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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典型判例解析/劉守君不動產登記實務系列叢書

  • 作者:編者:劉守君|責編:孟秀芝
  • 出版社:西南交大
  • ISBN:9787564372811
  • 出版日期:2019/11/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52
人民幣:RMB 49.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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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不動產登記是一項以行政程序為核心的具體實務工作。本書作為「劉守君不動產登記實務系列叢書」之一,作者對人民法院生效的50個典型判例作解析,每個判例解析的結構為案件名稱、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人民法院的認為、裁判結論、解析。直接讓讀者明白看到的是什麼案件、人民法院通過審理確認的案件的基本事實、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裁判的理由和依據、人民法院對案件的裁判結果、筆者站在不動產登記實務的角度對案件的解析,為不動產登記實務提供參考、借鑒。

作者介紹
編者:劉守君|責編:孟秀芝
    劉守君,男,1969年9月出生,黨校大學文化,高級經濟師職稱。樂山市首批學術和技術帶頭人。     原全國房屋登記官考試命題專家庫成員,參加2011年全國房屋登記官考試命題,參加2012年、2013年全國房屋登記官考試審題。     1993年9月至2014年5月,在犍為縣房地產管理所從事房屋登記工作,現專職從事不動產登記研究和咨詢。     主要榮譽:四川省優秀人民陪審員、樂山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無錫產監杯」《物權法》與房地產權屬管理知識競賽二等獎、樂山市房地產管理先進個人。     主要研究興趣:民法物權,不動產登記。出版專著《房屋登記中的民法原理與實務》《房屋登記收件實務》。有100余篇有關不動產(房屋)登記的論文、案例剖析文章發表在《中國不動產》《中國房地產》《房地產權產籍》《四川房地產》等專業期刊上。

目錄
判例1  申請人申請房屋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登記申請書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2  因房屋轉移登記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3  申請人申請不動產登記時應當提交其有效的身份證明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4  登記機構不受理登記申請時應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5  登記機構作出的不予登記決定應當以書面方式告知申請人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6  登記機構是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書,還是出具不予登記告知書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7  不動產登記機構未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視為已經
  受理其登記申請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8  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時,對無效的材料應當作申請材料不齊全認定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9  登記申請存在權屬爭議的認定標準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10  登記機構對被視為已經受理的申請也要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11  一般情形下,土地出讓金繳納憑證不是登記機構辦理商品房
  買賣轉移登記時應當收取的材料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12  權利人才是房屋變更登記的申請人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13  原配偶死亡后權利取得人不能單方申請離婚轉移登記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14  婚前竣工的非法建築物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完善建房手續后
  可以登記為夫妻共有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15  購房合同上的買方才是登記簿上記載的權利人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16  單獨所有權人與買方申請的房屋轉移登記,登記機構應當辦理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17  因離婚協議產生的房屋轉移登記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18  登記機構不得將不成立的合同用作辦理轉移登記的證據材料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19  集資建房在竣工后次登記前轉讓的,承讓人受讓的是房屋而非集資建房資格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20  基於形式上存在但實質上不存在的買賣合同辦理的房屋轉移
  登記程序也不合法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21  登記機構辦理轉讓房地產產生的轉移登記時,有效的不動產
  權屬證書是必收要件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22  商品房買賣合同與離婚協議組合后可以形成權利人單獨享有
  房屋所有權的原因證明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23  繼承人申請因繼承產生的轉移登記時應當提交其享有繼承權的證明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24  繼承人資格證明是申請人申請繼承轉移登記時應當提交的材料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25  繼承權生效證明不是申請人申請因遺囑繼承產生的轉移登記時應當提交的材料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26  遺失補證和繼承轉移登記可以合併受理后依次序登記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27  公司股東會同意用不動產抵押的證明不是抵押合同生效的前提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再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再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28  已經啟動但未完成的房屋轉移登記因該房屋被查封的,登記
  機構應當作不予登記處理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一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29  登記機構不得辦理處分被查封房屋產生的轉移登記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30  協助執行以不動產抵債產生的轉移登記時,登記機構不應當
  向申請執行人索取納稅憑證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31  登記簿記載錯誤是申請更正登記的前提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32  申請人申請更正登記時應當提交登記簿記載錯誤的證據作支撐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一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33  轉讓人可以用已出售但尚未轉移登記到受讓人名下的房屋
  作抵押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一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34  抵押權隨主債權轉讓但不以記載於登記簿上為受讓人享有的
  抵押權生效的前提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再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再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35  抵押未成年人的房屋須為其利益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36  一般情形下,在建建築物抵押權註銷登記應當由抵押當事人
  共同申請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37  登記機構辦理在建建築物抵押權登記時應當收取規劃材料和
  查看現場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38  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不具有抵押權效力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39  抵押人須憑確認抵押權消滅的生效的法律文書才可以單方申請抵押權註銷登記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40  生效的確認房屋歸第三人的判決書導致登記簿上的原房屋
  所有權及其上的抵押權消滅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一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41  抵押權不因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轉讓抵押物而消滅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再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再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42  抵押合同被人民法院確認無效后,導致抵押權的登記程序違法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一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43  基於被撤銷的公證委託書辦理的抵押權登記也違法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44  登記機構在不動產權證書上作附記也應當依法有據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45  不動產補證行為不具有可訴性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46  權利人在房地產被徵收后申請的換證不能被核准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47  《土地房產所有證》不能作為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證據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48  配套建設的幼兒園不屬於小區業主所有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49  無效的且與本件登記無關的委託手續不得用作登記證據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50  登記機構不對按人民法院的執行文書辦理的登記承擔責任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主要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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