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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條文釋義與法律適用

  • 作者:編者:申衛星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ISBN:9787509397985
  • 出版日期:2018/10/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61
人民幣:RMB 69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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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申衛星主編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的公布,標志著我國醫療糾紛綜合治理邁入新的發展階段。《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的實施,有助於在法治框架內實現科學預防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和諧醫患關係等目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條文釋義與法律適用》編寫人員以相關背景知識和大量法律文件作為支撐,從立法目的、法條文義、條例體系及制度背景方面入手對本條例進行逐條釋義,並在此基礎上注重對法條的核心內容與適用場景進行補充、擴展;在體例安排方面,除了條例原文之外,本書主要由釋義、要點拓展及以案說法等部分組成,解讀盡可能做到權威典型、深入淺出,以幫助社會各界人士更為全面、系統地學習本條例。

作者介紹
編者:申衛星
    申衛星,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后,德國科隆大學訪問學者(1999年),弗萊堡大學高級訪問學者(2002年),美國哈佛大學富布萊特訪問學者(2009年),德國洪堡學者(2015年);被評為「首都教育先鋒」(2009年)、第七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2014年)。兼任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衛生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物權法研究會副會長。     主要研究領域為民法學,出版《期待權基本理論研究》和《民法學》等專著和教材16部,發表法學學術論文六十多篇;研究成果有廣泛的學術影響,其中被《新華文摘》全文轉載3篇,被《高校文科學報文摘》轉載1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轉載2篇,被《人大報刊複印資料·民商法學》轉載十余篇;著有英文和德文論文,多篇論文被翻譯為日文、韓文和法文。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醫療糾紛的定義】
  第三條  【規範診療活動】
  第四條  【處理醫療糾紛的基本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職責】
  第六條  【衛生等主管部門的職責】
  第七條  【醫療風險分擔機制】
  第八條  【新聞媒體的義務】
第二章  醫療糾紛預防
  第九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行為規範】
  第十條  【醫療質量安全與醫療風險管理】
  第十一條  【醫療技術的臨床應用管理】
  第十二條  【醫療產品的進貨查驗、保管等制度】
  第十三條  【知情同意權】
  第十四條  【防範突發風險】
  第十五條  【病歷的書寫和管理】
  第十六條  【患者查閱、複製病歷權】
  第十七條  【醫患溝通機制】
  第十八條  【投訴接待制度】
  第十九條  【監督醫療質量安全制度的實施】
  第二十條  【患者配合診療義務】
  第二十一條  【健康促進與健康科普】
第三章  醫療糾紛處理
  第二十二條  【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
  第二十三條  【醫療機構的告知義務】
  第二十四條  【病歷資料封存和啟封】
  第二十五條  【現場實物的封存、啟封和檢驗】
  第二十六條  【屍體檢驗】
  第二十七條  【屍體的存放規則】
  第二十八條  【重大醫療糾紛報告制度】
  第二十九條  【醫療秩序的維護】
  第三十條  【醫療糾紛的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  【醫療糾紛的人民調解】
  第三十二條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  【人民調解中的專家咨詢】
  第三十四條  【醫療損害鑒定】
  第三十五條  【醫療損害鑒定專家庫】
  第三十六條  【醫療損害鑒定意見】
  第三十七條  【咨詢專家、鑒定人員的迴避】
  第三十八條  【人民調解的調解期限】
  第三十九條  【人民調解的調解協議書】
  第四十條  【行政調解的申請與受理】
  第四十一條  【行政調解中的專家、鑒定與調解協議書】
  第四十二條  【調解中的保密義務】
  第四十三條  【醫療糾紛的訴訟解決】
  第四十四條  【賠付金額的確定】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醫療機構篡改、偽造、隱匿、毀滅病歷
  資料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使用未經評估和審查的醫療新技術的法
  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相關義務的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醫療損害鑒定機構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屍檢機構及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員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新聞媒體編造、散布虛假醫療糾紛信息
  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  【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法
  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醫患雙方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軍隊醫療機構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辦法】
  第五十五條  【醫療事故處理的依據】
  第五十六條  【生效時間】
附  錄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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