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大鋼
核電是一種清潔、高效、優質的現代能源。核安全是核電發展的生命線,必須盡最大努力避免或減少核事故的發生及其造成的危害影響,必須將「安全第一」原則嚴格落實到核電規劃、選址、研發、設計、建造、運營、退役等全過程和所有相關產業,及時制定和完善核電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健全並完善核電安全管理機制、核電安全監管體系以及國家核事故應急機制。
本書重點從核電項目選址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法律制度、核應急法律制度、核廢料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核損害賠償法律制度、核電安全法律制度等方面加以論述。核電安全直接涉及核電安全技術、核電站選址、管理運營、抵禦外部事件(如自然災害、核恐怖襲擊等)、核事故應急處理、核廢料處理處置以及核電安全監管機制等一系列專業領域。因此,核電安全亟需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
作者介紹
蔡先鳳|責編:畢苗苗
蔡先鳳,現為寧波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理事,浙江省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1986年7月參加工作。2004年6月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2007年7月被錄取為國家出國留學基金全額資助項目出國留學人員。2007年9-11月,應美國世界環境法聯合會(Environmental Law Alliance Worldwide, ELAW)的邀請和全額資助,前往該組織所在地——俄勒岡州尤金市(Eugene, Oregon)以及美國俄勒岡大學(University of Oregon)就開展環境公益訴訟和建立環境法律診所等進行學習交流。2008年12月,被浙江省「新世紀151人才工程」聯席會議辦公室確定為浙江省「新世紀151人才工程」第二層次培養人員。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在美國佛蒙特法學院(Vermont Law School)訪學。
目錄
第一章 核電發展與核電安全
第一節 核電的發展
第二節 核電安全問題
第三節 核電安全問題對核電發展的影響
第二章 核電項目選址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制度
第一節 內陸核電項目選址的科學標準及其紛爭
第二節 核電安全領域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的法律和政策
第三節 內陸核電項目選址決策中的環境信息公開
第四節 內陸核電項目選址決策中的公眾參與
第三章 核應急法律制度
第一節 核應急預案
第二節 核應急體制
第三節 核應急機制
第四節 核應急法制
第五節 核應急處置典型實例
第四章 核廢料安全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節 核廢料的危險性及其處理和處置的環境風險
第二節 核廢料處理和處置以及核廢料處置庫選址
第三節 核廢料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發展
第四節 我國核廢料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五章 核事故損害賠償責任法律制度
第一節 核事故與核事故損害
第二節 核事故損害責任制度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核損害民事責任國際立法的發展
第四節 我國核損害賠償立法的完善
第五節 世界三大核事故損害賠償實證分析
第六章 中國核電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一節 中國核電安全發展的規劃及政策
第二節 中國政府對核電安全發展的投入和承諾
第三節 核電安全法律制度的發展
第四節 我國核電安全法規體系及其完善
附錄一 涉核論文、專著和譯著等一覽表
附錄二 國內外重要涉核網站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