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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規定理解與適用/強制執行司法解釋解讀系列/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叢書

  • 作者:編者:江必新//劉貴祥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ISBN:9787510912597
  • 出版日期:2015/07/01
  • 裝幀:平裝
  • 頁數:461
人民幣:RMB 86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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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作者介紹
編者:江必新//劉貴祥
    江必新,西南政法學院法學學士、中國法制史碩士,北京大學憲法行政法博士。兼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湖南大學、對外經貿大學兼職博導。1999年被評為「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2009年被評為「當代中國法學名家」,2015年獲中國行政法學「傑出貢獻獎」,2016年獲第二屆「金平法學成就獎」。在《中國社會科學》《求是》《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發表論文300余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加快建設法治中國研究」等多項課題。

目錄
第一部分  司法解釋條文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部分  條文釋義
  引言  為了規範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維護當事
    人、利害關係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等法律
    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條文主旨】
  【條文理解】
第一條  異議人提出執行異議或者複議申請人申請複議,應當向人民
    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具體的異議或者複議請求、事
    實、理由等內容。並附下列材料:
    (一)異議人或者複議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相關證據材料;
    (三)送達地址和聯繫方式。
  【條文主旨】
  【條文理解】
  【實踐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相關法律法規】
第二條    執行異議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或者第二百二十七
    條規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后三日內
    通知異議人和相關當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后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
    執行異議申請材料不齊備的,人民法院應當一次性告知異議
    人在三日內補足。逾期未補足的。不予受理。
    異議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
    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上一級人民法院審
    查后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裁定撤銷原裁定,指令執行法院
    立案或者對執行異議進行審查。
  【條文主旨】
  【條文理解】
  【案例】
  【實踐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條  執行法院收到執行異議后三日內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
    裁定,或者受理后無正當理由超過法定期限不作出異議裁定的,
    異議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異議。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后
    認為理由成立的,應當指令執行法院在三日內立案或者在十五日
    內作出異議裁定。
  【條文主旨】
  【條文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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