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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企業法律制度研究

  • 作者:董蕾紅|責編:彭小華
  • 出版社:知識產權
  • ISBN:9787513067003
  • 出版日期:2020/01/01
  • 裝幀:平裝
  • 頁數:146
人民幣:RMB 4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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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共分為五章內容,每章內容概括如下:第一章分析和討論社會企業的產生背景。追溯社會企業的歷史起源,分析社會企業興起和發展的國際和國內背景以及社會企業在全球發展的不同路徑,並從理論上分析社會企業產生的原因和社會企業的功能。
    第二章對社會企業進行了內涵和外延的理論澄清。分別介紹了不同地區和不同學科尤其是經濟學和社會學學者對社會企業內涵的理解,並從法學視角提出了對社會企業進行理論界定應考慮的因素,分析了社會企業的特徵並探討了社會企業的性質,認為社會企業是一種兼具營利性組織和非營利組織雙重屬性的組織類型,因此在其價值選擇和制度構建上應當同時兼顧其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的屬性和特徵,既允許社會企業進行利潤分配,又要對其利潤分配進行合理的限制。該章最後分析了社會的外延,將社會企業與其它相近或相似的組織形態進行了比較,並根據不同的標準對社會企業進行了分類。
    第三章考察了不同國家對社會企業的立法界定和實踐認定,分別介紹了歐洲國家、美國和加拿大以及亞洲的韓國、日本等對社會企業的立法界定和實踐認定標準,並從組織目標、收入來源、利潤分配、資產處置和治理結構五個方面將不同國家關於社會企業的認定標準進行了比較,指出適宜的社會企業認定標準對於社會企業的成長和發展至關重要。而社會企業的認定標準是否適宜主要應考慮本國特有的經濟、政治、社會現實以及文化背景,因此關鍵的問題是了解不同類型社會企業各自的特點和功能以及優勢是什麼,然後結合本國迫切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來有針對性地制定本國社會企業的認定標準。
    第四章研究社會企業的政府補貼與監督。分析了政府對社會企業進行補貼的法理依據,並比較了不同國家對社會企業採取的不同補貼方式,同時指出對社會企業的政府補貼應當保持在必要的限度內,以防止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了確保社會企業真正服務於社會目的,政府應當在社會企業的設立、運營和終止的過程中進行全程監管。由於社會企業在享受政府扶持的同時廣泛地參與市場交易,為了防止其通過關聯交易的方式向利益相關方輸送利益,並損害社會企業自身的利益,法律應當規定社會企業利益衝突交易應遵守的程序和實體規則,並賦予監管機關廣泛的職權來調查社會企業違規進行的利益衝突交易,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社會企業同樣需要社會監督以彌補政府監管的不足,社會監督包括社會企業行業協會的監督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五章分析了我國社會企業法律規制的現狀及存在的缺陷,並提出了重構我國社會企業法律規制制度的建議。介紹了社會企業在我國的發展歷史和我國現階段社會企業的表現形式,並分析了這些社會企業形式法律規制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最後提出了重構我國社會企業法律規制的建議。包括對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名稱修正並允許其進行有限的利潤分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扶持的同時要完善政府監管,以防止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騙取國家補貼的行為;對社會福利企業要放寬認定標準,以更好地發揮其促進弱勢群體就業的功能。

作者介紹
董蕾紅|責編:彭小華

目錄
緒論
  一、問題的提出:企業能夠被用來做公益嗎?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三、研究綜述
  四、本書的寫作思路和結構安排
  五、可能的創新與不足
  六、主要研究方法
第一章  社會企業的興起和在全球的發展
  第一節  社會企業興起的背景和原因
    一、社會企業的起源與發展
    二、社會企業興起的國際背景
    三、社會企業興起的理論解讀
    四、社會企業在全球發展的不同路徑
  第二節  社會企業的價值與功能
    一、社會企業的價值
    二、社會企業的功能
第二章  社會企業內涵與外延的理論澄清
  第一節  社會企業的內涵
    一、社會企業內涵的多面性
    二、社會企業的特徵
    三、社會企業的性質:營利組織還是非營利組織?
  第二節  社會企業的外延
    一、社會企業的邊界釐定
    二、社會企業的分類
第三章  社會企業的立法界定與實踐認定
  第一節  歐洲國家對社會企業的立法界定
    一、合作社形式的社會企業
    二、公司形式的社會企業
  第二節  美國和加拿大對社會企業的立法界定
    一、美國對社會企業的立法界定
    二、加拿大對社會企業的立法界定
  第三節  亞洲國家和地區對社會企業的法律界定
    一、韓國對社會企業的立法界定
    二、日本關於社會企業的界定
    三、我國香港和台灣地區對社會企業的界定
  第四節  社會企業實踐認定的國際比較
    一、組織目標標準
    二、收入來源標準
    三、利潤分配標準
    四、剩餘資產處置標準
    五、治理結構標準
    六、社會企業認定標準的適宜性
第四章  社會企業的政府補貼與監督
  第一節  社會企業的政府補貼
    一、政府對社會企業進行補貼的合理性
    二、社會企業政府補貼的限度
    三、社會企業政府補貼與支持的具體措施
  第二節  社會企業的政府監管
    一、國家與社會關係視角下的社會企業自治與政府監管
    二、社會企業政府監管的必要性和特殊性

    三、社會企業設立階段的政府監管
    四、社會企業運營階段的政府監管
    五、社會企業解散階段的政府監管
  第三節  社會企業的行業監督和公眾監督
    一、社會企業的行業監督
    二、社會企業的公眾監督:信息公開制度
第五章  我國社會企業法律規制的完善
  第一節  社會企業在我國的表現形式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
    三、社會福利企業
  第二節  我國社會企業法律規制的不足與缺陷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律規制:邏輯混亂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規制:監管不足與文化失調
    三、社會福利企業的法律規制:認定標準過於嚴格
  第三節  我國社會企業法律規制制度的完善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律制度:正本清源與規則重構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律制度:完善監管
    三、社會福利企業法律制度:放寬認定標準
結語:用法律制度促進社會企業在中國的繁榮
致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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