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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註解與配套(第6版)

  • 作者:編者:中國法制出版社|責編:王林林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ISBN:9787521637014
  • 出版日期:2023/11/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18
人民幣:RMB 26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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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為了幫助讀者準確理解與適用法律,于2008年9月開始推出「法律註解與配套叢書」,深受廣大讀者的認同與喜愛,成為法律工作者辦案運用和公民法律學習的有力助手。本套叢書主要包括註解、應用及配套三部分。註解部分對主體法中的重點法條及專業術語進行註解;應用根據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並運用法律規定及原理進行解答;在主體法律文件之後擇要收錄與其實施相關的配套規定,便於讀者查找和應用。本分冊為醫師法分冊,根據最新修訂的法律法規全新出版,幫助讀者學習最新內容。

作者介紹
編者:中國法制出版社|責編:王林林

目錄
適用導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宗旨]
  第二條  [醫師的定義和分類]
  第三條  [醫師的職責和使命,醫師執業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各級政府部門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第五條  [醫師節、尊醫重衛、表彰獎勵]
  第六條  [醫師職稱評聘的制度及條件]
  第七條  [行業組織對醫師隊伍的管理]
第二章  考試和註冊
  第八條  [醫師資格取得的方式和考試類別]
  第九條  [醫師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
  第十條  [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
  第十一條  [師承和確有專長的人員取得中醫醫師資格的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  [醫師資格證書的發放條件]
  第十三條  [醫師執業必須經過註冊]
    1.申請醫師執業註冊,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第十四條  [各類醫師執業許可的規定]
  第十五條  [醫師多點執業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醫師不予註冊的情形]
  第十七條  [註銷註冊,廢止醫師執業證書的相關情形]
  第十八條  [醫師執業中變更註冊及無須註冊的規定]
  第十九條  [醫師中止執業后重新註冊的條件]
  第二十條  [醫師個體執業的條件]
    2.對申請個體執業的醫師有沒有技術職稱要求?
    3.中醫個體行醫的條件是執行5年還是3年?
  第二十一條  [公告及查詢醫師註冊信息的政府責任]
第三章  執業規則
  第二十二條  [醫師在執業中享有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醫師在執業中享有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醫師未經親自診查,不得填寫出具醫學文書]
    4.互聯網醫療中如何履行親診義務?
    5.醫學專業畢業生在畢業第一年後未取得醫師資格的,是否可以出具醫學文書?
  第二十五條  [醫師在診療中的告知說明義務]
    6.醫師知情告知有哪些實施方式?
  ……
第四章  培訓和考核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配套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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