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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重排合訂本)

  • 作者:王澤鑒
  • 出版社:北京大學
  • ISBN:9787301254196
  • 出版日期:2015/08/01
  • 裝幀:平裝
  • 頁數:1589
人民幣:RMB 19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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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王澤鑒著的《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重排合訂本)》分析檢討台灣民法解釋適用的重要問題,記錄著台灣「民法」如何經由判例與學說因應社會變遷與體制改革,在某種意義上可認為是一部台灣「民法」發展史。上世紀70年代的台灣法學基本上仍屬教科書時代,尚無法院裁判公布制度,案例研究猶未發達,撰寫本書之目的在於引進新的法律概念,建立理論體系,檢視法律適用的邏輯及價值判斷,在個案里尋找法律原則,從事案例比較研究,發現活的法律。在方法上綜合運用法釋義學(法教義學)、比較法、案例研究及請求權基礎,在一定程度參與台灣「民法」的變遷、教學研究及法律思維的反省與開展。

作者介紹
王澤鑒
    王澤鑒,1938年出生於台北,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系,獲得過慕尼黑大學法學士。曾擔任德國柏林自由大學訪問教授,並在英國劍橋大學、倫敦大學政經學院、澳洲墨爾本大學從事研究工作。現任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專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1-8冊)、《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民法概要》、《民法總則》、《債法原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民法物權》《人格權法:法釋義學、比較法、案例研究》等。

目錄
第一編  法學方法論
  法學上之發現
  比較法與法律之解釋適用
  舉重明輕、衡平原則與類推適用
  「最高法院」判決在法學方法論上之檢討
  五則法律問題及「司法院」研究意見之檢討
  關於鄰地通行權之法律漏洞與類推適用
  兩願離婚「登記」法律性質之爭議在法學方法論上之檢討
  台灣現行「民法」與市場經濟
  消費者的基本權利與對消費者的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之侵權責任:比較法的分析
  英國勞工法之特色、體系及法源理論
第二編  民法總則
  誠信原則僅適用於債之關係?
  權利失效
  純獲法律上之利益
  通謀虛偽之第三人利益契約
  意思表示之詐欺與侵權行為
  受詐欺或脅迫而為意思表示之效力在實例之分析
  土地重劃完畢.所有權狀換髮后出賣人應即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無權代理人之責任
  無效法律行為之撤銷
  「民法」第113條規範功能之再檢討
  出賣他人之物與無權處分
  再論「出賣他人之物與無權處分」
  三論「出賣他人之物與無權處分」
  無權處分與不當得利
  私賣共有物、無權處分與「最高法院」
  出租他人之物、負擔行為與無權處分
  租售他人之物、所有人之承認與債之主體的變更
第三編  債法
  債法通論與契約
    債之關係的結構分析
    事實上之契約關係
    懸賞廣告法律性質之再檢討
    契約上的不作為義務
    締約上之過失
    契約關係對第三人之保護效力
    定型化旅行契約的司法控制
    二重買賣
  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法之危機及其發展趨勢
    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責任
    摔跤遊戲之違法性
    搗毀私娼館、正當防衛與損害賠償
    姦淫未成年子女懷胎生子之侵權責任
    侵害他人債權之侵權責任
    侵害佔有之侵權責任與損害賠償
    商品製造人責任
    僱主未為受僱人辦理加入勞工保險之民事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物之損害賠償方法
    物之損害賠償制度的突破與發展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競合
    對未出生者之保護
    人格權之保護與非財產損害賠償
    人格權、慰撫金與法院造法
    侵害生命權之損害賠償
    慰撫金
    干擾婚姻關係之侵權責任
    干擾婚姻關係與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時間浪費與非財產上損害之金錢賠償
    產品責任現況之檢討及其發展趨勢
    產品責任特別立法之比較研究
    商品製造者責任與純粹經濟上損失
    挖斷電纜的民事責任:經濟上損失的賠償
    銀行徵信科員評估信用不實致銀行因超額貸款受有損害的民事責任——從純粹經濟上損失的保護,論契約與侵權行為法的規範功能及民事責任的發展
    「司法院」例變字第1號之檢討
    盜贓之牙保、故買與共同侵權行為
    連帶侵權責任與內部求償關係
    連帶侵權債務人內部求償關係與過失相抵原則之適用
    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之侵權責任
    僱用人無過失侵權責任的建立
    僱用人之資力與慰撫金之量定
    公路法關於損害賠償特別規定與民法侵權行為一般規定之適用關係
    勞災補償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制度與衡平原則
    無法律上原因之財產損益變動
    物權行為錯誤與不當得利
    物之瑕疵與不當得利
    互開支票利用未能兌現與不當得利
    誤認他人為生父而扶養與不當得利請求權
    賭債與不法原因給付
    無扶養義務而為扶養時之請求權基礎
    使用他人物品之不當得利
    使用借貸關係終了後繼續佔用借用物的不當得利
    出租他人之物、轉租與不當得利
    添附與不當得利
    惡意佔有人對有益費用之不當得利請求權
    因侵權行為負債務者之拒絕履行權及不當得利請求權
    出售之土地被徵收時之危險負擔、不當得利及代償請求權
    強制拍賣非屬債務人財產與拍定人之地位
    不當得利之連帶債務
  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制度基本體系之再構成
    為被害人支出醫藥費、無因管理及代位
    法定扶養義務人為被害人支出醫藥費之求償關係
  債之效力
    第三人利益買賣契約之解除及其法律效果
    買賣不破租賃:第425條規定之適用、准用及類推適用

    基於債之關係佔有權的相對性及物權化
    基於契約關係之越界建築與土地受讓人之拆屋還地請求權
    僱主對離職勞工發給服務證明書之義務
    委任人不得代位行使受任人以自己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
    給付不能
    自始主觀給付不能
    不完全給付之基本理論
    為債務履行輔助人而負責
    出賣之物數量不足、物之瑕疵、自始部分不能與不當得利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不完全給付與同時履行抗辯
    同時履行抗辯:第264條規定之適用、准用與類推適用
    讓與請求權
    土地徵收補償金交付請求權與第225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或類推適用
    出賣之土地于移轉登記前被徵收時,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交付受領補償費之請求權基礎
    贈與的土地于移轉登記前被徵收時受贈人得否向贈與人請求交付地價補償費?
    代位權之代位
    拋棄繼承與詐害債權
    損害賠償之歸責原則
    德國法上損害賠償之歸責原則
    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
    第三人與有過失
    間接受害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及與有過失原則之適用
第四編  物權法
  物權通論
    總則編關於法律行為之規定對物權行為適用之基本問題
    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之檢討
    買賣、設定抵押權之約定與第758條之「法律行為」
    論移轉不動產物權之書面契約
    不動產贈與契約特別生效要件之補正義務
    善意取得權利之拋棄與損害賠償
    不動產抵押權之善意取得
    土地登記錯誤遺漏、善意第三人之保護與國家賠償責任
  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及優先權
    地上權之時效取得
    時效取得地上權的要件、登記與效力
    典權設定后何以不得再設定抵押權?
    同一不動產上後設定之抵押權會妨害先設定之典權?
    不動產抵押權與從物
    「動產擔保交易法」上登記之對抗力、公信力與善意取得
    「動產擔保交易法」上登記期間與動產抵押權之存續
    「動產擔保交易法」30年
    優先承買權之法律性質
    耕地承租人事先拋棄優先承受權的效力
    共有人優先承購權與基地承租人優先購買權之競合
    礦工工資優先受償權
    稅捐、工資與抵押權
第五編  親屬法
  離婚契約之拘束力與特別生效要件之履行
  斷嗣與收養之效力——「最高法院」1977年台上字第1340號判決之檢討
  未成年人與代理、無因管理及不當得利

  未成年子女之財產、父母及第三人
  父母非為未成年子女利益處分其財產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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