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中心 | 我的帳號 | 關於我們

民法典司法解釋與權威案例指引全書(上下卷含司法解釋新舊對照)

  • 作者:編者:王竹|責編:劉曉霞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ISBN:9787521617900
  • 出版日期:2021/05/01
  • 裝幀:平裝
  • 頁數:1240
人民幣:RMB 249 元      售價:
放入購物車
加入收藏夾

內容大鋼
    《民法典司法解釋與權威案例指引全書(上下卷含司法解釋新舊對照)》關注《民法典》的法律適用問題,逐條設置條文主旨、關聯法規參見、司法解釋適用和權威案例指引四個方面內容。
    全面收錄《民法典》各條文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權威案例,權威案例包括52例指導案例、397例公報案例、301例典型案例。
    採用新舊對照表對應整理、列明《民法典》最新配套發布和修改的司法解釋內容,使司法解釋條文變化和體系變遷一目瞭然。
    每月在公眾號更新最新司法解釋、權威案例等修改內容,可免費下載學習最新知識。

作者介紹
編者:王竹|責編:劉曉霞
    王竹,男,法學博士,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四川大學市場經濟法治研究所執行所長,《民商法爭鳴》執行主編;兼任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侵權法研究所副所長,煙台大學中歐侵權法研究院研究員;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保險法學研究會理事、東亞侵權法學會副秘書長、世界侵權法學會執委會秘書長。     1999-2009年相繼在中國人民大學獲得管理學學士、民商法學碩士和博士學位,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先後赴美國耶魯大學、康奈爾大學和我國台灣地區東吳大學求學。主要研究領域為侵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道路交通法和法律大數據分析。已經在《法學研究》、Chicago-Kent Law Review等雜誌發表論文一百余篇,其中多篇被《新華文摘》、人大複印報刊資料轉載。獨著《侵權責任分擔論》《侵權責任法疑難問題專題研究》,合著《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草案建議稿及說明》等九部,合譯《美國侵權法:實體與程序》。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點研究項目各一項。榮獲「2011年全國優秀博士論文提名獎」、「第六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三等獎、「四川省第十四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和「寶鋼優秀教師獎」等多項獎勵。

目錄
上冊
  第一編  總則
    第一分編  通則
    第一章  基本規定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調整對象】
    第三條  【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
    第四條  【平等原則】
    第五條  【意思自治原則】
    第六條  【公平原則】
    第七條  【誠實信用原則】
    第八條  【禁止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則】
    第九條  【綠色原則】
    第十條  【民法法源及順序】
    第十一條  【特別法優先】
    第十二條  【民法的地域效力】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起止時間】
    第十四條  【民事權利能力平等】
    第十五條  【出生和死亡時間的認定】
    第十六條  【胎兒的部分民事權利能力】
    第十七條  【成年時間】
    第十八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標準及能力限制】
    第二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標準及能力限制】
    第二十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心智標準及能力限制】
    第二十二條  【成年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心智標準及能力限制】
    第二十三條  【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  【成年人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及恢復】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的住所】
    第二節  監護
    第二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第二十八條  【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成年人的監護人】
    第二十九條  【遺囑指定監護】
    第三十條  【協議監護】
    第三十一條  【監護爭議解決程序】
    第三十二條  【單位監護人】
    第三十三條  【意定監護】
    第三十四條  【監護職責及臨時生活照料】
    第三十五條  【履行監護職責應遵循的原則】
    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資格的撤銷與重新指定】
    第三十七條  【監護人資格撤銷后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  【監護人資格的恢復】
    第三十九條  【監護關係的終止】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條  【宣告失蹤】
    第四十一條  【下落不明的起算時間】
    第四十二條  【財產代管人】

    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的職責】
    第四十四條  【財產代管人的變更】
    第四十五條  【失蹤宣告的撤銷】
    第四十六條  【宣告死亡】
    第四十七條  【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請求的競合】
    第四十八條  【死亡日期的確定】
……
下冊

  • 商品搜索:
  • | 高級搜索
首頁新手上路客服中心關於我們聯絡我們Top↑
Copyrightc 1999~2008 美商天龍國際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分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營業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3號1F 105號1F-2F
讀者服務部電話:02-2381-2033 02-2381-1863 時間:週一-週五 10:00-17:00
 服務信箱:bookuu@69book.com 客戶、意見信箱:cs@69book.com
ICP證:浙B2-2006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