、法律法規及適法意見
  (一)全國性
  (二)地方性
第十章 公司關聯交易損害責任糾紛
 一、概述
  (一)案由釋義
  (二)案由釐清
 二、公司關聯交易損害責任糾紛的原告主體資格
  (一)公司是當然的適格原告
  (二)公司股東可提起代表訴訟
 三、公司關聯交易損害責任糾紛的被告主體資格
  (一)控股股東
  (二)實際控制人
  (三)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四)關聯方
 四、關聯交易之「關聯關係」認定
  (一)以控制力作為關聯關係的認定標準
  (二)以重大影響力作為關聯關係的認定標準
  (三)以親屬關係作為關聯關係的認定標準
 五、關聯交易之「損害」認定
  (一)關聯方交易的常見類型
  (二)損害公司利益的定性標準
  (三)損失具體類型及範圍的認定
 六、關聯交易之「對應決議效力」認定
  (一)關聯交易對應公司決議的審查規則
  (二)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特殊程序要求
 七、公司關聯交易損害責任糾紛的案件管轄
  (一)一般地域管轄
  (二)公司糾紛管轄
  (三)侵權訴訟管轄
 八、公司關聯交易損害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
  (一)訴訟時效期間
  (二)訴訟時效期間起算時點

 九、法律法規及適法意見
  (一)全國性
  (二)地方性
第三編  債權人權益保護   
第十一章 損害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
 一、概述
  (一)案由釋義
  (二)適用原則
 二、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的原告主體資格
  (一)公司債權人是當然的適格原告
  (二)公司無權請求否認自身法人人格
  (三)公司股東原則上無權請求否認公司法人人格
 三、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行為方式及其認定標準
  (一)濫用公司獨立人格及股東有限責任
  (二)股東資本存在問題
 四、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的責任承擔主體
  (一)公司人格否認后的責任承擔主體
  (二)股東資本問題的責任承擔主體
  (三)公司以外的第三方責任承擔主體
 五、侵害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的管轄及適用程序
  (一)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的管轄
  (二)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在基礎債權糾紛中的適用
  (三)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在執行程序中的適用
 六、損害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的舉證責任
  (一)債權人提交初步證據的義務
  (二)依職權取證或責令提交證據的適用
 七、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規則
  (一)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的舉證責任
  (二)一人有限公司財產混同的審查標準
 八、法律法規及適法意見
  (一)全國性
  (二)地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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