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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 作者:編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ISBN:9787521606270
  • 出版日期:2019/10/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7
人民幣:RMB 4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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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是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推動政府職能深刻轉變,加快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而制定的法規。《條例》分為總則、市場主體、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監管執法、法治保障、附則7章,共68條。一是更大力度放權。持續放寬市場准入,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證照分離」,壓減企業開辦和註銷手續,各地要向社會公開企業開辦涉及的證照、辦稅、銀行開戶、接入電力等的辦理時限,超過時限的,辦理單位要公開說明理由。實行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稅一窗受理、並行辦理。進一步精簡行政許可和審批,對確需保留的許可、證明等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嚴控新設行政許可,凡要新設的,必須嚴格依法依規審查論證和批准。二是規範和創新監管執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都要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行「互聯網+監管」。對新興產業實行包容審慎監管。三是加強市場主體保護。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經營自主權和企業經營者人身財產安全,嚴禁違反法定許可權、程序對市場主體和經營者個人的財產實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平等享受國家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和維權援助等機制。四是突出政務公開透明。推進政務服務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水電氣熱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應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應按規定聽取市場主體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若無法律法規等依據,行政規範性文件不得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五是嚴格責任追究。對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相關違法違規和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公用企事業單位亂收費、行業協會商會及中介服務機構違法評比認證和強制市場主體接受中介服務等,要依法追責。

作者介紹
編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2號)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司法部、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就《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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