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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典型判例解讀精選

  • 作者:編者:周心怡
  • 出版社:中國建築工業
  • ISBN:9787112198665
  • 出版日期:2016/10/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80
人民幣:RMB 55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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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周心怡主編的《物業管理典型判例解讀精選》從物業項目管理全壽命周期所涉及的關鍵業務模塊的典型法律風險類型,系統地進行章節結構設計,共8章99個案例,包括:物業客戶關係管理篇、物業秩序維護與安全防範篇、房屋及設施設備維護管理篇、物業環境管理篇、物業服務勞資關係篇、物業財務管理篇、物業資源經營篇及物業管理權更迭篇。每個典型案例均包含案情介紹、焦點問題、法院判決、法條鏈接及案例評析五個部分,精選典型案例真實、全面、權威,案例內容及法律法規援引全新、有效,案例評析簡練、到位、可操作性強,力求以最新、最完整的個案形式展現物業管理糾紛解決過程,使讀者通過本書了解物業管理各參與主體的法律特徵、糾紛類型和所涉法律關係及在實踐中如何有效規避法律風險等主要問題。

作者介紹
編者:周心怡

目錄
第1章  物業客戶關係管理篇
  1.1 開發商投資建設的配套設施的所有權和管理權歸誰所有
  1.2 小區的物業管理用房是否應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准圖紙所確定的位置為準
  1.3 開發商是否應當對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但已入夥的物業承擔保修責任
  1.4 《表決票》上載明「未投票視為有效同意」之條款是否有效
  1.5 業主委員會是否有權代替業主大會行使相關權利
  1.6 政府主管部門未派人參與業委會選舉,該選舉結果是否有效
  1.7 小區業主的投票權數如何確定
  1.8 小區業主要求業委會撤銷相關決議的主張是否合法
  1.9 業主大會決議時未收回票、棄權票能否人為計入同意票
  1.10 行政機關如何對業主委員會進行備案審查
  1.11 如何劃定物業服務管理區域
  1.12 物業管理區域尚未確定,行政機關能否對「業委會」予以備案
第2章  物業秩序維護與安全防範篇
  2.1 未成年人小區內意外溺亡,物業服務企業和建設單位的責任如何劃分
  2.2 未成年人在商場電梯受傷,物業服務企業該如何承擔責任
  2.3 外牆磚脫落致車輛損壞,物業服務企業應否賠償
  2.4 高空拋物致人死亡,物業服務企業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2.5 物業服務企業在小區施工導致他人受傷,應承擔何種責任
  2.6 車輛在小區內被盜,物業服務企業應否賠償
  2.7 小區發生火災事故,如何確定責任承擔主體
  2.8 商鋪消防未通過驗收發生火災,開發商和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應承擔責任
  2.9 消防設施保修案中舉證責任如何承擔
  2.10 車位承租人是否對車位有優先購買權
  2.11 大暴雨致車庫被淹,物業服務企業能否以不可抗力為由免責
第3章  房屋及設施設備維護管理篇
  3.1 地下車位、消防通道被改造,業主如何維權
  3.2 業主私自佔有使用建築物公共部分,共有權人怎樣維權
  3.3 物業服務企業停水停電,權利人可否索賠
  3.4 物業服務企業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失,誰來擔責
  3.5 物業相鄰關係中滲漏水造成財產損害,該誰擔責
  3.6 如何合理行使和維護社區公共資源及共有權利
  3.7 路面排水箅子塌陷,路人摔傷誰擔責
  3.8 電梯事故致人重傷,物業服務企業和維保單位誰應擔責
  3.9 房屋被泡水,事故誰之過
  3.10 房屋產權有爭議,妨礙水泵房使用無依據
  3.11 商業大廈中業主加建電梯其他業主能否共用
  3.12 管道堵塞導致業主損害物業服務企業是否需要賠償
  3.13 工程施工影響相鄰樓盤,建設方是否擔責
第4章  物業環境管理篇
  4.1 業主由於大堂水漬摔傷,物業服務企業為何擔責
  4.2 員工作業高空墜落致傷誰之責
  4.3 雜訊污染,業主能否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4.4 轉包保潔工作,員工作業中受到傷害,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擔責
  4.5 雜訊污染的侵權責任如何界定
  4.6 行人駕電動車滑倒摔傷,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擔責
  4.7 綠化被擅改,造成行人死亡,應如何定責
  4.8 小區枯樹砸壞車輛,業主應向誰來索賠
  4.9 物業樓頂架設通信設備,權利如何界定
  4.10 顧客在商場衛生間滑倒,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擔責

  4.11 排水管道鋪設侵犯個體業主權利,業主如何維權
第5章  物業服務勞資關係篇,151
  5.1 物業服務企業因舉證不能承擔不利後果
  5.2 物業服務企業不當解除勞動關係有什麼風險
  5.3 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如何認定
  5.4 勞務派遣中用人單位有哪些風險
  5.5 退休返聘人員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嗎
  5.6 連續曠工是否構成嚴重違紀
  5.7 非全日制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要承擔經濟補償金嗎
  5.8 物業服務企業違規未予勞動者繳納社保有何風險
  5.9 員工拒簽勞動合同,企業有何風險
  5.10 第三人侵權賠償與工傷賠償機制是否可以並行
  5.11 勞動合同解除后員工是否可以反悔
  5.12 工傷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5.13 停工留薪期要支付員工工資嗎
  5.14 勞動合同中試用期可以隨意約定嗎
  5.15 物業服務企業是否能隨意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地點?
第6章  物業財務管理篇
  6.1 物業服務費如何催繳
  6.2 業主可否以物業服務瑕疵拒交物業服務費
  6.3 物業服務企業因業主欠費而強拆水錶是否應承擔侵權責任
  6.4 業主自主管理物業費用如何支付
  6.5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據開發商簽訂的合同提高服務費標準嗎
  6.6 物業服務企業直接以公告形式提高收費標準的行為是否有效
  6.7 合法籌集公共設備維修資金,個別業主不交費怎麼辦
  6.8 未經業主大會批准擅自使用物業維修資金要承擔什麼責任
  6.9 按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使用維修基金合法嗎
  6.10 物業管理用房的權屬認定及拆遷補償款的分配
  6.11 業主對物業維修資金的使用有知情權嗎
  6.12 包干制業主有權查閱物業管理收支嗎
  6.13 業主知情權是否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第7章  物業資源經營篇
  7.1 如何界定和分配業主共有部分收益
  7.2 開發公司是否需要繳納地下層房屋物業管理費
  7.3 小區停車費收益能否抵充物業管理費
  7.4 業主機動車停放小區共用車位是否應當交納停車費
  7.5 誰來承擔「空置房」的物業管理費
  7.6 物業服務企業收取的公共收益能否與業主欠繳的物業費相抵扣
  7.7 業委會是否有權要求原物業服務企業公布公共租賃收益情況
  7.8 地下車庫應該歸誰所有
  7.9 小區的哪些收益應當向業主公布
  7.10 物業服務企業對於地下車庫進行控制及收益是否合法
  7.11 小區架空層所有權歸誰
第8章  物業管理權更迭篇
  8.1 物業服務企業如何應對小區業委會的解聘訴求
  8.2 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有權佔用涉案物業管理用房
  8.3 業主怠於行使權利,致無法形成業主大會決議,業主委員會能否自行決定續聘原物業服務企業
  8.4 業主委員會直接解聘原物業服務企業,新中標的物業服務企業能否進駐
  8.5 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信息是否屬於業主知情權範圍
  8.6 業主委員會成立后,開發商是否有權與原物業服務企業續簽合同

  8.7 小區開發公司對涉訴房產是否享有處分權
  8.8 新舊物業移交,設備損壞誰該承擔設備維修費J~
  8.9 前期物業公共收益可否納入物業服務企業收入
  8.10 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時應當做好哪些物業交接工作
  8.11 物業服務企業擅自退出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8.12 業委會訴物業服務企業退出小區是否有法律依據
  8.13 誰該承擔物業資料移交責任
附錄:部分案例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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