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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東盟知識產權協調研究

  • 作者:朱繼勝|責編:劉凱琳//李凱凱
  • 出版社:中國社科
  • ISBN:9787520375412
  • 出版日期:2020/12/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30
人民幣:RMB 86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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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相較于經貿、投資及次區域合作等,中國—東盟知識產權協調明顯滯后,阻礙了中國一東盟合作深化。本書圍繞CAFTA升級下中國—東盟如何解決知識產權協調滯后問題,系統、深入地研究了協調的背景和動因,協調的理論基礎——合作博弈理論,協調的國內法基礎和國際法基礎,協調的目標、基本原則、模式以及法律進路。基本結論是:中國—東盟知識產權協調,應以構建剛性的協調機製為目標,根據「多邊為主、雙邊為輔」和「有差別的統一」原則,在完善對話磋商機制、設立專門協調機構和建立信息平台的基礎上,基於TRIPS的最低標準從立法和執法兩個層面進行協調;應將建立商標複式註冊體系、實施專利審查高速路(PPH)、構建新型「TRIPS—plus」規則和完善爭端解決機製作為協調重點。

作者介紹
朱繼勝|責編:劉凱琳//李凱凱
    朱繼勝,1969年生,法學博士,廣西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廣西知識產權發展研究院研究員。研究方向:知識產權法哲學、物權法、民族習慣法。曾主持《廣西農村土地產權制度創新研究》、《后TRIPS時代知識產權秩序重建研究——以發展中國家的視角》、《知識財產的結構與功能研究》等多項課題。在《自然辯證法研究》、《社會主義研究》、《河北法學》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十余篇。

目錄
緒論
第一節  FTA的內在要求
    一  FTA的。EPA化及其盛行
    二  知識產權協調是FTA的內在要求
第二節  概念的界定
    一  關於「中國一東盟」
    二  關於「知識產權」
    三  關於「協調」
  第三節  研究的現狀
    一  關於東盟諸國知識產權制度的研究
    二  關於東盟內部知識產權協調的研究
    三  關於中國一東盟知識產權協調的研究
    四  現有研究的問題與本書的創新之處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邏輯構架
    一  研究方法
    二  本書的邏輯構架
第一章  背景和動因
  第一節  背景
    一  經濟背景:區域經濟一體化與經濟全球化並行發展
    二  制度背景:知識產權的全球協調與區域協調
    三  地緣背景:中國一東盟政治經濟關係的歷史與現實
  第二節  動因
    一  經濟動因:中國一東盟區域經濟一體化深入發展的需要
    二  法律動因:中國一東盟知識產權制度的協調化
    三  爭端解決:中國一東盟知識產權爭端暗流涌動
第二章  理論基礎:合作博弈分析
  第一節  合作型法律博弈的概念
    一  何為博弈
    二  博弈的類型
    三  法律協調與合作型法律博弈
  第二節  合作型法律博弈的要素及其組合
    一  博弈的主體
    二  博弈的目標
    三  博弈的規則
    四  博弈的策略
    五  上述要素的組合
  第三節  合作型法律博弈的路徑
    一  建立定期對話和磋商機制
    二  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協調機構
    三  建立CAFTA知識產權特別審查機制
    四  建立cAFTA知識產權區域執法合作機制
    五  善用cAn、A爭端解決機制
第三章  國內法基礎
  第一節  中國知識產權制度
    一  立法體系
    二  保護體系
  第二節  東盟「老成員國」知識產權制度
    一  新加坡知識產權制度
    二  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制度
    三  印度尼西亞知識產權制度

    四  菲律賓知識產權制度
    五  泰國知識產權制度
    六  汶萊知識產權制度
  第三節  東盟「蘿成員國」知識產權制度
    一  水南知鎮產權制度
    二  柬埔寨知識產權制度
    三  緬甸知識產權制度
    四  寮國知識產權制度
第四章  國際法基礎(1):TRIPs
  第一節  意旨、特點、基本原則和缺陷
  第二節  知識產權保護標準
    一  版權與鄰接權
    二  商標
    三  地理標誌
    四  工業品外觀設計
    五  專利
    六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拓撲圖)
    七  未披露信息
    八  許可協議中限制競爭行為的控制
  第三節  知識產權的實施
    一  一般義務
    二  民事程序與行政程序及救濟
    三  臨時措施
    四  與邊境措施有關的特殊要求
    五  刑事程序
  第四節  知識產權的取得、維持及相關程序
  第五節  爭端的防止和解決
    一  爭端的防止——透明度
    二  爭端解決
  第過渡性安排、機構安排和最後條款
    一  過渡性安排
    二  機構安排
    三  最後條款
第五章  國際法基礎(2):東盟知識產權協調
  第一節  東盟知識產權內部協調
    一  《東盟知識產權合作框架協議》及其行動計劃
    二   《關於獲取生物和遺傳資源的東盟框架協定(草案)
    三  東盟知識產權內部協調的主要成果
  第二節  東盟知識產權外部協調
    一  東盟與澳大利亞、紐西蘭的知識產權協調
    二  東盟與日本的知識產權協調
第六章  目標、基本原則與模式
  第一節  現狀和問題
    一  協調的現狀
    二  需要解決的問題
  第二節  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  中國一東盟知識產權協調的目標
    二  中國一東盟知識產權協調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模式
    一  知識產權國際協調的幾種模式

    二  中國一東盟知識產權協調的模式選擇
第七章  法律進路(1):完善基礎性設施與基於TRIPS協調
  第一節完善基礎性設施
    一  完善定期對話和磋商機制
    二  設立專門協調機構
    三  建設高水平信息平台
第二節基於TRIPS協調
    一  立法層面的協調
    二  執法層面的協調
第八章  法律進路(2):實施PPH
  第一節  PPH及其優勢
    一  PCT:專利申請手續的簡化
    二  PPH:一種加快審查機制
    三  PPH的優勢
  第二節  實施PPH的可行性
    一  關於能力問題
    二  關於動力問題
  第三節  實施PPH的操作策略
    一  影響策略選擇的因素
    二  現行操作策略下的合作模式
    三  下一步實施PPH的策略選擇
第九章  法律進路(3):構建新型「TRIPs-plus」規則
  第一節  新型「TRIPS—plus」規則的制度意蘊
    一  以TRIPs為基礎,提高傳統知識、遺傳資源等的保護水平
    二  重建利益平衡,促成公平正義回歸
  第二節  構建新型「TRIPs—plus」規則的實體問題
    一  法律依據:TRIPs的制度目標、非歧視原則與彈性條款
    二  制度內容:提高傳統資源的保護水平
    三  規則架構: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相結合
  第三節  構建新型「TRIPs-plus」規則的程序問題
    一  動力的發掘
    二  環境的塑造
    三  立法機制的完善
    四  策略的選擇
第十章  法律進路(4):完善爭端解決機制
  第一節  評判的基準
    一  RTA爭端解決機制的品格
    二  CA F11A的個性
  第二節  並不存在的「缺陷」
    一  關於適格主體的擴展
    二  關於仲裁製度的爭議
    三  關於救濟措施的爭議
  第三節  應予完善的缺陷
    一  管轄權重疊之處理
    二  在仲裁庭組成上獨任仲裁員的確定與俏主席的指定
    三  仲裁裁決的作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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