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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第4版)(精)

  • 作者:張晉藩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38051
  • 出版日期:2019/10/01
  • 裝幀:精裝
  • 頁數:523
人民幣:RMB 15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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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中國是世界著名的法制文明古國之  ,法律的歷史可上溯至公元前三千年左右,而且輾轉相承,綿延不絕,迄未中斷。由此而形成了歷史悠久、源流清晰、特色鮮明的法律傳統。它產生於中國的文化土壤之上,是中華民族的智慧與創造力的體現。本書從多角度闡述了中國法律的悠久傳統,強調尊重傳統、研究傳統、弘揚優秀傳統的必要性。本書是《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的第四版,增加了三個傳統,並且注意制度、思想、人物活動的內在聯繫和相互關聯,因而具有可讀性。    
    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為了挽救民族危機,愛國的官僚、士大夫奔走呼號改良政治與法制,並且在風起的革命壓力的推動下,促使晚清政府修訂法律,使傳統的法律與西方的近代法律開始銜接,揭開了中國法律近代化的序幕。在這個過程中,制定了《大清刑律》,起草了《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等新式法律,為民國時期的立法活動積累了先驗。由傳統法律到法律的近代化是符合曆史發展規律的結果,不是任何個人意志所能決定的,因而給人以啟迪。
    本書還力圖找到歷史和現實、中國和外國法律文化發展的契合點,在弘揚中國法律傳統的優秀元素的基礎上,推動中華法文化的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構建一個新時代的全新的中華法系。    

作者介紹
張晉藩
    張晉藩,1930年生,遼寧瀋陽人。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律史學研究院名譽院長。1950年7月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就讀中國法制史研究生,1952-1983年先後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1983年7月調至中國政法大學,先後任研究生院院長、副校長兼研究生院院長兼中國法制史研究所所長。1987年被評為中國法制史重點學科帶頭人,1991年享受國務院特殊貢獻津貼,2012年被授予首屆「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稱號,2021年榮獲第二屆「韓德培法學獎」終身成就獎。1986年為中共中央書記處講授法制課,1996年和1998年兩次為全國人大常委會講授法律課。     曾出版獨著、合著50余部,其中代表作有《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中華法制文明史》《中國監察法制史稿》《中國憲法史》《中國刑法史新論》《清代民法綜論》《依法治國與法史鏡鑒》等,主編大型學術著作《中國法制通史》(全十捲)、《中華大典·法律典》、《中國少數民族法史通覽》(全十捲),並發表法律史學論文300余篇。

目錄
前言
第一部分  中國法律的傳統
  一、德法互補,共同為治
    (一)「徒善不足以為政」,只憑德化不能治國
    (二)德法互補、共治的歷史進程
  二、引禮入法,禮法結合
    (一)禮的產生
    (二)禮的作用
    (三)引禮入法
    (四)禮法結合
  三、立足實際,體現國情
    (一)以農為本的農業立法
    (二)中央立法與地方立法相輔相成
    (三)體現統一多民族國家的民族立法
  四、縱向比較,因時定製
    (一)以前朝為鑒,確定新的法制建設重點
    (二)律典的篇目結構經過比較而不斷調整
    (三)立法的內容經過比較更加輕重有分和貼近生活
  五、中華法系,各族締造
    (一)中華法系與世界
    (二)中華法系由中華各族共同締造
  六、諸法並存,民刑有分
    (一)法典體例上的沿襲與保守
    (二)法律體繫上的「諸法並存,民刑有分」
  七、法尚公平,重刑輕民
    (一)古代思想家關於法律公平的論述
    (二)體現公平的法律原則
    (三)重刑輕民
  八、以人為本,明德慎刑
    (一)中國古代人本主義思想的形成與發展
    (二)人本主義思想影響下的中國傳統法律
    (三)中國傳統法律中人本主義思想的反思
  九、權利等差,義務本位
    (一)立法等差
    (二)司法特權
    (三)義務本位
  十、法自君出,權尊於法
    (一)先秦的專制王權與法制
    (二)皇權的制度化與法律化
    (三)皇權與法制的衝突
  十一、家族本位,倫理法治
    (一)家法族規是傳統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家族倫理法的發展進程
    (三)倫理法的具體內容與家長權的法律表現
    (四)家族本位倫理法的社會成因
  十二、以法治官,明職課責
    (一)職官的設置與編製
    (二)職官的任免考選
    (三)職官的考課獎懲
    (四)職官的俸祿與休致

    (五)對職官的一般監督和法律約束
    (六)要求官吏依狀鞫訊,以法斷罪
  十三、立法修律,比附判例
    (一)制定法在傳統法律中的地位
    (二)判例法的發展及其作用
    (三)制定法與判例法的相互為用是中華法系的特點和優點
  十四、統一釋法,律學獨秀
    (一)中國古代律學的發展歷程
    (二)清代律學的成就
    (三)中國古代律學的基本特點
    (四)中西法文化的比較
  十五、援法定罪,類推裁斷
    (一)成文法的公布引發了援法定罪與類推擅斷的爭論
    (二)秦漢時期的皆有法式與類推決獄
    (三)科罪具引律文與出罪明輕,入罪明重
    (四)鞫獄分司與援法定罪
    (五)極端專制下的引律與比附
  十六、恭行天理,執法原情
    (一)天理與國法溝通
    (二)國法與人情相合
    (三)天理、國法、人情三者協調統一
  十七、無訟是求,調處息爭
    (一)「無訟」是儒家的理想境界
    (二)以調處息爭,實現無訟
    (三)無訟作為中國古代法律傳統的根源
    (四)無訟是以逃避訟累為代價
  十八、吏民習法,明刑弼教
    (一)木鐸宣法、懸法象魏
    (二)鑄刑書,使百姓知法
    (三)法莫如顯的法家主張
    (四)刻石記法,使民知法
    (五)兩漢法律宣傳形式的多樣化
    (六)重為上執法的唐代法律宣傳
    (七)兩宋讀書讀律,蔚成風氣
    (八)明清律「講讀律令」條重視官民「普法」
第二部分  中國法律的近代轉型
  一、西方法文化的輸入
    (一)鴉片戰爭前的中國和世界
    (二)西方法文化的輸入打破了傳統法文化的封閉狀態
    (三)傳播西方法文化的媒介——翻譯和出版西學著作
    (四)國外歸來的中國人對西方法文化的介紹
  二、傳統法觀念的轉變
    (一)由固守成法到師夷變法
    (二)由維護三綱到批判三綱
    (三)由盲目排外到中體西用
    (四)由專制神聖到君憲共和
    (五)由以人治國到以法治國
    (六)由義務本位到權利追求
    (七)由司法與行政不分到司法權獨立
    (八)由以刑為主到諸法並重

  三、轉型過程中的法制改革思想與實踐
    (一)洋務派的稍變成法,引進西法
    (二)維新派改良政體與法律的主張
    (三)晚清修律與法律的近代化
  四、民國初建時期法律近代化的繼續推進
    (一)繼續推進的時代背景
    (二)繼續推進的思想基礎
    (三)繼續推進的歷程與成就
  五、中國法律近代轉型的歷史價值及經驗借鑒
    (一)中國法律近代轉型的西方化形態
    (二)中國法律近代轉型的歷史借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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