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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判斷的原理與方法(基於比較法的視角)(精)

  • 作者:翟國強|責編:朱玉霞
  • 出版社:清華大學
  • ISBN:9787302543251
  • 出版日期:2019/12/01
  • 裝幀:精裝
  • 頁數:291
人民幣:RMB 79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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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眾所周知,憲法審查必須將政治智慧和法律技術結合起來,才能在政治和法律之間游刃有餘,而憲法判斷正是運用法律方法解決政治問題的「核心技術」。本書從比較法的視角對域外法治國家先法判斷的原理和方法進行了分析與梳理,以期為我國憲法審查實我提供方法論支撐。當然,對這些域外成型的憲法原理和方法不可簡單照搬,需要在比較分析的基礎上進行鏡鑒和取捨,以此來構建中國的憲法判斷的原理和方法體系。
    本書是2009年出版的《憲法判斷的方法》一書的修訂版。此番增修重版,回應了近年來我國法治建設和繼法學理論的新發展韓大元教授、林來梵教授聯積推薦。

作者介紹
翟國強|責編:朱玉霞
    翟國強,河南焦作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兼任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國際憲法學協會理事,入選中組部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出版學術專著5部,主編著作2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課題2項,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權威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多篇。代表作品有《憲法判斷的方法》《中國憲法實施的雙軌制》等。曾先後獲中青年憲法學者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中國法學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中國社會科學院優秀對策研究一等獎、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

目錄
第一章  引論
  一、國內外研究概況
  二、研究要點與研究方法
    (一)研究要點
    (二)研究方法
  三、本書研究的意義
    (一)學術意義
    (二)實踐意義
第二章  迴避憲法判斷的方法
  一、源流與概觀:比較法上的考察
  二、必要性原則:憲法判斷的「奧康剃刀」
    (一)嚴格必要性原則
    (二)相對必要性原則
    (三)憲法判斷的必要性:自限?還是界限?
  三、適用法律判斷迴避憲法(違憲)判斷的方法
    (一)法律判斷?還是憲法判斷?
    (二)法律判斷和憲法判斷的競合:直接違憲和間接違憲
    (三)最後救濟規則
    (四)「赫克公式」
    (五)適用法律判斷迴避憲法判斷的界限
  四、通過限定解釋迴避憲法判斷的方法
  五、小結
第三章  合憲限定解釋:迴避違憲判斷的方法
  一、有關概念的釐定
    (一)合憲推定與合憲限定解釋
    (二)合憲限定解釋與合憲解釋
    (三)合憲限定解釋與迴避憲法判斷的法律解釋
  二、合憲限定解釋的具體方法
  三、幾個有關的比較研究
    (一)不同制度模式下的主體與對象
    (二)各國的實踐與發展
  四、關於合憲限定解釋的爭議
  五、合憲限定解釋方法的界限
    (一)文意界限:文意的射程範圍
    (二)憲法審查機關功能分配的界限
    (三)解釋學循環意義上的界限
    (四)一個特殊的界限——合憲限定解釋不適用的領域
  六、小結
第四章  結合憲法事實的判斷方法
  一、概念的釐定:社會事實、法律事實與憲法事實
  二、憲法事實的類型
    (一)司法事實和立法事實
    (二)認知性事實和預測性事實
    (三)「憲法規則事實」和「憲法審查事實」
  三、作為憲法事實的司法事實
    (一)司法事實的認定標準
    (二)司法事實的重構
  四、作為憲法事實的立法事實
    (一)內容
    (二)判斷方法

    (三)立法事實審查的界限
  五、憲法事實的操控技術
    (一)審查基準的強度
    (二)審查基準強度的滑動
    (三)憲法事實操控的限度
  六、小結
第五章  憲法判斷的依據:憲法審查基準
  一、審查基準概述
  二、審查基準的技術性和規範性
  三、在裁判規範和行為規範之間
    (一)行為規範vs裁判規範
    (二)在裁判規範和行為規範之間的互動
    (三)憲法審查基準的規範領域
  四、審查基準對解釋命題的保護
    (一)憲法審查與憲法解釋命題
    (二)為何保護解釋命題?
    (三)如何保護解釋命題?
  五、小結
第六章  文面判斷的方法
  一、明確性原則
    (一)憲法依據
    (二)明確性的判斷基準
    (三)與過度寬泛理論的區分
    (四)不明確性的違憲阻卻事由
    (五)合憲限定解釋的轉化
    (六)憲法上的規範依據
  二、過度寬泛理論
    (一)依據
    (二)對過度寬泛理論的限制
    (三)適用範圍
    (四)更小限制手段(less restrictive means)基準與過度寬泛
  三、小結
第七章  全部違憲和部分違憲
  一、全部違憲
    (一)全部違憲的類型
    (二)法效果的不同
  二、部分違憲
  三、可分性問題
  四、可分性的判斷基準
    (一)可分離條款問題
    (二)可分性推定
    (三)判斷可分性的綜合標準
  五、小結
第八章  適用違憲的判斷方法
  一、適用違憲的類型
  二、適用違憲的特徵
    (一)適用違憲與法律法規違憲的區分
    (二)適用違憲和適用合憲
    (三)適用違憲和「適用法律錯誤」的界限問題
    (四)適用違憲和合憲解釋

    (五)適用違憲與運用違憲
  三、抽象審查模式下的「適用違憲」以及兩種模式的一個比較
  四、適用違憲與法律法規違憲的優先順序
    (一)適用違憲排除法律法規違憲:薩勒諾基準
    (二)法律法規違憲排除適用違憲:薩勒諾基準的適用例外
    (三)排除適用違憲的判斷標準
  五、小結
第九章  憲法判決的方法
  一、違憲無效判決方法
    (一)違憲自始無效
    (二)違憲向後失效判決
    (三)違憲無效判決類型的選擇方法
  二、單純違憲判決
    (一)單純違憲判決的適用條件
    (二)單純違憲判決的「不單純」
  三、警告性判決
    (一)警告性判決的特徵
    (二)警告性判決的具體方法
    (三)警告性判決的適用界限
  四、小結
第十章  憲法判斷的制度模式選擇
  一、憲法審查的制度模式選擇
  二、憲法判斷的功能定位
  三、憲法審查的歷史課題
第十一章  推進合憲性審查的另一種思路
  一、憲法判斷的正當化功能
  二、憲法判斷正當化的依據
    (一)憲法正當性的來源
    (二)依據憲法的正當化與超憲法的正當化
  三、通過合憲判斷的正當化
    (一)典型的合憲判斷
    (二)附條件的合憲判斷
    (三)合憲化修改
    (四)合憲判斷正當化的界限
  四、違憲判斷與正當化
    (一)違憲的法律效果
    (二)違憲判斷如何維繫正當性
    (三)違憲判斷作為糾偏機制的意義
  五、結語
參考文獻
圖表目錄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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