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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犯罪的法教義學研究(精)/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

  • 作者:劉艷紅|責編:易玲波
  •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
  • ISBN:9787300291239
  • 出版日期:2021/03/01
  • 裝幀:精裝
  • 頁數:354
人民幣:RMB 10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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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伴隨著網路犯罪的刑事立法,網路犯罪的法教義學研究曾出現多個研究熱潮。毫無疑問,當下的研究比以往任何時候的都更深入。即便如此,除了解釋結論的妥當性,可能仍存在以下三個問題:(1)基礎性研究不多;(2)體系化程度不深;(3)方法論提煉不夠。本書即嘗試從這三個方面人手進行網路犯罪的法教義學研究。首先,以網路犯罪的法律概念為核心,揭示當前網路犯罪刑事立法的象徵性特徵,指出學界對刑法教義學本身的五大誤解,就犯罪學、刑事政策學中網路犯罪概念的刑法學化,網路犯罪據以產生的哲學基礎、網路犯罪概念的內涵與類型、網路犯罪與傳統犯罪的關係(舊酒新瓶抑或獨自一類)、網路犯罪對傳統刑法理論的影響與挑戰等基礎性問題進行抽象化研究。其次,以網路犯罪的具體事例為線索,就以屬地管轄為例的刑法的網路空間效力、以網路中立幫助行為為例的共犯論、以言論犯罪為例的網路空間自由的邊界等具體問題進行體系化研究。最後,以實質刑法觀為基本立場,就網路時代實質解釋的思維、要求和方法等進行方法論的總結與加工。

作者介紹
劉艷紅|責編:易玲波
    劉艷紅,1970年出生,湖北武漢人。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政法論壇》主編、中國政法大學錢端升講座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入選者暨國家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兼任國務院學科評議組委員、教育部教指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數據研究基地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企業合規檢察研究基地主任等。主持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社會治理與智慧社會科技支撐」重點專項2021年度「揭榜掛帥」項目「立法公眾意見綜合分析及法律條文智能審查技術研究」;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等各類項目30余項,其中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2項。曾獲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第八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一等獎、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等獎項。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期刊發表論文200余篇;出版學術專著「實質刑法系列」《開放的犯罪構成要件理論研究》《實質刑法觀》《實質犯罪論》《實質出罪論》;著作《網路犯罪的法教義學研究》入選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庫,併入選2022年度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推薦書目;另出版《法律人的謀生與謀道》《行政刑法一般理論研究》《反腐敗國家立法體系戰略問題研究》等著作近10部。主編教材《刑法學》(上、下)(北京大學出版社2022年版)。

目錄
上篇  法教義學視野的網路犯罪概念
  第一章  象徵性網路立法對刑法功能的損害
    一、「象徵性立法」:現代風險社會刑法的應對趨勢
    二、「象徵性立法」:二十余年來中國刑事立法之趨勢
    三、「象徵性立法」對刑法功能的損害
    四、結語
  第二章  網路刑法學的法教義學基本立場
    一、刑法學變革的邏輯:教義法學與政法法學的較量
    二、中國刑法教義學化過程中的五大誤區
    三、中國法學流派化志趣下刑法學的發展方向:教義學化
      (一)積淀與變遷:中國法學「流派化志趣」
      (二)刑法的應對:中國法學派別之爭下部門法的派別化
      (三)審視與剖析:中國法學流派化志趣下的刑法教義學化方向
    四、結語
  第三章  法教義學上的網路犯罪的理論初建
    一、網路犯罪的代際特徵與刑事政策
      (一)Web1.0/2.0時代網路犯罪的代際特徵:物理性
      (二)Web3.0時代網路犯罪的代際特徵:智能性
      (三)新時代網路犯罪治理的刑事政策:剛柔並濟
    二、網路犯罪的概念:刑法學化重述
    三、網路犯罪的類型:外延膨脹交錯
    四、網路犯罪的性質:進化論之提倡
    五、結語
中篇  網路空間的刑法介入邊界
  第四章  新挑戰:網路犯罪之於傳統刑法的影響
    一、犯罪智能化中行為構造的演進
    二、犯罪平台化中行為主體的轉向
    三、犯罪網路化中裁量基準的設置
    四、網路犯罪刑法挑戰的解決路徑
      (一)網路空間秩序法益遭受實質損害方可定罪
      (二)網路犯罪的追責重點應該由個人轉向平台
      (三)網路犯罪的定罪標準宜升維而非降維
    五、結語
  第五章  管轄效力:刑法在網路空間的效力範圍
    一、網路空間對屬地管轄原則之衝擊
      (一)瓦解以屬地管轄為原則的管轄體系
      (二)恣意擴張刑罰權以建立網路「殖民地」
    二、實害或者影響關聯性標準之否定:後天缺陷與先天不足
      (一)後天缺陷:形式與內容兩方面
      (二)先天不足:兼論領土具體化說
    三、結果及與行為關聯度標準之提出:理論模型與司法意義
      (一)一國立場:網路主權觀的中國化
      (二)兩種路徑:效果原則和普遍原則
      (三)第三選擇:結果及與行為的關聯
    四、餘論:網路時代管轄的建構原則
  第六章  共犯處罰:網路中立幫助行為的可罰性
    一、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中立幫助行為性與正犯性
      (一)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中立幫助行為性
      (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幫助行為正犯性
    二、我國網路中立幫助行為可罰性的階段性演變

    三、德日限縮網路中立幫助行為可罰性的實務和理論
    四、「全面性考察」視角下我國對網路中立幫助行為擴大處罰的批判與反思
    五、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獨立人罪之批判
      (一)中立幫助行為全面可罰之批判
      (二)幫助行為正犯化之反思
    六、結語
  第七章  言論自由:網路言論自由的合憲性界限
    一、時代難題:網路時代言論自由的合法邊界
    二、行為構成:以網路言論內容本身為核心之重構
      (一)事實與觀點
      (二)私事與公事
      (三)客觀真實和「主觀真實」
    三、行為主體:網路服務提供者不作為傳播新罪責
      (一)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保證人地位之確立
      (二)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保證人地位之反思
      (三)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不作為罪責之限制
    四、告訴乃論:公安機關協助下網路親告罪再審視
      (一)在自訴程序受理階段的缺陷
      (二)在自訴程序審理階段的弊端
      (三)刑法上的「告訴才處理」具有獨立於刑事訴訟法的含義
    五、公訴程序:網路言論的可罰性基準與罰則之限制
      (一)客觀方面的限制:現實的物理秩序
      (二)主觀方面的限制:故意和不法目的
      (三)程序方面的限制:告訴意思表達之不能
      (四)法律後果的限制:刑罰與保安處分
    六、結語
下篇  網路時代的刑法實質解釋
  第八章  實質解釋的思維:出罪禁止與類推入罪的反思與批判
    一、前提性問題:技術層面與管理層面的區分
      (一)技術層面的快播
      (二)管理層面的快播
    二、網路安全管理:法律義務抑或社會責任
      (一)限制的法律義務說
      (二)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的邊界
    三、犯罪圈的擴張:兩種人罪思維之批判
      (一)中立幫助行為的出罪禁止思維批判
      (二)正犯行為的類推入罪思維批判
    四、結語
  第九章  實質解釋的要求:重視立法、互聯網本身與案件事實
    一、立法技術與解釋能力並重
    二、探究網路空間的社會哲學
      (一)認識網路本身的意義
      (二)網路空間的三個維度
      (三)網路空間的安全關切
      (四)網路空間的倫理建構
    三、重視案件事實的隱喻推理
    四、結語
  第十章  實質解釋的方法:網路時代修正的客觀解釋論之提倡
    一、網路時代的刑事治理:「刑法客觀解釋應對網路犯罪」
    二、網路時代刑法客觀解釋的演進方向:擴大化/入罪化

      (一)網路時代刑法客觀解釋等同於擴大/入罪解釋的外部現實動因
      (二)網路時代刑法客觀解釋等同於擴大/入罪解釋的內在機理原因
      (三)網路時代刑法客觀解釋等同於擴大/入罪解釋的種種表現
    三、網路時代刑法客觀解釋的新塑造:「主觀的客觀解釋論」
      (一)主/客觀解釋論的立場:「主觀的客觀解釋論」之基理
      (二)網路時代客觀解釋的重新塑造:「主觀的客觀解釋論」
      (三)網路時代「主觀的客觀解釋論」的獨特價值與意義
    四、「主觀的客觀解釋論」之貫徹:以全國首例「惡意」刷單為例
    五、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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