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大鋼
本書主體的第一部分專門論述了13?17世紀法國刑事訴訟史,這一部分述評了法國刑事訴訟發展的一般特徵,是一項極富價值的概述。作者通過論證當今法國刑事訴訟屬混合制而非嚴格糾問制,是漫長的法律演變和特殊立法的結果,從而以一種清晰、有趣的方式將過去和現在相連。
其後,作者詳述了法國早期刑事訴訟。該訴訟程序具有徹底的彈劾制特徵,並與封建時代法院相關。博曼努瓦、各種封建習慣的集合,連同法國和德國占主導地位的現代權威,都被用作論證這一封建時代程序重要特徵的論據。接下來,作者論證了法國從彈劾制向糾問制過渡的歷程,並特彆強調教會的影響以及在這一變化過程中皇室權力的發展。刑訊逼供的引入和秘密審訊的出現被認為是新制度的重要因素。同時,作者還生動概述了當時歐洲其他國家的刑事訴訟程序,如義大利、西班牙、德國、荷蘭及英國。
著作的第三部分,也是最後一部分,涉及大革命時期的刑事訴訟立法和拿破崙時代頒布的1808年《重罪審理法典》。書中生動地描述了《1789年請願書》中對舊程序的抨擊,以及制憲會議所做的第一次改革嘗試,並且很好地展現了陪審團審判的倡導者和改良糾問制的支持者之間的爭論。這場爭論最終以妥協告終:經過拿破崙的國務委員會和帝國的主要法學家們的長期辯論和研討,一種混合了彈劾制與糾問制的訴訟制度被付諸實施。在閱讀過長篇的法國刑事訴訟史之後,讀者的注意力將被轉移到1800年以來世界其他國家的刑事訴訟之上。這是對整個現代刑事訴訟領域的寶貴且富有條理的回顧,這一部分恰當總結了歐洲刑事訴訟,同時強調了現代法律思想的體系分類和國際性。
書末的兩個附錄巧妙地將史料和觀點融為一體,併合理地運用了比較法方法。附錄A是對中世紀以來的刑事訴訟文獻回顧。以1808年《重罪審理法典》出台前後為分界線,這些作者被劃分為兩類,並按照作者不同的特點、貢獻或國籍作出進一步細分。附錄B則很好地概述了歐洲大陸證據制度史,將證據制度的歷史發展清晰地劃分為家族化、宗教化、法定化和科學化四個演進階段,並區別了不同的證明制度和證明方法。
作者介紹
(法)阿德瑪·艾斯梅因|責編:王珊//許瑩潔|譯者:郭爍
目錄
緒論部分 早期刑事訴訟
第一章 刑事訴訟的多種類型
第一節 刑事訴訟的三種類型
第二節 彈劾式訴訟制度
第三節 糾問式訴訟制度
第四節 混合式訴訟制度
第二章 羅馬刑事訴訟程序
第一節 一般特徵
第二節 早期法庭
第三節 關於「Quaestiones」
第四節 承審員
第五節 「承審員」與現代陪審員之比較
第六節 羅馬訴訟的彈劾性質
第七節 欠缺一般刑事制度的影響
第八節 審前規定
第九節 初步調查
第十節 審判
第十一節 帝國時期的變革
第三章 原始日耳曼刑事訴訟法
第一節 一般特徵
第二節 司法權
第三節 決鬥審、神明裁判、輔助宣誓人
第一部分 法國刑事訴訟史(13~17世紀)
導論編 演變的一般特徵
第一節 法國刑事訴訟程序的三大淵源及其演變
第二節 雙重趨勢;對被告的保障;社會保護;古典學派和現代學派
第三節 當代程序的特點;民事司法和刑事司法的統一
第四節 職能分工——刑事司法組織遵循勞動分工的原則
第五節 刑事管轄權的劃分
第六節 對各類人士和各種罪行的管轄權
第一編 中古法國的刑事司法管轄
第一節 中古法國司法機構的階段變遷:民事司法和刑事司法合一
第二節 法院的區分:世俗裁判權和宗教裁判權
第三節 王室司法管轄的發展
第二編 程序
第一章 封建法院的彈劾式訴訟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指控
第三節 證據理論
第四節 現行犯
第五節 基於懷疑的逮捕
第六節 國家調查
第七節 未決羈押與保釋
第八節 拒絕出庭應訴
第二章 糾問式訴訟的起源及其發展(13~14世紀)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教會刑事訴訟
第三節 國家公訴雛形在13世紀的誕生
第三節之一 相同點:告發
第三節之二 相同點:14世紀世俗審訊
第四節 刑訊逼供
第五節 檢察官
第六節 最終變革——「普通程序」和「特別程序」
第三章 法令下的法國刑事訴訟(15~16世紀)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1498年法令》與《1539年法令》:16世紀的刑事訴訟
第三節 君士坦丁、迪穆蘭和皮埃爾·艾羅對《1539年法令》的批評
第四節 16世紀的刑事訴訟程序與三級會議
第二部分 刑事訴訟歷史(17世紀後期與18世紀)
第一編 法國的《1670年法令》
第一章 《1670年法令》的起草
第一節 法典編纂計劃:科爾伯特、皮索爾、路易十四
第二節 議會成員的請願書
第三節 科爾伯特的計劃:司法委員會;初步人選
第四節 高等法院的責任
第五節 法案的討論:拉穆瓦尼翁與皮索爾
第二章 《1670年法令》規定的訴訟程序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管轄權規則
第三節 程序
第四節 司法保留和國王的令狀
第三章 證明理論
第一節 習慣法中的證明
第四章 《1670年法令》對執法的影響
第一節 法令規定的程序
第二節 法令的實施情況
第三節 司法中持續存在的缺陷:金錢問題、書面程序
第四節 法令的影響和財政對於執行法令嚴格規定的效果
第五節 對法令的評論
第二編 歐洲刑事訴訟概覽
第一章 其他國家的刑事訴訟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義大利
第三節 西班牙
第四節 德國、荷蘭
第四節之一 德國刑事訴訟程序附錄:15~18世紀
第五節 英格蘭
第二章 17世紀和18世紀的刑事訴訟與公眾意見
第一節 17世紀的刑事訴訟接受度
第二節 18世紀的哲學運動
第三節 孟德斯鳩、貝卡利亞和伏爾泰作品中的刑法
第四節 18世紀法學家的觀點
第五節 達格索的改革
第六節 改革精神的進步
第三部分 法國大革命后的刑事訴訟史
第一編 法國大革命時期的法律
第一章 《1670年法令》的修改
第一節 《1788年法令》
第二節 《1789年請願書》
第三節 受制憲會議影響的第一次改革·1789年10月8日至9日法令
第二章 中間時期的法典
第一節 陪審程序起源:1791年9月16日和29日的法律
第二節 制憲會議對法案的討論:新舊原則間的爭鬥
第三節 共和四年霧月三日《犯罪與刑罰法典》
第三章 共和九年的法律
第一節 共和九年雨月七日的法律:偵查法官·公訴人制度的再造·預審制度的變化
第二節 審判陪審團:政治激情·盜匪
第三節 共和九年雨月十八日的法律:特別法庭·「重罪」法庭的復辟
第二編 法國1808年《重罪審理法典》
第一章 《刑法典》的起草
第一節 《刑法典》的起草·陪審團與《1670年法令》
第二節 最高法院與上訴法院的「觀察意見」
第三節 刑事法院的「觀察意見」
第四節 陪審團與公法學家
第二章 議會對陪審團的質疑
第一節 議會關於刑法典草案的第一次討論·討論工作的中斷
第二節 討論工作的恢復:大陪審團的廢除及小陪審團的保留
第三章 《1670年法令》與《重罪審理法典》中的革命性條款
第一節 檢察官和預審法官的分權
第二節 預審中的文書與形式
第三節 審前程序:自由心證
第四節 特別法庭
第五節 一事不再理、保留的司法權、恢復與修正
第四章 法國1808年《重罪審理法典》后的刑事訴訟
第一節 立法與司法裁判
第二節 審判程序的變革
第三節 預審的變革
第四節 改革計劃
第五節 最近的立法
第三編 1800年後其他國家的刑事訴訟
第一節 比較法的重要性:兩大法系(1)結合糾問制與彈劾制;(2)源於英國法的彈劾制
第二節 域外各國的立法
第三節 歐洲法律體系下起訴、預審、審判的主要特點
附錄
附錄A 刑事訴訟的科學文獻
第一節 刑事訴訟科學文獻史上的兩個時代:法國1808年《重罪審理法典》頒布前後
第二節 第一時期(法典之前)的作者:評註者、實踐者與先驅者
第三節 第二時期(法典之後)的作者:義大利、法國與德國
附錄B 大陸法證據制度史
第一節 思考證據時必須採取的三種視角
第二節 證據制度歷史演進的四個階段
第三節 兩種主要制度:法定證據與自由心證
第四節 法定證據制度的起源
第五節 四種證明方法;犯罪事實的證明;罪責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