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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的規範構造和體系優化

  • 作者:程玉|責編:梁劍琴
  • 出版社:中國社科
  • ISBN:9787522736303
  • 出版日期:2024/06/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52
人民幣:RMB 9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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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延承作者在《生態損害法律責任實施機制的選擇》中的學術關懷、理論旨趣和研究進路,本書重點關注生態環境損害法律責任行政實施機制的主導性制度——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力圖全面勾勒其規範構造機理和體系化發展前景。生態環境修復責任的法律屬性和生態環境修復的特點決定了以行政命令制度實現生態環境修複目標具備正當性基礎。然而,行政命令的非型式化特徵和環境司法能動理念的蓬勃發展,導致中國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制度的法制供給不足,面臨實體法依據不明、程序法規範欠缺、體系定位不清、與公法制栽銜接不當等規範困境。本書綜合採用規範分析、比較分析、實證分析等方法,系統考察中國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制度的實然狀態,並在應然層面探究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的規範構造原理和體系優化路徑。為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損害救濟體系,促進生態環境修復責任追究機制從司法向行政迴旋,充分發揮行政規制的優勢,應明確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的適用邊界和法制化方案,並構建相應的保障機制。

作者介紹
程玉|責編:梁劍琴
    程玉,男,1992年生,安徽肥西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比利時根特大學法律與犯罪學院訪問學者。主要研究領域為環境法、國際環境法、自然災害法。近年來,先後主持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面上資助和國際教育協會橫向資助項目各1項,參研國家社科基金和各類部委重點研究課題5項;累計發表CSSCI核心期刊論文6篇。

目錄
引論
    一  研究緣起
    二  研究意義
    三  國內外文獻綜述
    四  研究內容和方法
    五  創新與不足
第一章  生態環境修複目標實現的科學原理與法律制度
  第一節  生態學與法學語境中的生態環境修復概念
    一  生態學語境中的生態環境修復概念
    二  法學語境中的生態環境修復概念
  第二節  生態環境修復應當遵循的基本科學原理
    一  生態環境修復應當遵循的生態科學原理
    二  生態環境修復應當遵循的社會技術原理
    三  法律制度介入生態環境修復的基本邏輯
  第三節  中國環境法體系中的生態環境修複製度
    一  污染防治法律體系中生態環境修復的法律表達
    二  自然生態法律體系中生態環境修復的法律表達
    三  既有生態環境修復法律制度的規範表達缺陷
    四  中國雙軌制生態環境修復法律制度面臨的困境
  本章小結
第二章  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的規範構造與功能局限
  第一節  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的規範構造
    一  作為基礎行政決定行為的行政命令
    二  行政命令的型式化方案:中心價值
    三  行政命令決定行為的三重制度功能
    四  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的概念定義
    五  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的法律屬性
  第二節  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的運行原理
    一  遵循行政命令的一般運行原理
    二  契合生態環境修復過程的特徵
  第三節  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的功能局限
    一  單方行政決定:從高權行政到傳統參與行政
    二  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不具有懲戒性功能
    三  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的法律公共實施困境
    四  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程序的開放靈活性
  本章小節
第三章  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的規範考察與實踐探索
  第一節  中國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的規範考察與實踐探索
    一  中國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的規範考察
    二  中國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的實踐探索
  第二節  域外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的規範考察與實踐探索
    一  英美法系國家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制度
    二  大陸法系國家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制度
    三  行政命令制度與其他修複製度的適用關係
    四  對域外各國制度之一般經驗的歸納和總結
  第三節  中國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制度的結構性缺陷
    一  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制度的實體法依據不明
    二  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制度的程序法規範欠缺
    三  多元生態環境修復法律制度的適用關係不清晰
    四  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和公法制栽銜接不當

  本章小結
第四章  優化中國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制度的邏輯基礎
  第一節  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制度在域外的普遍適用
  第二節  生態環境修復責任屬性與行政命令運行原理契合
  第三節  以行政命令追究生態環境修復責任具有功能優勢
    一  生態環境修復責任追究主導者轉向行政機關的理由
    二  在磋商和訴訟外選擇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的理由
  第四節  具備完善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制度的基礎條件
    一  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與國家權力分立結構相契合
    二  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與中國轉型期社會現實相符
    三  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契合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精神
    四  具備優化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制度的法規範基礎
  本章小結
第五章  中國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制度的體系化構建
  第一節  推動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制度的法制建設
    一  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制度的規範進路選擇
    二  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制度的實體法規定
    三  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制度的程序法控制
  第二節  構築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制度的保障機制
    一  對行政機關怠于或者恣意行為的保障機制
    二  對責任人無能力或者拒不履行的保障機制
  第三節  釐清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制度的適用邊界
    一  生態環境修復行政命令與多元修複製度的協同
    二  功能視角下生態環境損害法律責任的適用與銜接
  本章小結
結論
參考文獻
索引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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