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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的規則(建順微思錄1)

  • 作者:楊建順
  • 出版社:北京大學
  • ISBN:9787301280706
  • 出版日期:2017/05/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45
人民幣:RMB 52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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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楊建順著的《權力的規則(建順微思錄1)》包括作者自2013年1月以來發表在《檢察日報》的建順微思專欄的數十篇文章和其他報刊雜誌的數篇文章,如《處長現象的治理之道》《小產權房不是也不應是法律保護的權益》《別讓評價機製成為大學教師學術自由的羈絆》《從香港奶粉限購看政府的責任》《公務員工資應當如何調整》《廣場舞者的權利和自由的邊界》《堅持信賴保護原則,善待臨時工》等。以行政法的視角,評論社會熱點問題,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從而更好地遵守法律。

作者介紹
楊建順
    楊建順,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博士研究生導師,《法學家》副主編,比較行政法研究所、日本法研究所、海關與外匯法律研究所所長,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法學期刊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專家委員會委員,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非常任委員。1980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1981年于中國赴日本國留學生預備學校學習,1982年赴日留學,1986年畢業於筑波大學,獲社會科學士學位;1988年、1992年分別獲一橋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1992年至1993年于一橋大學從事博士后研究。1993年起任教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主要著作有:《日本行政法通論》,獨著,中國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日本國會》,編著,華夏出版社2002年版;《行政規制與權利保障》,獨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比較行政法——方法、規制與程序》、《比較行政法——給付行政法原理及實證性研究》,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2008年版;《行政強製法18講》,中國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行政法總論》、《行政救濟法》和《行政組織法》,[日]鹽野宏著,獨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行政法》(第六版),[日]南博方著,獨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行政法總論》,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等等。主要論文有:《規制行政與行政責任》,載《中國法學》1996年第2期;《憲政與法治行政的課題——憲法與行政法學領域的「現代性」問題研究》,載《人大法律評論》2001年第1輯;《行政裁量的運作及其監督》,載《法學研究》2004年第l期;《論經濟規制立法的正統性》,載《法學家》2008年第5期;《行政法視野中的社會管理創新》,載《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1年第1期;《論給付行政裁量的規制完善》,載《哈爾濱工業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14年第5期;等等。

目錄

Part l
  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定位權力運行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
  權力和權利都須尊重秩序——行政行為的公定力
  從縣委縣政府禁辦酒席談公權力的邊界
  期待以法治反腐防腐的新時代
  廢止勞教制度的法治思維
  加大超生社會撫養費徵收力度的法治思維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應當堅持法治思維
  行政執法規範化應當貫徹法治行政原理
  遏制腐敗須有公開機制支撐
  健全村民參與機制,預防遏制「村官」腐敗
  完善行政裁量權是依法行政的內在要求
  法律關於時效的規定錯了?
  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當切實行使法律解釋權
Part 2
  規制和協治,定位法治政府的服務職能
  讓權力更好地服務於人民
  「小產權房」不是也不應是法律保護的權益
  城管執法需要規制和協治
  城管,在理解和參與中優化
  構建政府監管企業協治的互聯網新格局
  更新觀念,以法治思維推進信訪制度的完善
  暢通信訪渠道,保障權益救濟和權力監督
  從「纏訪入縣誌」談完善信訪實效性保障機制
  從奶粉限購看政府的責任
  從富力海口馬拉松現象談企業的社會責任
  廣場舞者的權利和自由的邊界
  從北醫三院產婦死亡事件談醫療過程風險管理
  依法拆除違建不應承擔建築材料的賠償責任
  父母晚退休,不如子女早上崗
Part 3
  公務員和公物法制,依法行政的手段支撐
  「處長現象」的治理之道
  應當確保公務員獲得相應工資福利待遇
  公務員工資應當如何調整?
  公務員任用應盡量減少破格提拔
  全面履行警察職能應當遵循五大原則
  過程論視角下的警察執法規範化
  從「草原天路」取消收費談完善公共用物使用關係
  應將樓堂館所的建設管理納入法治軌道
  公車改革應當注重合法性和合理性
Part 4
  計劃和整序,路徑手段的實效性保障
  科學推進計劃行政,完善行政計劃規制
  加強整序行政,確保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從「爭路運動」談行政規劃確定程序的完善
  從「北京二熱」大煙囪存廢看《文物保護法》修改課題
  關注環境保護中政府責任的評價機制

  教師節改日期與尊師重教的價值追求
  「不交罰款就不驗車」是確保法律實效性的舉措
  推進規則之治。依法處罰闖紅燈
Part 5
  信賴保護原則,法治行政的條理法
  工傷認定,行政機關和法院誰說了算?
  槍支鑒定標準,法院和行政機關應當一致
  堅持信賴保護原則,善待「臨時工」
  建設誠信社會,讓監管部門發揮主導作用
  推進誠信旅遊應當依法綜合治理
Part 6
  放心和安心,從給付行政到支援型行政
  政府應當對基本養老承擔責任
  養老保險應當重視公民的個性化需求
  確保老有所養是解決「失獨」問題的重要舉措
  轉變觀念,選擇放心、安心的養老方式
  住房公積金入市的每個環節都需法治護航
  免費救治有助於防治禽流感的實效性
  設置「棄嬰島」試點也應當有法律明確授權
  用好政府採購機制,助推公共自行車事業發展
Part 7
  轉變政府職能,發揮中介組織的作用
  確保消協履行法定職責,推進消費者權益保護
  公益法律服務應當堅持標準和規則
  治理「黑救護車」,路在何方?
  讓規制行政成為安全生產實效性的保障
  讓行政法成為善治的保障
Part 8
  規制行政,政府治理的實效性保障
  完善授權法制,用好法律法規保留原則
  依法強制拆除,維護法律權威
  應當著力完善行政許可過程的法律規制
  推進參與型行政,實現有效的政府治理
  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重在「用」功
  完善過渡性措施,確保法規範的實效性
  以政民協治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範的實效性
  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須有法治和參與
Part 9
  自我規制,高校法治的基礎
  高校的自我規制亟待完善
  高校招錄工作應當遵循信賴保護原則
  聘任兼職教授應當遵循正當程序
  高校解聘教師應當履行充分說明理由義務
  別讓評價機製成為大學教師學術自由的羈絆
Part 10
  修改完善法典,紮實推進合法規範運營
  修改《專利法》應當夯實信賴保護的基礎
  修改《專利法》應當確立一事不再理效
  專利審查中使用公知常識應確立正當行政程序
  食品安全標準的爭議,應當依照標準來解決

  修改《食品安全法》重在夯實合法規範運營機制
  轉基因食品是否安全誰說了算?
  應當科學設定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間
  行政首長出庭應訴不宜作為強行法規範
  行政訴訟的管轄與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科學建構行政訴訟檢察建議制度
  行政公益訴訟應當由法律個別設定
  正確解釋「行政主體資格」,用好確認無效行政行為判決
  落實法院改革綱要應當整備行政訴訟環境
  以典型案例為指導,實現房屋徵收補償的公平正義
  關於《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建議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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