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中心 | 我的帳號 | 關於我們

法律與道德的性質研究(精)/法哲學名著譯叢

  • 作者:(瑞典)阿克塞爾·黑格斯特羅姆|總主編:吳彥|譯者:陳曦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 ISBN:9787100200561
  • 出版日期:2021/10/01
  • 裝幀:精裝
  • 頁數:395
人民幣:RMB 89 元      售價:
放入購物車
加入收藏夾

內容大鋼
    本書是阿克塞爾·黑格斯特羅姆法哲學思想的代表性著作,作者關注的核心是「何者構成法律」這一基礎問題。其批判的對象主要是傳統法理論的基本預設。第一,作者認為,諸如權利、義務這樣的基礎法律概念本質上源於人類的心理情感。作為價值非認知主義者,其試圖摧毀任何形而上學式的法律概念觀。第二,作者著力批判了「意志理論」。其分析表明,此理論不僅與歷史事實不符,而且與經驗事實不符。此外,在本書中,作者還專門討論了凱爾森的法律與國家理論。雖然上述內容足以展示作者法哲學的思想範圍,但本書還包括其關於道德哲學基本原理的深刻理解。在關於義務概念、命令概念、人類心智等問題的分析中,作者的洞察力得到了最大體現。在這個意義上,這些內容或許才是作者思想中最值得我們關注的地方。

作者介紹
(瑞典)阿克塞爾·黑格斯特羅姆|總主編:吳彥|譯者:陳曦

目錄
第一章  概覽
(本書序篇:《一般羅馬法觀念下的羅馬式的義務概念》,卷1,1927年)
第二章  實在法是對意志的表達嗎?(1916年)
  第一節  由法律決定的意志
  第二節  「集體」意志觀或「共同」意志觀
  第三節  被定義為實際最高個人權威意志的意志
  第四節  以純粹形式定義的意志
  第五節  將維護法律體系諸種力量擬人化后的「國家意志」
  第六節  作為不同法源價值評估基礎的意志理論
  第七節  自然法思想的「暗度陳倉」
  第八節  概要
第三章  法律的概念問題(意志理論,1917年)
  第一節  意志理論適用於舊時法律體系的困難以及事例
    一、神法在古羅馬法中的意義
    二、論英國普通法與古代德國司法程序
    三、羅馬共和國時期法學家解答的意義
    四、羅馬萬民法
    五、雅典民主中「主權」者的法律地位
    六、即便存在上述情況依然試圖捍衛意志理論的努力
  第二節  意志理論面對現代法官適用法律時所產生的困難
    一、可將判決視為包含立法者意志的表達嗎?
    二、可否認為是法官的意志使得法律變得完整?
    三、可否認為法官有權適用現行的解釋規則與補充規則?
    四、可否認為立法者有意令法律字面意義成為法官適用法律的決定性根據?
    五、可否認為「法律秩序」本身的意志具有決定性?
  第三節  從意志本質看意志理論的困難
    一、為了法律適用在形式上可以邏輯涵攝的方式進行,意志理論必須假定立法權威決議在法律有效期內完全固定
    二、對意圖及其固定性條件的心理學研究
  第四節  作為對意志理論所吸收的異質元素進行後續研究的基礎,例如,決定基於常識正義觀所理解的權利義務的法律規範概念,需研究命令的心理內容,以便之後可將其與義務概念的含義進行比較
  第五節  論義務觀
    一、通過討論作為與價值評估無關的意動性神經衝動感的基礎義務感的性質,論命令接受者意識狀態與義務觀間的關係
    二、命令接受者的意識狀態與義務感之間的區別從客觀立場上看,義務感與行動意識之結合構成了某種義務。要對此進行解釋,則可從這種感覺的直接表述形式入手
    三、與決定義務感及其表述之規範相一致的行動正確性觀念
    四、規範觀念與義務意識的關係
    五、意識到他人義務的可能性
    六、作為未能實施正確行為等價物的強制正義觀念
    七、無需指涉先前錯誤的強制正義觀及其與報復感之間的關係
  第六節  對命令接受者心智狀態和與之相關的義務觀之間的差異關聯的概述。對按照常識正義觀將法律規範同時視為義務命令和義務陳述的這一傾向的解釋
  第七節  法理學的實踐目的是從命令理論的角度使得人們不僅將法律規範視為命令和事實義務陳述,而且還將其視為有效義務陳述。因此,這些目的使得人們容易混淆法律意志所要求的屬性與基於常識正義觀的言詞理解所形成的義務屬性。同理,基於宣告理論,人們還傾向認為在法律中所謂的意志宣告其實是關於義務的有效陳述。其中項是某種迷信式的命令觀
  第八節  表明混淆存在的諸種法律理論
    一、人們對與道德義務並行的法律義務觀所持有的見解
    二、關於國家權威機構自身義務的假定
    三、關於以國家權威意志為基礎但仍對他人權利有效的法律義務的理論
    四、命令理論認為,當行為與法律實際內容衝突時執行強制在財產法領域中預設違反命令。究其原因,是因為常識正義觀要求如果強制是正當的那麼必然要有違反義務的情形。而這混淆了被法律意志命令的屬性與常識正義觀所理解的作為義務的屬性。意志宣告理論則認為強制預設的不是違反個人義務,而是對某種人們所需要的抽象權利狀態的侵犯。同樣,基於常識正義觀的要求以及這種理論犯下的混淆,它是一種站不住腳的辯護
    五、常識正義感要求,懲罰只有在義務被違反時才是正當的。賓丁的
  第二節  特定問題
    一、主權
    二、國家的功能、形式與機構
第五章  私法領域中的意思表示概念(1935年)
  第一節  當私法領域中的某一事實被描述為意思表示時我們會面臨什麼?
  第二節  在「意思表示」中意圖和宣告之間可能出現的錯誤偏差
  第三節  關於意思表示是意志宣告這一觀點的歷史成因在私法領域中,當某人意圖通過意思表示創設
  第四節  相關權利義務時,他心中所想為何?
  第五節  在超自然意義上人的哪一部分被賦予了權利或施加了義務?
  第六節  論「意思表示」法律有效性的法律基礎
    一、意志理論
    二、信賴理論
第六章  論法律的基本問題(1939年)
參考文獻
人名索引

  • 商品搜索:
  • | 高級搜索
首頁新手上路客服中心關於我們聯絡我們Top↑
Copyrightc 1999~2008 美商天龍國際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分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營業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3號1F 105號1F-2F
讀者服務部電話:02-2381-2033 02-2381-1863 時間:週一-週五 10:00-17:00
 服務信箱:bookuu@69book.com 客戶、意見信箱:cs@69book.com
ICP證:浙B2-2006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