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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法院確定跨國代孕兒童親子關係的實證分析/國際法文庫

  • 作者:李?|責編:劉曉萌//魯安|總主編:黃進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92558
  • 出版日期:2024/06/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35
人民幣:RMB 96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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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系統研究和梳理德國法院近20年來關於確定跨國代孕兒童親子關係的案例,將德國法院確定意向父母與跨國代孕兒童親子關係的路徑歸納為三種模式:承認外國親子關係判決(間接確認模式);在當事人未取得外國判決時根據衝突規則另行認定親子關係(直接確認模式);前兩種模式均無法認定親子關係時,作為兜底的意向父母收養跨國代孕兒童模式(兜底模式)。

作者介紹
李?|責編:劉曉萌//魯安|總主編:黃進
    李?     山西省呂梁市人,武漢大學國際法治研究院博士后。2012年9月?2016年6月,在武漢大學法學院和武漢大學外國語言文學院德語系學習,獲法學和文學雙學士學位(2014年9月?2015年9月,赴?德國馬爾堡大學交換學習);2016年9月?2021年6月,在武漢大學法學院碩博連讀,獲法學博士學位。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受武漢大學資助,兩度赴德。2018年11月一?2019年3月,赴德國漢堡馬克斯普朗克比較法與國際私法研究所訪問學習;2019年9月?2020年10月,赴德國漢堡大學聯合培養。主要研究領域為比較國際私法、國際家庭法。先後在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Policy and the Family與 China and WTO Review,以及《國際法研究》等刊物發表論文多篇。主持外交部和湖北省社科重點課題等多個項目。

目錄
導論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現狀
    三、結構安排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德國跨國代孕現狀概述
  第一節  德國意向父母跨國代孕的現狀與特點
    一、德國意向父母跨國代孕的現狀
    二、德國意向父母跨國代孕的特點
  第二節  代孕在德國法上的非法性
    一、違反憲法對人性尊嚴保護的規定
    二、違反刑法對代孕的禁止性規定
    三、違反民法中的公序良俗
    四、違反民法對親子關係的約束
    五、非法性的弱化趨勢
  第三節  德國法院認定跨國代孕兒童親子關係的模式
    一、外國判決的承認
    二、親子關係的認定
    三、收養跨國代孕兒童
  本章小結
第二章  外國親子關係判決在德國法院的承認
  第一節  否定實踐
    一、德國法院對跨國代孕的否定態度
    二、拒絕承認同性伴侶取得的外國判決
    三、拒絕承認異性伴侶取得的外國判決
    四、拒絕承認單身意向父親取得的外國判決
    五、拒絕承認外國親子關係判決的理由
  第二節  肯定實踐
    一、承認同性伴侶取得的外國判決
    二、承認異性伴侶取得的外國判決
    三、承認單身父親取得的外國判決
    四、外國官方文書的效力
    五、承認外國親子關係判決的條件和理由
  第三節  兒童最大利益原則的適用
    一、優先於禁止性規定
    二、優先於國際公共政策
    三、優先於基因關係
    四、優先於替代性解決方案
  本章小結
第三章  跨國代孕兒童親子關係在德國法院的認定
  第一節  與親子關係認定相關的若干問題
    一、確定國籍
    二、簽發籤證
    三、事後認證
  第二節  不同類型親子關係準據法的選擇
    一、認定已婚意向父親的父親身份
    二、意向父親不是唯一的合法父母
    三、承認同性意向父親的父親身份
    四、意向父母非合法父母
    五、意向母親非合法母親

    六、意向父親非胚胎的合法父親
  第三節  跨國代孕兒童親子關係準據法的適用
    一、寬鬆認定意向父親身份
    二、嚴格限制意向母親身份
  本章小結
第四章  跨國代孕兒童收養在德國法院的效力
  第一節  德國關於代孕兒童收養的立法
    一、非法性
    二、「兒童最大利益」標準
  第二節  否定態度
    一、拒絕意向母親收養跨國代孕兒童
    二、拒絕同性伴侶收養跨國代孕兒童
    三、拒絕承認外國收養判決
  第三節  開放態度
    一、允許同性伴侶收養跨國代孕兒童
    二、允許意向母親收養跨國代孕兒童
  第四節  利弊分析
    一、跨國代孕收養的益處
    二、跨國代孕收養的弊端
  本章小結
第五章  德國法院認定跨國代孕兒童親子關係的經驗
  第一節  兩種不同的分割方法
    一、第一種分割
    二、第二種分割
    三、分割方法的弊端
  第二節  三種模式及其相互關係
    一、承認外國判決促進司法開放
    二、認定親子關係體現司法局限
    三、收養代孕兒童作為最後保障
  第三節  兒童最大利益原則的適用方法
    一、優先適用於承認外國判決
    二、有限適用於認定親子關係
    三、廣泛適用於收養代孕兒童
  本章小結
結論
    一、德國法院傾向於承認外國親子關係判決
    二、德國法院拒絕認定意向父母的合法身份
    三、德國法院傾向於允許意向父母收養代孕兒童
參考文獻
附錄:德國判決匯總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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