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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錯案的防範與糾正機制--基於認知維度的考察

  • 作者:封利強|責編:唐紅
  • 出版社:浙江工商大學
  • ISBN:9787517831495
  • 出版日期:2019/12/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03
人民幣:RMB 49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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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刑事錯案極大地損害了司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如何防範和糾正刑事錯案長期以來一直是國內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注的熱點問題。本書將刑事錯案的成因概括為制度層面、技術層面和體制層面三個方面,並提出權力制約和權利保障並行的雙軌制解決思路。在防範機制部分,本書從證明理念更新、證明模式轉型、證明方法變革、證據標準完善、證明標準改革、專家輔助人制度建構等方面展開,揭示刑事司法實踐中導致事實認定錯誤的根源,並提出防範冤錯案件的方案。在糾正機制部分從構建刑事申訴權利保障的多方聯動機制、複查和再審程序的完善、司法責任制的完善、辯護律師執業權利的保障、互聯網、大數據和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在刑事司法糾錯中的應用等方面展開,提出完善冤錯案件糾正機制的設想。

作者介紹
封利強|責編:唐紅
    封利強,男,1973年生,河北平山人。2009年在中國政法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2012年進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從事博士后研究,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在美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訪學。現為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浙江省高等學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兼任中國法律邏輯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浙江省法學會監察法學研究會會長。主要研究領域為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監察法學和司法制度。     近年來,主持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項目、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等多項科研項目。出版學術著作三部,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政法論壇》等期刊發表論文數十篇,其中多篇論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和《人大複印報刊資料》轉載。榮獲浙江省第十七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第一屆方德法治研究獎、第四屆中青年刑事訴訟法學優秀成果獎、第五屆青年刑事訴訟法學優秀成果獎等多項科研獎勵。

目錄
緒論  刑事錯案研究的認知維度
  一、刑事錯案界說
    (一)錯案的概念
    (二)錯案的分類
  二、認知科學方法在錯案研究中的引入
    (一)認知科學:一個不可或缺的考察視角
    (二)認知科學方法對錯案研究的啟示
  三、刑事錯案研究的基本思路
    (一)錯案的防範機制
    (二)錯案的糾正機制
第一章  我國刑事證明理念的更新
  一、刑事證明目的觀的變遷
    (一)證明目的觀:從一元到多元
    (二)「真實發現」與「價值選擇」之間的關係
    (三)「真實發現」基準的演變:從還原真相到接近真相
  二、刑事證明價值觀的變遷
    (一)刑事證明的雙重價值: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
    (二)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關係
    (三)證明價值觀的演變:從片面到並重
  三、刑事證明效率觀的確立
    (一)刑事證明的兩個維度
    (二)真實與效率的關係
    (三)證明效率觀的確立
第二章  我國刑事證明模式的轉型
  一、對兩種刑事證明模式的比較考察
    (一)基於證明主體視角的分析
    (二)基於證明客體視角的分析
    (三)基於證明手段視角的分析
  二、我國刑事證明模式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控辯力量不均衡
    (二)庭審互動形式化
    (三)工作重心在庭外
  三、構建我國刑事證明的協同模式
    (一)賦予辯方充分的調查取證權
    (二)促進證明主體之間的良性互動
    (三)構建以庭審為中心的證明模式
第三章  我國刑事證明程序的改革
  一、刑事審前程序的改革思路
    (一)完善偵查取證機制
    (二)改進秘密偵查制度
    (三)健全偵查監督機制
  二、刑事一審程序的改革思路
    (一)確保審判中立的實現
    (二)裁判生成機制的完善
    (三)法官心證形成的科學化
  三、刑事二審程序的改革思路
    (一)實行二審有限審查原則
    (二)確立原公訴機關出庭制度
第四章  我國刑事證明標準的完善
  一、刑事證明標準的功能界說

    (一)證明標準的規範功能
    (二)證明標準的社會功能
  二、刑事證明標準人權保障功能的實現機制
    (一)實體性人權保障機制
    (二)程序性人權保障機制
  三、刑事證明標準人權保障功能的實現狀況
    (一)以判斷功能為視角的考察
    (二)以平衡功能為視角的考察
    (三)以量化功能為視角的考察
  四、完善我國刑事證明標準人權保障功能的對策
    (一)積極推進刑事證明標準立法的科學化
    (二)健全刑事證明標準實施的保障機制
    (三)大力弘揚人權意識和法治觀念
第五章  被追訴人會見權的保障機制
  一、原點回歸:會見權的內涵與本質
    (一)會見權的內涵
    (二)會見權的本質
  二、視角調整:會見權實現障礙的成因探究
    (一)現行立法存在先天不足
    (二)我國犯罪形勢依然嚴峻
    (三)偵查水平和觀念相對落後
    (四)律師執業監管乏力
    (五)部門利益與職業利益存在衝突
  三、出路分析:我國會見權保障機制的構建
    (一)在法律上明確賦予被追訴人會見權
    (二)設定會見權行使的合理界限
    (三)賦予被追訴人提起會見權訴訟的權利
    (四)確立有利於實現追訴的法律規則
    (五)強化對律師執業行為的監管
    (六)培育和構建法律職業共同體
第六章  辯護律師執業權利的救濟機制
  一、執業權利與執業糾紛之法理分析
    (一)執業權利之界定
    (二)執業糾紛之性質
  二、我國現有執業權利救濟機制的弊端
    (一)低效乏力的同體監督
    (二)息事寧人的行政協調
    (三)缺乏製裁的處理結果
    (四)「運動式」的治理方式
  三、構建律師執業糾紛仲裁製度的設想
    (一)執業糾紛仲裁之必要性
    (二)申請與受理機制
    (三)仲裁庭的組成
    (四)審理與裁決機制
    (五)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救濟
  四、律師執業糾紛仲裁的配套機制
    (一)政法委與司法行政機關合署辦公
    (二)建立統一的法律職業人事管理制度
    (三)建立律師執業糾紛解決網路平台
第七章  刑事專家輔助人制度的構建

  一、科學證據裁判時代的來臨
    (一)歷史演進:技術進步催生科學證據
    (二)理性回歸:對科學不確定性的認識
    (三)專家輔助:從科學證據到科學證明
  二、刑事專家輔助人的制度屬性
    (一)目前理論和實務中界定之混亂
    (二)關於專家證人說、鑒定補充說之批判
    (三)專家輔助人制度是一種證明制度
    (四)專家輔助人制度與相關制度的銜接
  三、刑事專家輔助人的角色定位
    (一)專家輔助人的制度功能
    (二)專家輔助人的主要職責
    (三)專家輔助人的訴訟地位
    (四)專家輔助人的權利義務
  四、刑事專家輔助人參與訴訟的程序
    (一)適用範圍
    (二)啟動程序
    (三)資格審查
    (四)調查程序
  五、刑事專家輔助人陳述的審查判斷
    (一)專家輔助人陳述的法律屬性
    (二)專家輔助人陳述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三)對專家輔助人陳述的審查判斷
  六、刑事專家輔助人制度的配套機制
    (一)完善裁判文書說理制度
    (二)法官庭外咨詢之禁止
    (三)確立偽證責任追究制度
    (四)從「專家輔助」走向「人工智慧輔助」
第八章  我國刑事錯案糾正機制的完善
  一、我國錯案糾正機制的改革設想
    (一)以訴權保障為原則
    (二)以責任明確為前提
    (三)以異體審查為方向
  二、我國刑事申訴相關程序的具體設計
    (一)申訴和受理程序
    (二)複查和聽證程序
    (三)再審和改判程序
  三、我國刑事錯案糾正的配套機制
    (一)救濟和保障機制
    (二)激勵和懲戒機制
結語  探索錯案防範與糾正的中國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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