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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法理論與法西斯主義(卡爾·施米特理論的社會功能與現實影響)/卡爾·施米特研究文叢

  • 作者:(德)英格博格·毛斯|譯者:劉毅//張福廣
  • 出版社:上海人民
  • ISBN:9787208125391
  • 出版日期:2014/11/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71
人民幣:RMB 40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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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英格博格·毛斯所著的《市民法理論與法西斯主義(卡爾·施米特理論的社會功能與現實影響)》主要論述了施米特理論的社會功能與現實影響。在僅有的兩個章節中,作者展示了施米特的法律建構理論的意圖和國家法在政治結構與社會經濟結構之間的立場選擇,論述了聯邦德國時期憲法理論爭論中的憲法規劃與一般法的關係,並闡述了卡爾·施米特法律建構過程理論中市民法安定性的重構,以及市民主義的憲法決斷與法西斯體系,分析了存在主義決斷論中的憲法規劃與經濟計劃。

作者介紹
(德)英格博格·毛斯|譯者:劉毅//張福廣

目錄
總序  
前言
第二版前言
導論
第一章  法律建構理論的意圖
  第一節  作為工業擴張之產物的形式法律的相對化
  第二節  魏瑪時期的法律實證主義與憲法建構性理論
    ——國家法在政治結構與社會經濟結構之間的立場選擇
    (一)憲法妥協的形式解釋與實質解釋
    (二)對自由法治國民主化作出相對立反應的法實證主義和社會實證主義
    (三)憲法理論對革命制憲的評價中蘊含的事實性與實質法
  第三節  聯邦德國憲法理論的爭論中憲法規劃與一般法的關係
    (一)實證主義法律概念之內在矛盾的前提討論
    (二)在基本法解釋中作為實質完法概念與法律實證主義之媒介的憲法理論基礎
    (三)作為法律構建理論之現實表現形式的卡爾·施米特學派偽實證主義(福斯特霍夫)
第二章  卡爾·施米特法律建構過程理論中市民法安定性的重構
  第一節  法律理論的準備
    (一)基礎法問題的延續性
    (二)在相互對立之自由法理論方案中法律實踐的獨立性
    (三)非確定性憲法規範的實證化所面臨的抉擇:司法機構的「去政治化」
    (四)憲法理論的動態因素與靜態因素
  第二節  市民主義的憲法決斷與法西斯體系
    (一)存在主義決斷論中的憲法規劃與經濟計劃
    (二)政策國家的憲法制定中特定群體權利的相對化:作為法律秩序的社會現實
    (三)「雙重國家」中法的確定性:矛盾性法律概念的政治運用
    (四)「全權國家」中社會的去政治化
    (五)偽革命權力的自主性與觀念改革
參考文獻
名詞索引
人名索引
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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