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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見(合同審查及運用的真相)(精)

  • 作者:李傑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32875
  • 出版日期:2019/04/01
  • 裝幀:精裝
  • 頁數:345
人民幣:RMB 7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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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洞見(合同審查及運用的真相)(精)》從合同的本質屬性出發,通過審視律師與當事人對待合同視角的差異,合同中社會交換與經濟交換的不同形式,探討了合同背後的真相,構建了合同製作與審查的體系,總結了合同製作與審查的思維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法學教育的缺失。《洞見:合同審查及運用的真相》的一個突出特點是社會學分析方法,介紹了合同審查與製作的思維與技術,摒棄了法律從業人員的單向思維方式,是企業防範合同風險的實用之作。

作者介紹
李傑
    李傑,北京煒衡(成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中華全國律協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合同法論壇主任、四川省優秀律師。     出版圖書:《小包法官告訴你:青少年法律教育讀本(第1部)》(獨著)、《小包法官告訴你:青少年法律教育讀本(第2部)》(獨著)、《合同審查的思維與方法:風險控制與動態監管解決之道》(合著)、《合同之訴:不同視角下合同案例審視》(主編)。

目錄
引言
第一章  律師與當事人審視合同視野差異
  第一節  律師與當事人對合同與規則的認知差異
    一、律師的兩難及破解起點
    (一)律師的兩難困境
    (二)律師兩難困境的根源
    (三)律師破解兩難困境的起點
    二、合同地位的認知視野
    (一)當事人視野
    (二)律師視野
    (三)律師與當事人對合同地位的認知差異
    三、合同屬性的認知視野
    (一)當事人視野
    (二)律師視野
  第二節  當事人對風險與規則的認知
    一、當事人的認知視野
    二、企業家的特質及對律師的期待
    (一)企業家的特質
    (二)規則的屬性及審視規則的視野
    三、律師的視野及選擇
  第三節  律師審定合同的前提與職責
    一、識別利益主體和形態的多元性是基本前提
    (一)合同之幕下的利益主體
    (二)合同之幕下的交換類型
    (三)合同之幕下真正的交換主體
    二、律師的顯性職責與隱性職責
    (一)律師的顯性職責
    (二)律師的隱性職責
    (三)律師履行隱性職責時面臨的難題及策略
    (四)律師履行隱性職責的空間和禁忌
  第四節  律師履職的客觀局限
    一、當事人回報的不確定性與對律師要求的確定性
    二、律師意見被當事人輕視的根源
    三、律師認識到自己的局限是讓當事人解己的前提
    (一)律師讓當事人解己的誤區
    (二)律師讓當事人解己的正確姿態
第二章  實務中的合同真相
  第一節  理論上的合同與實務中的合同的差異
    一、困惑與難題:理論與實務研究的差別
    (一)合同理論與實務研究對象的差別
    (二)合同理論和實務研究視角的差別
    (三)合同理論和實務研究方法的差別
    二、合同法中的合同與實務中的合同
    (一)合同法調整的僅是部分角色的行為
    (二)合同法僅能提示部分交易風險
    (三)角色增加及適用規則擴展帶給律師的難題
  第二節  合同真相中的垂直關係
    一、合同法構建的一維平面在實務中的局限
    二、合同關係中的垂直關係
    三、垂直關係的三大成因

    (一)權力
    (二)實力
    (三)人情
    四、垂直關係與合同使命
    五、垂直關係與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一)垂直關係與誠信原則
    (二)垂直關係與公平原則
    六、垂直關係中信任的本質及危害
第三章  合同真相中的社會交換
  第一節  合同中經濟交換與社會交換概述
    一、社會交換源於人類活動
    二、合同中的經濟交換與社會交換的差異
    (一)追求效果上的差異
    (二)交換原則上的差異
    (三)啟動誘因上的差異
    (四)履行強制性上的差異
  第二節  社會交換在合同與非合同領域中的差異
    一、回報即時性上的差異
    二、心理強制性上的差異
    三、情感的工具性上的差異
  第三節  合同中經濟交換與社會交換的成本
    一、交換成本概述
    二、可觀察性對比
    三、可度量性對比
    四、可救濟性對比
    (一)經濟交換中權利救濟的刻度
    (二)社會交換中權利的救濟
  第四節  經濟與社會交換的形式及報酬轉化
    一、社會交換的形式:直接交換與間接交換
    (一)直接交換和間接交換概述
    (二)物質利益實現的渠道
    (三)利益實現的其他途徑
    二、交換中的主被動關係及把握
    三、經濟與社會交換報酬的轉化:以律師收費為例
    (一)律師常用的營銷策略
    (二)社會交換與經濟交換的報酬轉化路徑
第四章  合同博弈真相
  第一節  合同博弈概述
    一、合同博弈的基本概念
    二、合同博弈中的非常態變化及根源
    (一)零和博弈抑或正和博弈
    (二)合同博弈非常態化變異的根源及方式
    三、觀察的視野與策略的完備
    四、合同博弈結構與信息分配及相互影響
    (一)合同博弈的結構與信息的價值
    (二)解決信息不對稱的手段及局限
    (三)人為因素與信息不對稱
    (四)博弈中的立場、利益、道德風險與合同設置
  第二節  顯性博弈
    一、顯性博弈概述

    二、顯性博弈中律師與客戶的博弈
    (一)代理關係建立前的博弈
    (二)代理關係建立后的博弈
    (三)客戶對律師控制的誤區及正確策略
  第三節  隱性博弈
    一、隱性的博弈主體:以法定代表人為例
    (一)法定代表人不被視為博弈主體的邏輯
    (二)將法定代表人視為隱性博弈主體的邏輯
    (三)將法定代表人視為隱性博弈主體的目的
    二、隱性博弈主體之規則制定者
    (一)規則制定者成為隱性博弈參與人的成因
    (二)律師與規則制定者博弈的選擇與策略
    三、隱性博弈規則之潛規則
    (一)潛規則概述
    (二)潛規則的成因及文化基因中的天然張力
    (三)識別博弈中存在潛規則的實務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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