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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國際私法新問題研究

  • 作者:程冰|責編:張奎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ISBN:9787510928826
  • 出版日期:2020/07/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06
人民幣:RMB 76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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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筆者作為一名執業多年的中國涉外知識產權律師,在日常法律工作中經常接觸跨國知識產權案件。借此博士課程學習機會,筆者在挖掘和評析國內外最新文獻資料的基礎上,結合自身法律實務經驗,力求全面地對知識產權國際私法理論與制度進行準確的分析,在釐清知識產權地域性與法律衝突關係的基礎上,分別對跨國知識產權的管轄權、法律適用和外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等關鍵問題進行全新的詳細論述,並結合中國目前的立法與司法實踐情況,提出相關立法建議以及可操作性應對方案,以期為我國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國際私法立法和司法實踐提供有益的學術鏡鑒。
    本書首先釐清了知識產權法律衝突與知識產權的地域性之間的關係。在對知識產權的地域特點和知識產權法律衝突產生的各種成因和條件進行梳理的同時,筆者認為,知識產權的地域性並不直接導致知識產權法沒有域外效力,不能將知識產權法的域外效力與知識產權的域外效力這兩個概念相互混淆。從國際公約和各國司法實踐來看,知識產權法域外效力的實現並不排斥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知識產權的地域性不僅與知識產權法律衝突性質不同,而且在當前,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也沒有突破其地域性。傳統國際私法領域長期忽略對知識產權問題的研究,並非困於知識產權的地域性,而是國際性知識產權案件較其他傳統民商事案件出現稍晚,知識產權具有無形性等特點以及各國在較長時間內對知識產權案件多規定為專屬管轄等各種原因共同導致的。
    本書主張,為便於確認知識產權國際私法問題的管轄權、法律適用制定及其判斷標準,有必要將以登記或註冊作為有效要件的知識產權與不以登記或註冊作為有效要件的兩種知識產權加以區別,即劃分為註冊類知識產權和非註冊類知識產權。在法律適用方面,通過對法律關係進行定性,將知識產權法律關係具體細分為知識產權本體、合同和侵權三種法律關係,並逐一討論這些法律關係法律適用的詳細規則。在外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方面,基於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和排他性特點,承認與執行外國知識產權判決,主要表現為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實體性判決以及程序性、臨時性禁令的承認與執行。
    在吸取外國立法和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本書針對我國涉外知識產權國際私法問題提出完善建議。在管轄權方面,建議在侵權案件中發生無效抗辯或反訴權利無效時,明確由我國法院專屬管轄,並增補平行訴訟的解決方式和臨時性強制措施。在適用法律方面,建議增加除歸屬和內容之外其他屬於知識產權本體關係的法律適用規則、涉外合作作品和雇傭關係產生的權利的法律適用規則、網路侵權的法律適用規則等,並建議我國採用分割方法解決法律適用問題。在外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方面,建議明確外國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的審查標準,在互惠關係的處理上,軟化目前實務中關於互惠的處理原則,變「事實互惠」為「推定互惠」,明確違反基本原則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具體含義。

作者介紹
程冰|責編:張奎
    程冰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碩士,日本立命館大學知識產權專業法學碩士,擁有中國、英國和美國紐約州律師資格。先後在美國和中國知名律師事務所執業,能熟練使用英語和日語。兼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海峽兩岸仲裁中心仲裁員和中華仲裁國際中心仲裁院委員。擅長國際貿易、知識產權領域複雜的涉外知識產權戰略性咨詢和國際性糾紛的解決。在中外法學雜誌發表中英文論文10余篇,經常參加國際性會議並發表英、日文演講。

目錄
內容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知識產權法律衝突的基本問題
  第一節  知識產權與法律衝突的概念與特點
    一、知識產權的概念與特點
    二、法律衝突的含義與特點
  第二節  涉外知識產權法律衝突的產生
    一、知識產權法的域外效力與知識產權的地域性
    二、知識產權法律衝突產生的條件
    三、涉外知識產權法律衝突產生與否的爭論
    四、知識產權法律衝突的內容和特點
    五、知識產權法律衝突產生的成因
  小結
第二章  知識產權國際私法的立法發展
  第一節  歐盟對知識產權國際私法的立法探索
    一、布魯塞爾公約體系
    二、羅馬公約體系
  第二節  國際組織對知識產權國際私法的立法探索
    一、1999年《民商事管轄權與外國判決公約草案》
    二、WIPO與知識產權衝突法
    三、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
  第三節  民間組織對知識產權國際私法的立法探索
    一、美國《ALI原則》
    二、日韓共同提案——《知識產權國際私法原則》
    三、歐盟《CLIP原則》
  小結
第三章  涉外知識產權糾紛的管轄
  第一節  跨國知識產權本體關係的管轄權
    一、與管轄權有關的知識產權分類
    二、註冊類知識產權效力糾紛的管轄權
    三、非註冊類知識產權效力糾紛的管轄權
    四、知識產權所有權的管轄權
  第二節  知識產權合同關係管轄權衝突
    一、知識產權合同
    二、知識產權合同管轄問題的產生
    三、知識產權合同的一般管轄
    四、知識產權合同的協議管轄
  第三節  知識產權侵權的管轄權
    一、知識產權侵權
    二、知識產權侵權與管轄權衝突的產生
    三、知識產權侵權管轄的一般理論與實踐
    四、協調知識產權侵權管轄的國際立法
    五、知識產權侵權與協議管轄之《選擇法院協議公約》
  小結
第四章  涉外知識產權糾紛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  概論
    一、知識產權法律適用問題的產生
    二、涉外知識產權法律適用的主要理論
    三、知識產權法律適用選擇方法之分割論
    四、知識產權法律適用規則的表現形式

    五、與法律適用有關的分類
  第二節  知識產權本體關係的法律適用
    一、註冊類知識產權本體關係的法律適用
    二、非註冊類知識產權本體關係的法律適用
  第三節  知識產權合同關係的法律適用
    一、一般合同法律適用原理在知識產權合同上的運用
    二、《羅馬公約》和《羅馬條例》
    三、美國《ALI原則》
    四、日韓共同提案
    五、歐盟《CLI原則》
  第四節  知識產權侵權關係的法律適用
    一、知識產權法律適用的一般(傳統)理論
    二、《羅馬條例II》
    三、互聯網知識產權侵權的法律適用
  小結
第五章  外國知識產權判決的承認與執行
  第一節  承認與執行外國判決的基本理論
    一、承認與執行外國判決的不同理論
    二、承認與執行外國判決的基本條件
  第二節  歐盟的立法與實踐
    一、《布魯塞爾條例》的範圍
    二、拒絕承認的理由
    三、外國法院判決的執行問題
  第三節  英國的立法與實踐
    一、基本要求
    二、拒絕承認與執行的理由
  第四節  超國家或准超國家權利的決定
  第五節  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外國判決承認與執行的國際實踐
    一、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
    二、美國《ALI原則》
    三、日韓共同提案
    四、歐盟《CLP原則》
  小結
第六章  我國知識產權國際私法的發展與完善
  第一節  概述和概念
    一、涉外知識產權糾紛
    二、我國涉外知識產權糾紛管轄的種類
  第二節  我國涉外知識產權糾紛的管轄
    一、我國涉外知識產權糾紛管轄制度的立法現狀及司法實踐
    二、我國涉外知識產權糾紛管轄制度的不足
    三、我國涉外知識產權糾紛管轄規則的完善
  第三節  我國涉外知識產權糾紛的法律適用
    一、我國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法律適用的基本情況
    二、我國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法律適用的立法現狀和司法實踐
    三、我國涉外知識產權法律適用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第四節  我國涉外知識產權判決的承認與執行
    一、我國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判決的立法現狀及司法實踐
    二、我國承認與執行外國判決規則的若干問題
    三、我國承認與執行外國判決規則的完善
  小結

結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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