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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重點修改及新條文解讀(上下)

  • 作者:編者:江必新|責編:王雯汀//宋平//靳曉婷//侯鵬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ISBN:9787521610475
  • 出版日期:2020/06/01
  • 裝幀:平裝
  • 頁數:1107
人民幣:RMB 26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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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旨在對民法典制定過程中相對於之前的法律規定有實質修改的條文以及創新性條文進行專業實用的闡釋,從立法者、司法者的角度對重點條文的立法背景、立法意義、如何理解與適用等問題進行深度和有針對性的解讀,以幫助讀者快速、精準把握民法典修改的核心問題。本書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江必新組織編寫;參編人員主要是全國各級法院具有豐富審判經驗的民商事審判法官,也有其他從事理論研究和司法實務工作的人員。本書內容權威、解讀精闢,以條文為單元,選取了民法典編纂過程中有重大修改和具創新性的規定進行重點解讀,完全承襲舊法或者僅出於立法嚴謹和統一考慮的文字修改不納入解讀範圍。本書共分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六編,選取了《民法典》1260個條文中的300余個條文進行詳細解讀,體例清晰、重點突出,以期為民法典出台後在實踐中的具體適用提供指導。

作者介紹
編者:江必新|責編:王雯汀//宋平//靳曉婷//侯鵬
    江必新,西南政法學院法學學士、中國法制史碩士,北京大學憲法行政法博士。兼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湖南大學、對外經貿大學兼職博導。1999年被評為「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2009年被評為「當代中國法學名家」,2015年獲中國行政法學「傑出貢獻獎」,2016年獲第二屆「金平法學成就獎」。在《中國社會科學》《求是》《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發表論文300余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加快建設法治中國研究」等多項課題。

目錄
上冊
  第二編物權
  概述
  凡例
  第二分編所有權
  第六章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二百七十八條  【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及表決要求】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歸屬、用途以及籌集與使用】
  第二百八十二條  【業主共有部分產生收益的歸屬】
  第二百八十五條  【物業服務人與業主的關係以及執行政府應急處置措施和配合工作的義務】
  第八章  佔有
  第三百零六條  【按份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的行使程序、期限及順位】
  第三百二十二條  【加工、附合、混合產生的物權歸屬及賠償補償規則】
  第三分編用益物權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三百三十九條  【土地經營權的流轉】
  第三百四十一條  【土地經營權的設立及登記】
  第十二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三百四十六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法定條件】
  第十四章  居住權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的一般規定】
  第三百六十七條  【居住權合同及其內容】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的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的流轉】
  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的消滅】
  第四分編擔保物權
  第十七章  抵押權
  第四百零一條  【流押的效力限制】
  第四百零四條  【動產抵押對抗效力的例外】
  第四百零五條  【抵押權與租賃權的關係】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
  第四百一十四條  【抵押權受償順位】
  第四百一十五條  【抵押權與質權的清償順序】
  第四百一十六條  【動產價款抵押權】
  第四百二十三條  【最高額抵押擔保債權的確定】
  第十八章  質權
  第四百二十八條  【流質約定的效力】
  第四百四十一條  【匯票等質權】
  第四百四十三條  【基金份額、股權質權】
  第四百四十四條  【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質權】
  第四百四十五條  【應收賬款質權】
  第三編合同
  概述
  凡例
  第一分編通則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四百九十一條  【電子合同的成立】
  第四百九十四條  【依國家訂貨任務、指令性任務訂立合同及強制要約、強制承諾】
  第四百九十五條  【預約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的概念及成立】

  第四百九十七條  【無效格式條款】
  第四百九十九條  【懸賞行為的效力】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與報批義務相關條款的獨立效力】
  第五百零三條  【被代理人以行為追認無權代理合同】
  第五百零五條  【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二條  【電子合同的交付時間】
  第五百一十四條  【金錢之債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五條  【選擇之債及選擇權的轉移】
  第五百一十六條  【選擇權的行使及選擇之債的履行不能】
  第五百一十七條  【按份之債的含義與類型】
  第五百一十八條  【連帶之債的含義、類型與發生原因】
  第五百一十九條  【連帶債務內部關係】
  第五百二十條  【部分連帶債務人所生事項的涉他效力】
  第五百二十一條  【連帶債權的內部關係及法律適用】
  第五百二十二條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五百二十四條  【第三人單方自願代為履行】
  第五百三十三條  【情勢變更】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六條  【債權人代位權的提前行使】
  第五百三十七條  【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效果】
  第五百三十八條  【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
  第五百三十九條  【不合理價格交易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的轉讓】
  第五百四十七條  【從權利的轉移】
  第五百四十九條  【債務人的抵銷權】
  第五百五十條  【增加履行費用的承擔】
  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權人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條  【並存的債務承擔】
  第五百五十三條  【債務轉移時新債務人抗辯權】
  第七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五百五十九條  【債權的從權利消滅】
  第五百六十條  【債的清償抵充順序】
  第五百六十一條  【費用、利息和主債務的抵充順序】
  第五百六十四條  【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
  第五百六十五條  【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方式】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第五百七十一條  【提存的成立及其效力】
  第五百七十四條  【提存物的領取、取回】
  第五百七十五條  【債務的免除】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條  【非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及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一條  【替代履行】
  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
  第五百八十七條  【定金罰則】
  第五百八十八條  【違約金與定金競合時的責任】
  第五百八十九條  【拒絕受領和受領遲延】
  第五百九十二條  【雙方違約與過錯相抵】

  第二分編典型合同
  第九章  買賣合同
  第五百九十七條  【無權處分】
  第六百一十八條  【減免特約】
  第六百二十二條  【約定檢驗期間過短】
  第六百二十三條  【外觀檢驗擬制】
  第六百二十四條  【向第三人履行情形下的檢驗標準】
  第六百二十五條  【出賣人回收義務】
  第六百二十六條  【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數額和方式】
  第六百三十八條  【試用買賣的效力】
  第六百三十九條  【試用買賣使用費的負擔】
  第六百四十條  【試用期標的物的風險承擔】
  第六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保留的物權效力】
  第六百四十二條  【所有權保留的出賣人取回權】
  第六百四十三條  【買受人回贖權及出賣人出賣權】
  第十一章  贈與合同
  第六百六十條  【受贈人的交付請求權以及贈與人的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未約定利息的處理】【利息約定不明的處理】
  第十三章  保證合同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的定義】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的附從性】
  第六百八十三條  【保證人】
  第六百八十四條  【保證合同的內容】
  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合同形式】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
  第六百八十七條  【一般保證定義及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
  第六百八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
  第六百八十九條  【反擔保】
  第六百九十條  【最高額保證】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
  第六百九十三條  【保證責任免除】
  第六百九十四條  【保證期間與訴訟時效的起算】
  第六百九十五條  【債務變更后的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六條  【債權轉讓與保證責任的承擔】
  第六百九十七條  【債務轉移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第六百九十八條  【主債權怠於行使與一般保證人的免責】
  第六百九十九條  【共同保證】
  第七百條  【保證人的追償權】
  第七百零一條  【保證人的一般抗辯權】
  第七百零二條  【保證人拒絕履行權】
  第十四章  租賃合同
  第七百零六條  【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對租賃合同效力的影響】
  第七百一十三條  【出租人負擔租賃物修繕義務時承租人的權利及除外情形】
  第七百一十七條  【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轉租的效力】
  第七百一十八條  【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推定】
  第七百一十九條  【次承租人的代償請求權】
  第七百二十四條  【租賃合同的解除】
  第七百二十六條  【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及出租人的通知義務】
  第七百二十七條  【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及出賣人的通知義務】

  第七百二十八條  【出租人違反通知義務的後果】
  第十五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七百三十七條  【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
  第七百三十八條  【租賃物經營許可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第七百四十條  【承租人拒絕受領租賃物的情形】
  第七百四十二條  【索賠權行使與租金給付義務】
  第七百四十三條  【出租人妨礙索賠的法律責任】
  第七百四十五條  【租賃物的善意取得】
  第七百四十八條  【出租人妨礙租賃物佔有使用的賠償責任】
  第七百五十一條  【租賃物的風險負擔】
  第七百五十三條  【承租人擅自處分租賃物】
  第七百五十四條  【出租人、承租人均可解約的情形】
  第七百五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受買賣合同影響而解約的後果】
  第七百五十六條  【因租賃物意外毀損滅失而解約的後果】
  第七百五十八條  【租賃物的期滿補償】
  第七百五十九條  【支付留購款后租賃物的歸屬】
  第七百六十條  【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租賃物的歸屬】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一條  【保理合同定義】
  第七百六十三條  【虛構應收賬款的法律後果】
  第七百六十六條  【有追索權保理】
  第十八章  建設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條  【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處理】
  第八百零六條  【建設工程合同的解除】
  第十九章  運輸合同
  第八百一十五條  【旅客乘運義務的一般規定】
  第八百二十條  【承運人按照約定運輸的義務】
  第二十章  技術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條  【訂立技術合同的原則】
  第八百四十七條  【職務技術成果的界定與完成人的優先受讓權】
  第八百六十二條  【技術轉讓合同與技術許可合同的定義】
  第八百七十六條  【其他技術類知識產權的准用性規定】
  第八百八十六條  【工作費用的負擔】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八百八十八條  【保管合同定義】
  第二十三章  委託合同
  第九百三十三條  【委託合同的任意解除權及其限制】
  第二十四章  物業服務合同
  第九百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定義】
  第九百三十八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形式】
  第九百三十九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的約束力】
  第九百四十一條  【物業服務轉委託的條件和限制性條款】
  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的一般義務】
  第九百四十三條  【物業服務人的信息公開義務】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支付物業費義務】
  第九百四十五條  【業主告知、協助義務】
  第九百四十六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解除】
  第九百四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續訂】
  第九百四十八條  【不定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九百四十九條  【原物業服務人的后合同義務及責任承擔】

  第九百五十條  【原物業服務人的后合同義務及費用請求權】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九百六十五條  【委託人跳單違約】
  第二十七章  合夥合同
  第九百六十七條  【合夥合同的定義】
  第九百六十八條  【合夥人出資義務的履行】
  第九百六十九條  【合夥財產】
  第九百七十條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九百七十一條  【合夥人請求報酬】
  第九百七十二條  【合夥損益分配原則】
  第九百七十三條  【合夥人的連帶責任及追償權】
  第九百七十四條  【合夥人對外轉讓財產份額】
  第九百七十五條  【合夥人的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禁止】
  第九百七十六條  【合夥期限】
  第九百七十七條  【合夥合同的終止】
  第九百七十八條  【合夥合同終止后合夥財產的處理】
  第三分編准合同
  第二十八章  無因管理
  第九百八十條  【受益人的管理利益】
  第九百八十一條  【管理人的善良管理義務】
  第九百八十二條  【管理人的通知與接受指示義務】
  第九百八十三條  【管理人的報告和交付義務】
  第九百八十四條  【受益人追認的法律效果】
  第二十九章  不當得利
  第九百八十五條  【不當得利定義】
  第九百八十六條  【善意得利人返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  【惡意得利人返還義務】
  第九百八十八條  【第三人返還義務】
  ……
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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