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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拆遷勝訴案例經典解析

  • 作者:編者: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責編:姜靜//陳瑞
  • 出版社:中國經濟
  • ISBN:9787513660532
  • 出版日期:2020/12/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33
人民幣:RMB 69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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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共分為四篇十六章,分別對集體土地徵收糾紛、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糾紛、違法建設用地查處糾紛、特殊程序糾紛四個方面予以專題解析,既涉及程序正義,也涉及實體正義,對拆遷實務與理論進行了系統的梳理和總結。第一篇包含五章,分別是集體土地徵收必須經省政府或者國務院批准;作出安置補償方案要依據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徵收方作出補償決定的依據;在集體土地徵收過程中,徵收人與被徵收人依法簽訂補償協議;集體土地徵收過程中,強拆主體及強拆責任的認定。第二篇包含五章,分別為徵收決定適用於國有土地且必須依程序作出;因未依法評估導致徵收補償決定不合法;對被徵收應全面補償並給予補償選擇權;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中,如何確定徵收人與被徵收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過程中,強拆主體及強拆責任的認定。第三篇包含三章,分別為違法建築的認定主體;行政機關作出違法建築拆除決定需遵循法定程序;行政機關拆除違法建築需遵循行政強製法的規定。第四篇包含三章,分別是製作或保存政府信息公開的機關具有公開相關信息的義務;行政機關在信息公開中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違法造成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損害的,行政相對人有權提起國家賠償。

作者介紹
編者: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責編:姜靜//陳瑞

目錄
第一篇  集體土地徵收糾紛
  一、集體土地徵收必須經省政府或者國務院批准
    1  以「村民自治、社區改造」為名,實施集體土地徵收被依法撤銷
    2  征地批准后才辦理相關林地審批手續,征地批複違法
    3  行政複議機關對征地批複的行政複議行為不履行法定職責,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4  集體土地的徵收必須取得省政府或國務院的征地批複
    5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無權發布拆遷公告
    6  市政府無權批准徵收農村集體土地
  二、作出安置補償方案要依據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
    7  政府批准的安置補償方案應符合法定程序
    8  無征地手續作出安置補償方案批複違法
    9  超過法定期限發布安置補償方案實施公告違法
  三、徵收方作出補償決定的依據
    10  直接依據核量表作出的補償數額違法
    11  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在存在地上附著物時才能使用
    四、在集體土地徵收過程中,徵收人與被徵收人依法簽訂補償協議
    12  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應嚴格審查被徵收人的主體資格
    13  違背真實意願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應撤銷
    14  徵收補償協議中補償對象錯誤,補償協議應撤銷
    15  徵用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計算表,不等於補償協議
    16  行政機關應及時履行對被徵收人的安置補償職責
  五、集體土地徵收過程中,強拆主體及強拆責任的認定
    17  有證據證明強拆主體的,由該主體承擔強拆的法律後果
    18  村委會實施的強制拆除,應視為政府委託實施的行為
    19  不能證明房屋由其他主體強制拆除的,由受益主體擔責
    20  多個部門參與強拆,推定實施單位為適格被告
    21  街道辦實施強拆屬於超越法定職權
    22  鎮政府不具備強制拆除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資格和職權
    23  村委會沒有實施征地拆遷的職責
    24  未達成補償協議,行政機關強制拆除被確認違法
    25  行政機關實施強拆行為,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第二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糾紛
  一、徵收決定適用於國有土地且必須依程序作出
    26  徵收決定內容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撤銷
    27  以徵收決定的方式徵收集體土地違法
    28  徵收決定通告存在程序違法時應確認違法
    29  沒有依法進行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的徵收決定應撤銷
    30  徵收決定及安置補償方案內容應符合法律規定
    31  《房屋徵收決定公告》未張貼于醒目之處屬違法
  二、因未依法評估導致徵收補償決定不合法
    32  評估機構選定不合法,依據該評估報告作出的補償決定應撤銷
    33  評估報告未依法定程序作出,依據該評估報告作出的補償決定應撤銷
    34  評估報告未依法送達,依據該評估報告作出的補償決定應撤銷
    35  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應保障被徵收人對評估報告申請複核和鑒定的權利
    36  評估報告送達前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應撤銷
    37  行政機關要在法定期限內提交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證據
  三、對被徵收應全面補償並給予補償選擇權
    38  徵收補償決定未對被拆遷人進行全面補償應撤銷
    39  未保障被拆遷人補償選擇權的補償決定應撤銷
  四、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中,如何確定徵收人與被徵收人

    40  有獨立的機關法人主體資格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
    補償工作的徵收辦應當對與他人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行政
    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五、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過程中,強拆主體及強拆責任的認定
    41  未經拆遷安置補償直接收回原土地使用權的行為違法
    42  多機關參與強拆,組織者為適格被告
    43  行政機關要證明強拆行為合法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據
    44  由於強拆使得拆遷工作得以完成的受益主體推定為強拆主體
    45  強拆行為的受益主體不能證明其未實施強拆行為的,應對強拆行為承擔責任
    46  已經做出補償決定后強拆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篇  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查處糾紛
  一、違法建築的認定主體
    47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不具有認定違法建築的職權
  二、行政機關作出違法建築拆除決定需遵循法定程序
    48  行政機關應當適用行為發生時的法律對相對人作出處理
    49  限期拆除決定書錯誤適用城鄉規劃法應撤銷
    50  拆除決定未告知拆除的事實、理由及依據應撤銷
    51  未對被拆除建築物進行調查和認定,拆除行為違法
    52  強制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未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應撤銷
    53  行政機關未經催告程序直接作出拆除通知書應撤銷
    54  行政機關在催告履行期內作出強制拆除決定的行為違法
    55  拆除違法建設的處罰決定書未按照法定程序送達應撤銷
  三、行政機關拆除違法建築需遵循行政強製法的規定
    56  行政機關未發布強制拆除公告即拆除當事人房屋的行為違法
    57  在強制拆除決定的複議或者訴訟期內強制拆除當事人房屋的行為違法
    58  行政機關未提供證據證明強拆行為合法的,認定該強拆行為違法
    59  行政主體應對其組織實施的行政行為合法性承擔責任
    60  未告知訴權的行政行為的起訴期限
第四篇  特殊程序糾紛
  一、製作或保存政府信息公開的機關具有公開相關信息的義務
    61  已被撤銷的主體,作出的信息公開答覆無效
    62  國土部門和財政部門均有公開國有土地使用出讓收支情況的職責
    63  市、縣級政府具有公開徵收補償信息的法定職責
  二、行政機關在信息公開中的法定職責
    64  行政機關應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公開信息的法定職責
    65  對申請人的信息公開申請,行政機關無法公開的應當說明理由
    66  行政機關責令村務公開,應該對公開結果全面跟進
    67  超過法定期限作出複議決定屬於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三、行政機關違法造成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損害的,行政相對人有權提起國家賠償
    68  違法強拆後行政機關未及時賠償,可基於價值最大化原則確定評估時點
    69  因行政機關強拆行為造成損失無法舉證的,行政機關應承擔舉證責任
    70  賠償請求人有權獲得與其他居民同等標準的安置面積補償或等面積的市價補償款
    71  非法強拆房屋的,應給予行政相對人相應的房屋租賃費損失
附錄一  訴訟費交納標準
附錄二  盛廷大事記
附錄三  盛家軍來了
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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