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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註釋本(全新修訂版)/法律單行本註釋本系列

  • 作者:編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責編:翁瀟瀟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67525
  • 出版日期:2022/06/01
  • 裝幀:平裝
  • 頁數:140
人民幣:RMB 16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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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工傷保險條例·註釋
    工傷認定辦法·註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部分行業企業工傷保險費繳納辦法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節錄)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次性賠償辦法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
    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作者介紹
編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責編:翁瀟瀟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成立於1954年,是司法部直屬的法律專業出版機構,享有「社會科學類全國一級出版社」、「全國百佳圖書出版單位」、全國首批「數字出版轉型示範單位」和」中央國家機關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法律社秉承「為人民傳播法律」的辦社宗旨,歷經60多年的發展,形成了以圖書出版為主,兼及期刊出版、電子出版、數字出版、教育培洲和法律服務等多種業務的經營模式。法律社年出版新書1500余種,出版物內容涵蓋法律文本、法學理論、法學教育、法學學術、法律實務、法律普及以及法律文化、人文歷史、政治財經等領域,綜合出版能力位居全國法律出版行業首列。

目錄
《工傷保險條例》適用提要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
  第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
  第五條 管理機關和經辦機構
  第六條 工傷保險政策和標準徵求意見
  第二章 工傷保險基金
  第七條 工傷保險基金的構成
  第八條 工傷保險費率的確定
  第九條 行業差別費率和檔次的調整
  第十條 工傷保險費的繳納
  第十一條 工傷保險基金的統籌
  第十二條 工傷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用途
  第十三條 工傷保險的儲備金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視同工傷的情形及相應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不屬於工傷的情形
  第十七條 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第十九條 工傷事故調查與舉證
  第二十條 工傷認定的時限與迴避
  第四章 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一條 勞動能力鑒定的條件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的等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與受理
  第二十四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與專家庫
  第二十五條 勞動能力鑒定的步驟和時限
  第二十六條 再次鑒定
  第二十七條 勞動能力鑒定的工作原則
  第二十八條 勞動能力複查鑒定
  第二十九條 勞動能力再次鑒定和複查鑒定的時限
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工傷職工的治療
  第三十一條 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期間工傷保險醫療費用的支付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輔助器具的配置
  第三十三條 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第三十四條 生活護理費
  第三十五條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六條 五級、六級傷殘職工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七條 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複發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待遇
  第四十條 工傷保險待遇的調整
  第四十一條 職工在搶險救災中或者因工外出期間下落不明的處理
  第四十二條 停止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特殊情況下的工傷保險責任

  第四十四條 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期間的工傷保險關係
  第四十五條 職工再次發生工傷的待遇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 工傷保險工作職責範圍
  第四十七條 服務協議
  第四十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查和結算
  第四十九條 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和費率調整建議
  第五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聽取意見
  第五十一條 社會保險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二條 群眾監督
  第五十三條 工會監督
  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工傷待遇爭議
  第五十五條 用人單位和個人與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生工傷保險爭議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 挪用工傷保險基金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經辦機構違反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與經辦機構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六十條 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處罰
  第六十一條 勞動能力鑒定組織或者個人的違法責任
  第六十二條 應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拒不協助調查核實事故的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 相關名詞解釋
  第六十五條 公務員和參公人員的工傷保險辦法
  第六十六條 工傷一次性賠償及相關爭議的解決途徑
  第六十七條 施行日期
《工傷認定辦法》適用提要
  工傷認定辦法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 工傷認定機構
  第三條 工傷認定原則
  第四條 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和受理部門
  第五條 工傷職工一方申請工傷認定的條件和時限
  第六條 申請工傷認定的材料
  第七條 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條件
  第八條 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程序
  第九條 對證據調查核實
  第十條 調查核實的具體要求
  第十一條 調查核實的職權
  第十二條 調查核實中的義務(一)
  第十三條 確診的職業病不再調查核實
  第十四條 委託調查
  第十五條 調查核實中的義務(二)
  第十六條 迴避
  第十七條 舉證責任
  第十八條 工傷認定的時限和出具決定書
  第十九條 決定書的主要內容
  第二十條 工傷認定時限的中止
  第二十一條 工傷認定簡易程序

  第二十二條 工傷認定決定的送達
  第二十三條 工傷認定行政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工傷認定資料保存期限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協助調查核實的處罰
  第二十六條 工傷認定文書樣式統一制定
  第二十七條 施行日期
附錄
  一、總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節錄)(2018.12.29修正)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3.4.25)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2016.3.28)
  二、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2019.3.24修訂)
    部分行業企業工傷保險費繳納辦法(2010.12.31)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節錄)(2011.6.29)
  三、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2018.12.14修正)
  四、工傷保險待遇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2003.9.23)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2010.12.31)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2018.12.14修正)
  五、糾紛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7.12.29)
    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2001.5.27)
六、示意圖
    申請工傷認定操作示意圖
    勞動能力鑒定操作示意圖
    工傷待遇確定操作示意圖
    工傷待遇人員核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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