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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建築企業權益保護探索及破解之道(建築商之孫子兵法4)/建築房地產實務指導叢書

  • 作者:編者:蔣兆康//沈長榮//王東暉|責編:周潔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49118
  • 出版日期:2020/09/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30
人民幣:RMB 7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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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通過實地調研以及大數據檢索結合的方式,總結當下民營建築企業面臨的困境,聽取民營建築企業的呼聲,並就此提出符合法律規定、切合國家發展方向並具備可操作性的對策建議及破解之道。筆者希望本書能為廣大民營建築企業合理合法維護自身權益指明方向,為促進民營建築企業健康、快速發展盡一份綿薄之力。

作者介紹
編者:蔣兆康//沈長榮//王東暉|責編:周潔

目錄
第一章  民營建築企業在公開招標的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的困境與對策
  一、民營建築企業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中的困境
    (一)招投標中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壘
    (二)招投標中不合理的限制和壁壘產生的主要路徑
    (三)當前困境產生的根本原因——資格預審制度的缺陷
  二、應對之策
    (一)資格預審制度
    (二)借鑒並推廣實踐中的成功模式,最終實現招投標市場的改革
    (三)加大招投標違法的懲治力度
第二章  民營建築企業的融資困境與對策
  一、銀行貸款
    (一)民營建築企業融資現狀
    (二)民營建築企業面臨的問題
    (三)建議措施
  二、應收賬款質押融資
    (一)民營建築企業融資現狀
    (二)民營建築企業面臨的問題
    (三)建議措施
  三、應收賬款保理
    (一)民營建築企業融資現狀
    (二)民營建築企業面臨的問題
    (三)建議措施
  四、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
    (一)民營建築企業融資現狀
    (二)民營建築企業面臨的問題
    (三)建議措施
  五、發行股票
    (一)民營建築企業融資現狀
    (二)民營建築企業面臨的問題
    (三)建議措施
  六、發行債券
    (一)民營建築企業融資現狀
    (二)民營建築企業面臨的問題
    (三)建議措施
第三章  民營建築企業在「營改增」推行過程中的困境與對策
  一、建築企業之「營改增」介紹
    (一)目前建築企業增值稅種類及相關介紹
    (二)建築企業「營改增」政策的發展
  二、「營改增」以後建築企業面臨的問題
    (一)經理論測算,「營改增」后建築業稅負應低於營業稅時期
    (二)經調研發現,建築業實際稅負要高於營業稅時期
  三、應對之策
    (一)深化稅制改革,進一步降低建築企業的增值稅稅率
    (二)取消商品混凝土簡易計稅辦法,增加建築業可抵扣進項稅額
    (三)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暢通建築業抵扣鏈條,幫助建築企業有效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
    (四)促進民營建築企業完善內部稅務管理,構建良好的稅企互動平台
第四章  民營建築企業在實名制施行過程中的困境與對策
  一、建築工人實名制概述
    (一)建築工人實名制的概念
    (二)實名制制度設計的初衷

    (三)建築工人實名制的制度沿革
  二、建築工人實名制實施的現狀
    (一)建築工人實名制的操作流程
    (二)建築工人實名制的施行情況
  三、實名制施行效果
    (一)一定程度上規範了建築工人工資發放
    (二)有利於「掛證」整治
  四、實名制推行過程中產生的問題及完善建議
    (一)實名制政策不明確將會給建築企業帶來社保和稅收風險
    (二)工程具有特殊性,導致實名制施行難度增加
    (三)實名制的施行造成施工企業成本增加
    (四)實名制系統不完善造成實名制施行有困難
    (五)技術教育培訓形同虛設
第五章  建築企業工程保函制度中的困境與對策
  一、工程保函制度之介紹
    (一)工程保函的介紹
    (二)分類實施工程保函
  二、建築業推行工程保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一)建設單位拒絕現金以外的擔保方式,建築企業缺乏自主選擇權
    (二)銀行保函門檻高,民營建築企業難申請
    (三)見索即付的獨立保函制度尚不完善
  三、應對之策
    (一)加強政府監管,保障建築企業自主選擇工程擔保方式的權利
    (二)簡化保函審核流程,大力推行電子保函平台建設
    (三)規範擔保機構,推動民營建築企業及其項目採取工程保函方式
    (四)搭建工程擔保信用評價體系,構建建築行業良好的營商環境
第六章  民營建築企業發展裝配式建築過程中的困境與對策
  一、我國裝配式建築發展的現狀
    (一)相關政策
    (二)裝配式建築研發的主要優勢
    (三)我國裝配式建築的發展趨勢與他國經驗
  二、民營建築施工企業從事裝配式建築遇到的難題
    (一)部分存在真正的裝配式建築與虛假的裝配式建築未區分開,政策紅利被虛假的裝配式建築瓜分的情況
    (二)部分裝配式建築發展的布局沒有因地制宜,未充分考慮我國國情
    (三)部分大城市缺少專門的土地政策扶持,裝配式建築發展舉步維艱
    (四)稅收優惠力度不明顯,民營企業發展裝配式建築的積極性不高
    (五)裝配式建築科技研發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民營建築企業融資難,導致技術研發難以為繼
    (六)技術推廣和政策落實力度不足,嚴重影響我國裝配式建築的發展
    (七)部分民營企業在招投標中遭遇過不同等待遇
    (八)裝配式建築發展存在缺乏核心技術、標準化程度不高等問題
  三、應對之策
    (一)要明確什麼是真正的裝配式建築,加大對真正的裝配式建築的扶持力度
    (二)政策先行、輿論引導,更好地向社會展示裝配式建築的優點
    (三)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裝配式建築發展戰略
    (四)希望政府能夠給予從事裝配式建築的民營企業更多更優惠的稅收支持
    (五)希望政府能夠給予從事裝配式建築的民營企業更多更優惠的資金支持
    (六)希望政府針對裝配式建築出台具體、務實、優惠的政策,支持鼓勵更多的裝配式建築企業上市
    (七)希望政府加大政策的扶持,重視地方政府對政策的落實,出台專門針對裝配式建築發展的土地政策,為民營企業發展裝配式建築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八)保障各企業享受同等機會
    (九)政府應當從制度和法律層面,儘快出台改革措施

    (十)將裝配式建築的發展情況作為政府政績考核標準之一,將區域裝配式住宅發展納入中心城市政府考核範圍
    (十一)統籌解決地方政府各自為戰、技術標準不一的問題
第七章  民營建築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工程項目的困境與對策
  一、我國民營建築企業承接「一帶一路」國際工程的現狀
    (一)國企為主,民企較少
    (二)項目以亞非拉國家為主
    (三)民營建築企業主要以分包和勞務為主
    (四)項目類型以房屋建築、工業園區、市政道路為主
  二、我國民營建築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國際工程遇到的困境
    (一)民營建築企業「走出去」承接業務時無法適應國際上通用或者項目所在地工程規則
    (二)我國對於涉及國際工程的法律規則供給不足
    (三)民營建築企業「走出去」承接國際工程欠缺融資能力,欠缺對民營建築企業的政策扶持
    (四)民營建築企業融資遇到的問題及其原因
  三、應對之策
    (一)完善技術標準體系以及法律規則
    (二)增加業務培訓
    (三)國家應當針對民營建築企業「走出去」承接國際工程提供更大力度的融資扶持政策
    (四)提供更便利的公共平台服務
第八章  政府投資項目中約定「以審計結論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的困境與對策
  一、約定「以審計結論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條款的發展與現狀
  二、目前困境
    (一)財政審計長期拖延,成為發包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
    (二)「以審計結論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使民營建築企業喪失申辯權
  三、典型案例
  四、應對之策
    (一)建議政府投資項目的承包合同原則上不能約定「以審計結論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條款
    (二)合同中約定「以審計結論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的,雙方應明確約定財政審計期限,若期限約定不明或者沒有約定的,則財政審計的期限為竣工驗收合格且送交結算資料后2個月
    (三)特定情況下,一方當事人申請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第九章  民營建築企業民事訴訟中的困境與對策
  一、民營建築企業在民事訴訟中面臨的困境
    (一)起訴時,需要繳納訴訟費用、擔保費用等高額款項
    (二)涉訴時,若啟動司法鑒定,對民營建築企業來說也是沉重的負擔
    (三)起訴后,存在被業主方反訴並被凍結資金的風險
    (四)勝訴后,對建築企業享有優先受償權的系爭工程進行執行,困難重重
  二、相關立法現狀
    (一)建築企業為主張權利需要支付高額費用
    (二)缺少對建設工程司法鑒定期限的規定
    (三)相關行政法規已明確投標保證金需從基本賬戶轉出,但缺少財產保全環節中對民營建築企業基本賬戶的保護
    (四)優先受償權在一定條件下不得對抗消費者相關規定爭議較大
  三、應對之策
    (一)建議將因被拖欠工程款而提起訴訟的民營建築企業納入可申請緩交訴訟費用的主體範圍
    (二)建議完善相關規定,將建設工程案件審限和鑒定期限限定在9個月之內,且不得以其他形式變相延長審限
    (三)建議完善鑒定管理體制
    (四)建議出台相應規定,降低訴訟財產保全對建築企業正常經營和參與招投標的影響
    (五)建議完善執行立法,為解決執行難提供充分法治保障
第十章  工程款優先受償權制度中的困境與對策
  一、工程款優先受償權制度產生的背景及其概念
  二、《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二》關於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規定及其發展
    (一)2002年6月20日發布的《優先受償批複》
    (二)2018年12月29日發布的《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二》

  三、《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二》存在的問題
    (一)實際施工人、勞務分包人是否享有工程款優先受償權
    (二)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放棄
    (三)工程款優先受償權行使期限的起算點:是否應以結算完成為前提存在爭議
  四、關於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立法建議
    (一)實際施工人、勞務分包人應享有工程款優先受償權
    (二)工程款優先受償權只有在結算完成之後才可放棄,否則應為無效
    (三)工程款優先受償權起算點應從結算完成且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附件一  中國民營建築企業權益保護工作交流會之會議綜述
附件二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建設工程案件審判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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