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中心 | 我的帳號 | 關於我們

美國版權法

  • 作者:譯者:裘安曼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 ISBN:9787100187022
  • 出版日期:2020/10/01
  • 裝幀:平裝
  • 頁數:439
人民幣:RMB 76 元      售價:
放入購物車
加入收藏夾

內容大鋼
    本書是美國版權法最新修訂本的中文譯本。美國版權法,即美國聯邦版權法,制定於1790年。1831年和1909年進行過全面修訂。1976年大幅更新,形成現今版權法的框架和底本。2018年頒布《音樂作品現代化法》,增加了一章,大幅擴充或實質修改了若干條款,為最近的重大修訂。在法典體繫上,美國版權法屬於並一般被稱作《合眾國法典》第17編。該第17編共有14個章節,其中12個章節直接與版權有關。另兩個章節分別涉及半導體晶元和原創設計的保護,此次也一併譯出,所以本書亦是《合眾國法典》第17編的全譯本。
    美國版權法不僅是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許多規定和採用的原則在國際版權領域也頗有影響。中國的改革開放正處在新起點,需要更廣泛、深入地參與包括知識產權領域在內的國際合作。新中國版權法自製定已經三十年,也需要不斷調整改進以適應新的發展形勢。因此,深入了解美國現行版權立法及其運行實踐對我國版權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有重要的參考借鑒作用。

作者介紹
譯者:裘安曼
    裘安曼,祖籍浙江,生長於北京。所受教育領域包括英語、中國語言文學、法律和國際工商管理。工作經歷涉及編輯、翻譯、出版、版權、專利和聯合國機構。有多年中英文譯寫編校經驗(包括為百科全書撰寫條目)。曾發表專業文章二十余篇。出版有《文化產品與世界貿易組織》(翻譯)、《十二國專利法》(主要翻譯和審校)和《版權和相關權國際法律文件集》(翻譯)等書。

目錄
第1章  版權的客體和範圍
  第101條  定義
  第102條  版權的客體:一般規定
  第103條  版權的客體:彙編作品和演繹作品
  第104條  版權的客體:作品的起源國
  第104A條  恢復保護的作品中的版權
  第105條  版權的客體:合眾國政府的作品
  第106條  有版權的作品中的專有權利
  第106A條  某些作者的作者身份和作品完整權
  第107條  專有權利的限制:合理使用
  第108條  專有權利的限制:圖書館和檔案館複製
  第109條  專有權利的限制:轉讓特定複本或錄音製品的效力
  第110條  專有權利的限制:對某些表演和展示的豁免
  第111條  專有權利的限制:有線二次傳輸廣播節目
  第112條  專有權利的限制:臨時錄製
  第113條  圖畫、圖形和雕塑作品中專有權利的範圍
  第114條  錄音作品中專有權利的範圍
  第115條  非戲劇音樂作品中專有權利的範圍:製作和發行錄音製品的強制許可
  第116條  為通過投幣式錄音製品播放器公開表演而談判達成的許可
  第117條  專有權利的限制:電腦程序
  第118條  專有權利的範圍:為非商業性廣播使用某些作品
  第119條  專有權利的限制:衛星二次傳輸遠程電視節目
  第120條  建築作品中專有權利的範圍
  第121條  專有權利的限制:為盲人或其他失能人士的複製
  第121A條  專有權利的限制:《馬拉喀什條約》國家中為盲人或其他失能人士的複製
  第122條  專有權利的限制:衛星二次傳輸地方電視節目
第2章  版權的所有權和轉讓
  第201條  版權的所有權
  第202條  版權的所有權有別于實物的所有權
  第203條  作者准予的轉讓和許可的終止
  第204條  版權所有權轉讓的執行
  第205條  轉讓和其他文件的登記
第3章  版權的期限
  第301條  對於其他法律的優先
  ……
第4章  版權標記、交存和登記
第5章  版權侵權和救濟
第6章  進口和出口
第7章  版權局
第8章  版稅裁判官的程序
第9章  半導體晶元產品的保護
第10章  數字音頻錄音裝置和媒介
第11章  錄音作品和音樂錄像
第12章  版權保護和管理系統
第13章  原創設計的保護
第14章  未經許可使用1972年之前的錄音作品

  • 商品搜索:
  • | 高級搜索
首頁新手上路客服中心關於我們聯絡我們Top↑
Copyrightc 1999~2008 美商天龍國際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分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營業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3號1F 105號1F-2F
讀者服務部電話:02-2381-2033 02-2381-1863 時間:週一-週五 10:00-17:00
 服務信箱:bookuu@69book.com 客戶、意見信箱:cs@69book.com
ICP證:浙B2-2006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