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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如何裁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要旨與思維第2版)

  • 作者:朱蘭春|責編:韓璐瑋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ISBN:9787521618457
  • 出版日期:2021/05/01
  • 裝幀:平裝
  • 頁數:677
人民幣:RMB 129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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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對於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目前通行的研究,無論是實務取向的案例彙編,還是理論層面的法律關係分析法、請求權基礎體系法,均對應的是個案研究。本書則放眼最高人民法院30余年來的民事審判案例,開創性地以大數據的方法,在歸納裁判要旨的基礎上,洞察和把握更為深刻的裁判思維。
    本書根據新實施的《民法典》以及司法解釋修訂,並將最高人民院相關案例更新到2020年。本書作者長期思索和反覆推敲,最終將主體、行為、權利和責任四元結構確認為對案例分析的方法論表達,即針對具體的案件,分析的思維方式是:界定民事主體,判斷法律行為,保障民事權利,劃分民事責任。「授人以漁而不只是授人以魚」,是本書長期以來的思考內容和這次改版的追求目標。

作者介紹
朱蘭春|責編:韓璐瑋
    朱蘭春,男,1968年出生,安徽蚌埠人,法學博士,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目錄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思維大數據報告
  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例公布整體情況
  二、研究方法綜述
  三、案例研究方法論:四元結構分析法
  四、分析取樣說明及研究目的
  五、結論
第一章  界定民事主體
  第一節  主體資格的司法擴張
  第二節  主體資格的擴張依據
  第三節  適格當事人的審查標準
    一、直接權利義務
    二、合同相對性
    三、當事人的選擇
    四、以工商登記為準
    五、以資質為準
    六、以專營制度為準
    七、依中央文件為準
  第四節  幾種特殊主體的確定
    一、分支或內設機構
    二、吊銷營業執照和破產企業
    三、籌備處、組委會、指揮部等臨時機構
    四、外國代表處
    五、職工持股會
    六、業主委員會
    七、國家機關
  第五節  分析與評論
附錄一  地方政府的民事主體資格認定:以最高法院椒江大橋航道通行權案為例
第二章  判斷法律行為
  第一節  審查訴訟請求
    一、不告不理原則
    二、訴訟請求的識別、釋明與選擇
  第二節  查明案件事實
    一、待查事實的影響因素
    二、無法查明事實的處理方式
    三、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的區分
    四、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間的搖擺:以土地使用證為例
    五、法律事實與法律事實的衝突:以民刑交叉證據為例
    六、視為與推定
  第三節  定性法律關係
    一、性質決定審理方向
    二、不同法律關係能否合併審理
    三、法律關係的內外之別
    四、法律關係的流變與轉化
  第四節  認定行為效力
    一、區分成立與有效
    二、法院能否主動審查合同效力
    三、影響效力的主要因素
    四、合同效力:漸寬與反覆
    五、論無效合同
  第五節  分析與評論

附錄二  從合同成立之訴到合同效力之訴:以最高法院布吉公司股份代理轉讓合同案為例
第三章  保障民事權利
  第一節  物權
    一、物權確認基本原則
    二、關於物權追及力
    三、土地與房屋分別確權
    四、集體土地流轉問題
    五、幾類特殊物權歸屬
    六、擔保物權若干問題
    七、相鄰權
  第二節  股權
    一、工商登記與股權認定
    二、審批手續與股權認定
    三、出資與股權認定
    四、股權行使諸問題
  第三節  債權
    一、債權債務轉移
    二、代位權與撤銷權
    三、外部善意債權人
    四、外部過錯債權人
  第四節  知識產權
    一、司法保護取向
    二、平衡與限制
  第五節  民事權益
  第六節  分析與評論
附錄三  從利益平衡到禁止權利濫用:以最高法院采樂商標案為例
第四章  劃分民事責任
  第一節  主體性質與責任歸屬
    一、職務行為
    二、管理過錯
    三、個人行為
  第二節  各方責任的分別認定
    一、違約中的責任認定
    二、侵權中的責任認定
    三、公平中的責任分擔
  第三節  民事責任的連帶與擴張
    一、惡意串通
    二、掛靠關係
    三、追加開辦單位
    四、驗資等中介機構責任
    五、人格混同或否定
  第四節  民事責任的加重、減輕和免除
    一、加重
    二、減輕
    三、免除
  第五節  強制執行中的民事責任
  第六節  分析與評論
附錄四  非訴行政執行的合法性審查:以最高法院普華凱達公司執行監督案為例
第五章  透視審判思維
  第一節  審判思維的三個層次

    一、個案中的規範思維
    二、群案中的類型思維
    三、全案中的結構思維
  第二節  大法官的審判思維
    一、大局意識
    二、嵌入思維
    三、國情思維
    四、穿透思維
  第三節  精英法官的審判思維
    一、微觀:找法釋法
    二、中觀:經驗邏輯
    三、宏觀:價值導向
    四、客觀:舉證責任
    五、主觀:自由心證
    六、旁觀:同案同判
  第四節  不同層級法院的審判思維
    一、高法改判案件
    二、民商請示案件
    三、涉外仲裁案件
  第五節  九民會議紀要審判思維
    一、指導思想
    二、審判理念
    三、突出特徵
    四、技術細節
  第六節  律師視野下的法官審判思維
    一、影響民商裁判的八大基本要素
    二、法官個性化思維實證研究
    三、審判思維的比較:公報案例述評之一
    四、審判思維的誤區:公報案例述評之二
  第七節  分析與評論
附錄五  有追索權保理關係的法理論證:以某市華潤銀行保理合同糾紛再審案為例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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