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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條文理解與適用指南/?和書系

  • 作者:編者:蔣保鵬|責編:李群//李爭春//陳昱希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56260
  • 出版日期:2021/06/01
  • 裝幀:平裝
  • 頁數:405
人民幣:RMB 7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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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由專業法律研究機構——瀛和研究院組織編寫,圍繞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以下簡稱《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進行編寫,根據《民法典》《九民會議紀要》的內容,梳理擔保制度解釋,在【條文理解】部分對《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進行逐條解讀,在【適用指南】部分對民法典擔保制度適用上的重難點問題或者實務操作的指引性內容進行分析,並結合相關案例,以案釋法,總結實務經驗,為法官、律師等廣大一線法律工作者提供適用指引。

作者介紹
編者:蔣保鵬|責編:李群//李爭春//陳昱希
    蔣保鵬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學士,北京大學法學碩士,原某法院民庭法官,現瀛和研究院秘書長。審理二審、申請再審、提審和下級法院請示的民商事案件逾600件;參與多部司法文件的調研起草;參與撰寫多部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在瀛和研究院,主持《瀛和典論》的編纂,組織《民法典》《民事訴訟法》等民商事領域學術研究,重大疑難案件進行分析論證,外部學術資源的溝通和交流。

目錄
一、關於一般規定
  第一條 【適用範圍】
  第二條 【擔保合同效力的從屬性】
  第三條 【擔保範圍的從屬性】
  第四條 【擔保物權的代持】
  第五條 【擔保主體的限制特別法人的擔保資格】
  第六條 【非營利性法人的擔保】
  第七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權擔保的效力和責任】
  第八條 【無須決議的擔保】
  第九條 【上市公司提供擔保】
  第十條 【一人公司為其股東提供擔保的效力】
  第十一條 【公司的分支機構提供擔保的效力】
  第十二條 【債務加入准用擔保的決議程序】
  第十三條 【共同擔保】
  第十四條 【擔保人受讓債權】
  第十五條 【最高額擔保】
  第十六條 【借新還舊】
  第十七條 【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第十八條 【對債務人的追償權】
  第十九條 【反擔保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 【物的擔保可以適用保證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與管轄法院的確定】
  第二十二條 【破產程序中停止計息的效力及於擔保債務】
  第二十三條 【破產債權申報與擔保責任相關法律程序的銜接】
  第二十四條 【破產程序中擔保人擔保責任的免除】
二、關於保證合同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分】
  第二十六條 【一般保證的當事人】
  第二十七條 【一般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一般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起算】
  第二十九條 【共同保證人的免責】
  第三十條 【最高額保證保證期間的起算】
  第三十一條 【撤訴對保證期間的影響】
  第三十二條 【保證期間約定不明】
  第三十三條 【保證合同無效時的保證期間】
  第三十四條 【保證期間的主動審查和保證期間經過的法律後果】
  第三十五條 【超過訴訟時效后承擔保證責任的法律後果】
  第三十六條 【擔保類型的識別】
三、關於擔保物權
  (一)擔保合同與擔保物權的效力
  第三十七條 【所有權、使用權有瑕疵的抵押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擔保財產的不可分性】
  第三十九條 【主債權的不可分性】
  第四十條 【從物的抵押權】
  第四十一條 【添附物的抵押權】
  第四十二條 【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
  第四十三條 【抵押財產違約轉讓的法律後果】
  第四十四條 【擔保物權的行使期間】
  第四十五條 【實現擔保物權方式的自主約定】
  (二)不動產抵押

  第四十六條 【未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的處理】
  第四十七條 【抵押合同與不動產登記簿不一致時的處理方法】
  第四十八條 【因登記部門原因不能辦理登記的後果】
  第四十九條 【違法建築物抵押】
  第五十條 【劃撥建設用地上建築物以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
  第五十一條 【房地一體原則的適用範圍及清償順序】
  第五十二條 【抵押預告登記的設立條件及在破產程序中的效力】
  (三)動產與權利擔保
  第五十三條 【擔保財產的概括描述】
  第五十四條 【未辦理登記的動產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五十五條 【財產處於第三方監管的質押】
  第五十六條 【善意買受人的保護】
  第五十七條 【價款優先權】
  第五十八條 【匯票質押】
  第五十九條 【倉單質押】
  第六十條 【提單質押】
  第六十一條 【應收賬款質押】
  第六十二條 【留置權】
四、關於非典型擔保
  第六十三條 【新型擔保的債權與物權效力區分】
  第六十四條 【所有權保留買賣中取回權的實現】
  第六十五條 【融資租賃中違約給付的救濟】
  第六十六條 【保理】
  第六十七條 【所有權保留買賣、融資租賃中出賣人、
  出租人所有權的效力】
  第六十八條 【讓與擔保】
  第六十九條 【股權讓與擔保下名義股東無出資義務】
  第七十條 【保證金】
五、附則
  第七十一條 【時間效力】
附錄一 民二庭負責人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答記者問
附錄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錄)(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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