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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行天下(胡建淼法治咖啡屋)

  • 作者:胡建淼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10415
  • 出版日期:2017/12/01
  • 裝幀:平裝
  • 頁數:406
人民幣:RMB 62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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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這是一本趣味性的「七五」普法書籍,由中國著名法學家、國家行政學院一級教授胡建淼撰寫。《法行天下:胡建淼法治咖啡屋》分法治評論篇、法治歷程篇、法治理念篇和域外法治篇,由近200篇評論和隨筆組成。內容從古羅馬皇帝的「格鬥」到現代美國小布希與戈爾的訴訟;通過中國兩歲女童小悅悅與英國王妃黛安娜之死的比較,討論「見死不救罪」的可能性;從高鐵上「不要和陌生人說話」等事件的評論到法治理念的闡述,時空跨越「古今中外」!作者胡建淼以輕鬆的筆調,尤如「邊喝咖啡邊談法治」,向人們講述身邊或域外、今天或古代的法治故事。它與《法治天下——胡建淼法治演講錄》構成姐妹篇。

作者介紹
胡建淼
    胡建淼,國家行政學院一級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部主任。     1957年11月生於浙江省慈溪市,1989年7月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1995年8月起任原杭州大學副校長,1998年9月起任浙江大學副校長,2007年10月起任浙江工商大學校長,2010年12月調任國家行政學院。     兼任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兼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兼行政執法行為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顧問,東亞行政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學科規劃評審組專家,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和案例指導工作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國務院「人民政府特殊津貼」享受者(1993年),中國首屆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1995年),「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員(1997年);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市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主任;曾任兼職律師27年。     長期從事公法和行政法研究。自1990年以來,曾到美國斯坦福大學、英國愛丁堡大學、澳大利亞西澳大學、德國基爾大學、法國馬賽大學等做過訪問學者或進行學術交流。自1987年來,共出版《行政法學》《比較行政法》《論公法原則》《行政強製法論》等著作百余部(含合著),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上發表論文百余篇(含合著)。2011年3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講解《推進依法行政和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

目錄
第一篇 法治評論
  從「哨兵神聖不可侵犯」談起——少做沒有法律效果的行為
  對「常回家看看」寫進法律的質疑——不能將道德規範混同於法律規範
  基層政府有許可權制老百姓辦「壽酒」嗎?——政府權力是有「邊界」的
  「闖紅燈者」的子女可以被限制上學嗎?——執法不得「不當聯接」
  由「闖紅燈戴綠帽子」想到的——處罰法定:對違法的懲罰不能搞「創造發明」
  整治闖紅燈,本身不能闖法律紅燈——評S市「新政」:一人闖紅燈,全家學交規
  闖「黃燈」罰款的爭議——處罰必須以違反禁止性規範為前提
  「黑名單」不能「黑上」——不是誰都有權給公民上「黑名單」的
  防止「私刑」抬頭——從五大航空公司合力「限制」「不文明遊客」談起
  別給「處罰」穿上「教育」的外套——從一位博士生的電話咨詢談起
  高鐵上「不要和陌生人說話」!——別對公民做「保姆式」管理
  飛機著地后可以打開手機嗎?——必須改變「立法嚴、執法松」現象
  溫州土地年限到期是否免費續期?——一次法治思維的嘗試
  教師申請晉陞教授兩次不成以後……——法治不許無法定事由剝奪個人的發展權
  教師有償家教,校長該受連帶處分嗎?——法治向「不當聯接」說「不」
  以前「無法但有法」,現在「有法但無法」——法治與效率的博弈
  別把「法制辦」當成「變法辦」——無奈的「法律顧問」
  「避責思維」不是「法治思維」——誰都願意說「NO」,不願說「YES」
  「開發票」,「請提供稅務號」——不正當的規定能堅持多久?
  「法治指數」評審不能「自得自樂」——我小女兒衣服上的「五角星」
  中國人都缺碘嗎?——在中國要注意地方的差異性
  最讓人心酸的小偷!——她在兒童節為生病女兒偷雞腿
  從行政法視角看「證明『你媽是你媽』」——「行政證明」的「法定化」
  中國「運動」何其多!——走出「運動論」,堅持「制度論」
  不要將「正常工作」設定為「專項鬥爭」!——走出「專項論」,堅持「常態論」
  對幹部追責要講究「因果關係」——走出「結果論」,堅持「因果論」
  「運動主義」導致「形式主義」——一份特殊的《住院鑒定》
  上訪戶說:「我要坐飛機回家……」——為信訪戶上京埋單做法要反思
  信訪:酒是好的,但有人喝醉了!——信訪改革的出路在於「正確」和「正常」地對待信訪
  要克服兩字當頭:「罰」與「限」——治理如治水,重在疏,不是堵
  設定行政處罰要注意法律位階——從「司法考試作弊終身禁考」談起
  慎用「全民舉報」「有償舉報」——告狀與告密只有一步之遙
  萬古不變的經驗:「領導重視」——從「領導之治」到「規則之治」
  談中國的公廁管理與公廁立法——你上公廁可能「進不去」,或者進去了「出不來」
  從「瘋子取款」想到的……——對法律不能「望文生義」
  「破窗效應」的法治啟示——「執法不嚴」會暗示更多人違法
  聽證會不是座談會,也不是表決會——聽證是正當程序的核心
  如何跳出「塔西佗陷阱」?——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見死不救」可以入罪嗎?——小悅悅與黛安娜
  明知他人冤枉而不為其洗冤可以入罪嗎?——為了讓冤假錯案少一點
  「說髒話」可以「入刑」嗎?——道德與法律「邊界」的「漂移」
  法的安定性與國家治理——從濟南老火車站被拆談起
  「依法治校」與「去行政化」——兼評北京大學「去級別化」改革
第二篇 法治歷程
  由「子產鑄刑鼎」講起——法的公開性與穩定性
  商鞅:徙木立信——公信力乃法治之基礎
  中國「老磨坊」的故事——守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讀《聖祖仁皇帝聖諭十六條》有感——康熙也講「普法」
  從五馬分屍到注射死刑——死刑方法從野蠻走向文明

  「反革命罪」的存廢——從「政治刑罰」到「法律刑罰」
  「投機倒把罪」的存廢——中國市場經濟和法治化的標向
  從「勞動光榮」到與「休息光榮」並重——休息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誰有權徵稅?——從「照章納稅」到「稅收法定」
  刑事賠償:從「賠無罪」到「賠疑罪」——「疑罪從掛」受害人可獲國家賠償
  「同命不同價」的爭論——怎樣看待「平等」?
  取名「北雁雲依」的風波——中國首例取名權行政訴訟案
  「撞了是否可以白撞?」——中國2世紀末的一場「大討論」
  全國首例「農民告縣長」案的後續法治——如果該案發生在今天會怎樣?
  在德國啤酒館的「建議」——「空酒瓶為何不收走?」
  另一個公務團在法國的故事——守規則比錢更值錢
  「延安窯洞對」——以民主和法治打破歷史興亡的「周期律」
  「親親相隱」——法與人性的對話
  公民「結婚權」的兩大「回歸」——婚姻自由的真正實現
  「黑戶」回到了陽光普照之下——中國法治彰顯:人人生而平等
  從「人權入憲」到「人權入法」——從24年《憲法》修正到2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
  從「叩頭」到「宣誓」——談憲法宣誓制度
  中國的法治是「速成餅乾」和「壓縮餅乾」——漫長的文明史與短暫的法治史
  「中國特色」到底「特」在哪裡?——另一種「四特」理論
  孫中山上書李鴻章——為實現「世界第一富強之國」
  從「工業強國」到「法治強國」——中國的強國之略
  「法制」·「法治」·「全面法治」——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史上的三個階段和兩大飛躍
第三篇 法治理念
  法治立國——從劉邦約法三章談起
  法治穩國——法治讓人類遠離暴力
  法治救國——法治可讓國家起死回生
  法治強國——「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人類最偉大的發明是「法律」——人類的歷史是一部不斷發現發明的歷史
  什麼能夠征服全世界?——不是武力、宗教,唯有法律
  「世界正義工程」與「法治指數」——法治建設從「定性」到「定量」
  到底什麼是「法治」——從柏拉圖到哈耶克
  《德里宣言》與法治標準——5名法學家的呼聲
  「法治」不僅僅是「依法辦事」——到底什麼是「法治」?
  法治能折多少股份?——法治是國家不可或缺的無形資產
  乾隆十三年孝賢皇後去世的風暴——談法的明確性與可預期性
  「惡法」不是「法」——法治是良法之治
  溫家寶談「法治」——「法比天大」就是「法治」
  法大還是權大?——法大於權還是權大於法是法治與人治的「分水嶺」
  「依法治國」主要是依法治「權」——絕對的權力有絕對的誘惑
  衡量「法治」的特殊方法——七種情景模擬
  沒有「法治」,天遲早會塌下來——「真信」,「裝信」,還是「不信」?
  資深小科長的煩惱——穩定的規則方讓人可預期
  「水」治與「刀」治有何區別?——從「刀把子」到「平衡器」
  治理與管理的最大區別是什麼?——治理是管理的高級形態
  「政治」可分為「政權」與「治權」——「國家治理」屬於「治權」的範疇
  「不更射為鄙!」——戰爭也有規則
  法治是規則之治——從一年一度的高考談起
  分蛋糕的故事——分權有助公正
  「傳統思維」有哪些表現?——從傳統思維到法治思維
  沒有規則,雷鋒同志永遠上不了車——德治也不能代替法治

  捐款,「你就匯給郭美美吧」——沒有規則,好事也做不成
  從兩個「8%」看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公民從搖籃到墳墓都與政府打交道
  曹志偉的「萬里長『證』圖」——各自為政(證)導致公民行走「萬里長『證』」
  野地里的兔子與集市裡的兔子——所有權制度對社會穩定的作用
  沒有「選擇」就沒有人類——選擇是最高的社會法則和自然法則
  被政治綁架的「司法」——法官、律師和證人的「變異」
  亞歷山大解「戈爾迪死結」與哥倫布豎立雞蛋——對兩個故事的另一種評價
  從美國老太太偷麵包喂孫子到中國廖丹「刻章救妻」——人性與法律的衝突與平衡
  中國有個「平等洞」——人人「彎腰」才是平等
  平等對人的故事——法律平等原則在生活中發光
  「平等」並不是人人做「國王」——孟德斯鳩是如何談論「平等」的?
  「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可進」——公民住宅權的法律保護
  《犯人船》的啟示——相信人不如相信制度
  降落傘的合格率——制度可以創造奇跡
  上帝歸上帝,愷撒歸愷撒——國家治理的一種理念
  把槍口抬高一厘米——「法律」應當服從「良知」
  愛情與婚姻的區別——老農民的驚人之語
  孔子與子貢的對話——誠信是治國之本
  從封閉住宅小區「破牆開門」談起——「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法治上的「牛頓定律」——立法講成熟、行政講效率、司法講公正
  從《聖塔菲協議》到紅軍《欠條》——契約精神就是法治精神
  「黨內法規」與「國法」是什麼關係?——黨內法規必須與憲法法律保持一致
  中國的「法律」是多了還是少了?——法律的多少反映一個國家法治的成熟度
第四篇 域外法治
  一位古羅馬皇帝的「格鬥」——權力的康德茂規則
  蘇格拉底之死——「思想犯罪」的「殉葬品」
  《漢謨拉比法典》中的小孩——同態復仇的犧牲品
  狩獵人的慷慨——印第安人堅守的一項規則
  馬背上的戈黛娃夫人——「無代表不納稅」原則晚到了175年
  「五月花號」駛向新大陸——美國聯邦憲法的基因
  美國男孩聖克萊爾的墓地——契約精神下的私權
  「誠實」比櫻桃樹更可貴——美國華盛頓的故事
  美國禁酒令的退讓——法律不能規定人們無法做到的事
  美國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隔離但平等」的法律原則被推翻
  美國小石城事件——第11空降師保護「小石城九人」入學
  小布希訴戈爾案的啟示——司法之下,也就是法治之中
  美國前總統柯林頓「拉鏈門」事件——法與性之間
  「這裡沒有主人,只有幫助人的人」——美國一個平等的故事
  「麵條裡面只有一隻臭蟲!」——從「辛普森殺妻案」看正當程序
  德國紅磨坊的故事——公權與私權的平等對話
  希特勒用三個法律屠殺了6萬猶太人——「惡法」不是「法」
  德國寡婦的勝訴——信賴利益保護原則
  從俄羅斯普京「鑽憲法空子」談起——法治允許你鑽法律空子
  印度「髒亂差」,但「有序」——不守規則也是一種「髒亂差」
  一個荷蘭「反革命」的故事——「無奈」背後的「法治」
  從柯克大法官與詹姆斯一世的爭論談起——讓法律成為國王而不是國王成為法律
  食人肉是否有罪?——人的生命權沒有貴賤之分
  丹尼爾斷案:證人必須分開詢問——正當的審判程序導致正當的結果
  禁止私通導致妓女登記增加——荒唐立法會導致荒唐結果
  「羅繆斯勒法」導致女棄嬰增加——「法律空子」惹的禍

  對法國聖殿騎士團的審判——被政治裹挾的司法不是真正的司法
  新加坡的「鞭刑」——美國總統「面子」值「兩鞭」
  新加坡的一句「雙關語」——「Singapore is a fine place」!
  一個「自重」的法令誘使少女懷孕——立法導向的異化
  從馬爾西亞斯冤案談起——法律面前:只有「行為犯」,沒有「思想犯」
  日本「3·11大地震」:逃生與紅燈——遵守交通信號燈才能讓更多的人逃生
  當今世界,法學出身總統何其多?——現代管理主要是法治管理
  極權社會的律師——淪落成為極權者塗脂抹粉的工具
  警察說:「你只能站在圈內抗議!」——權力和權利都是有邊界的
  讀《威尼斯商人》有感——關於夏洛克與安東尼奧合同的有效性
  美國拳王阿里拒絕應徵入伍還可以拳擊嗎?——遵循先例原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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