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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解讀

  • 作者:編者:施春風|責編:謝雯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ISBN:9787521607253
  • 出版日期:2020/04/01
  • 裝幀:平裝
  • 頁數:507
人民幣:RMB 66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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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02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三號公布根據2009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八號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修正根據201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七號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修正。
    該法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為了配合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學習、宣傳,幫助廣大讀者準確理解立法原意,我們組織編寫了本書。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振偉同志、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韓俊同志擔任本書主編,闡釋了每一個條文的具體含義,以期更好地推動該法的貫徹和實施!

作者介紹
編者:施春風|責編:謝雯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基本土地制度】
  第三條  【土地基本國策】
  第四條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五條  【土地管理體制】
  第六條  【國家土地督察制度】
  第七條  【單位和個人的土地管理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獎勵】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九條  【土地所有制】
  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者的義務】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登記】
  第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
第三章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十五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製依據和期限】
  第十六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製要求】
  第十七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製原則】
  第十八條  【國土空間規劃】
  第十九條  【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製要求】
  第二十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批】
  第二十一條  【建設用地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相關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
  第二十三條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第二十四條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報告】
  第二十五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
  第二十六條  【土地調查制度】
  第二十七條  【土地等級評定】
  第二十八條  【土地統計制度】
  第二十九條  【土地利用狀況動態監測】
第四章  耕地保護
  第三十條  【佔用耕地補償制度】
  第三十一條  【耕地耕作層土壤的保護】
  第三十二條  【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
  第三十三條  【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第三十四條  【永久基本農田的劃定】
  第三十五條  【永久基本農田的保護措施】
  第三十六條  【耕地質量保護】
  第三十七條  【非農業建設用地原則及禁止破壞耕地】
  第三十八條  【非農業建設閑置耕地的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未利用地的開發】
  第四十條  【未利用地開墾的要求】
  第四十一條  【國有荒山荒地荒灘的開發】
  第四十二條  【土地整理】
  第四十三條  【土地復墾】
第五章  建設用地
  第四十四條  【農用地轉用制度】
  第四十五條  【征地範圍】

  第四十六條  【征地審批許可權】
  第四十七條  【征地程序】
  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
  第四十九條  【征地補償費使用】
  第五十條  【支持被征地農民就業】
  第五十一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安置】
  第五十二條  【建設項目用地審查】
  第五十三條  【建設項目使用國有土地的審批】
  第五十四條  【國有土地取得的方式】
  第五十五條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五十六條  【國有土地的使用要求】
  第五十七條  【建設項目臨時使用土地】
  第五十八條  【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第五十九條  【鄉村建設使用土地的要求】
  第六十條  【村集體興辦企業使用土地】
  第六十一條  【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
  第六十二條  【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條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第六十四條  【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要求】
  第六十五條  【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築物的處理】
  第六十六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六十七條  【監督檢查職責】
  第六十八條  【監督檢查措施】
  第六十九條  【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第七十條  【單位和個人配合監督檢查的義務】
  第七十一條  【國家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處理】
  第七十二條  【土地違法行為責任追究】
  第七十三條  【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處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  【非法轉讓土地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五條  【違法破壞耕地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六條  【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七條  【非法佔用土地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八條  【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九條  【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  【侵佔、挪用征地補償費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一條  【拒不交還土地、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二條  【違法將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違法入市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三條  【責令限期拆除的執行】
  第八十四條  【工作人員違法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八十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土地的法律適用】
  第八十六條  【過渡期間有關規劃的適用】
  第八十七條  【本法的生效日期】
附錄一:法律原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2019年8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
附錄二:相關立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
附錄三:相關參閱資料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見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的意見
  地方和中央有關部門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見
  憲法法律委、環資委、法工委座談會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見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的情況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的情況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通過前評估情況
  我國農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變遷
  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情況
  「兩權」抵押試點中宅基地使用權抵押及處置的有關情況
  一些國家和地區關於土地徵收中「公共利益」的規定一些國家和地區關於土地徵收補償的規定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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