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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國時期中國法學教育的近代化研究

  • 作者:管曉立
  • 出版社:中國政法
  • ISBN:9787562085102
  • 出版日期:2018/09/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35
人民幣:RMB 45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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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清末民國時期中國法學教育的近代化研究》由管曉立著。清末民國時期中國法學教育的近代化按時間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清朝末年時期,北洋政府時期和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按教育內容可劃分為通識性法學教育和專業性法學教育,專業性的法學教育又可細分為私立法學教育和公立法學教育兩種類型。
    法學教育的近代化是一個系統工程,教育管理是法學教育的一部分,文章通過對清末民國時期法學教育的管理進行探究,可以對當時法學教育的狀況有更清晰的認識。同時,清末民國時期是近代中國社會發生巨變的時期,各時期法律教育群體的構成及其思想積極地促進了法律文化傳播、法治社會建設,對這類群體的研究有助於深化了解法學教育近代化演進的歷程和不同時期的不同特徵。
    具有了先進法律文化知識的教育群體,制定了比較完善的近代法律體系,通過新式法學教育管理模式培養出來了優秀的法律人才,三者互為一體,最終創造和形成了中國近代的法學教育。

作者介紹
管曉立
    管曉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博士,全國萬名優秀創新創業導師人才庫首批入庫導師,全國高等學校創業教育工作先進個人,首都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先進工作者,「諸葛正壹」大學生微企法律風控創新創業工作室負責人。     主編《軍都法學》,參編《中國法制史教程》。發表《清末新式高等法學教育體系述論》《創新型法學人才的政治道德建設》《欽定學堂章程》《近代法學教育學制的初創》與《微企知識產權戰略中心的建設》等論文17篇。研究方向為法學教育研究、創新創業微型企業的法律風險防控、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規劃、家庭法律風險預防與控制等。

目錄
前言
導論
  一、問題的緣起
  二、以往研究成果綜述
  三、研究路徑和方法
    (一)法學研究的方法
    (二)史學研究的方法
    (三)教育學研究的方法
  四、本書的創新和不足
    (一)本書的創新之處
    (二)本書的不足之處
第一章  近代西方法律的移植與中國近代法學教育的生成
  一、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不具備生成近代化法律的土壤
  二、選擇法律移植是中國法律近代化的必然趨勢
    (一)移植和學習西方法律,是近代中國法律發展的必然趨勢和客觀要求
    (二)收回領事裁判權是清末時期移植西方法律直接的動力
    (三)清末民國時期移植大陸法系的原因
  三、清末民國時期中國近代法學教育的形成
    (一)清末民國時期近代法學教育群體的形成
    (二)清末民國時期所形成的近代化法律體系是中國近代法學教育的主要內容
第二章  清末民國時期近代法學教育的分類研究
  一、關於清朝末年的法學教育分類研究
    (一)清末通識性的法律教育概況
    (二)清末專業性的法學教育概況
  二、關於民國時期法學教育的分類研究
    (一)民國時期通識性的法學教育
    (二)民國時期專業性的法學教育
第三章  清末民國時期的法學教育管理
  一、清末民國關於法學教育管理的立法
    (一)清朝末年關於法學教育管理的立法概況
    (二)民國時期關於法學教育管理的立法概況
  二、清末民國時期全國各法學院校制定的內部規章
    (一)清末全國各大學堂和法政專門學堂制定的內部規章
    (二)民國時期各法學院校制定的內部規章
第四章  清未民國時期的法學教育群體及其思想
  一、清朝末年的法學教育群體及其思想
  二、北洋政府時期的法學教育群體及其思想
  三、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法學教育群體及其思想
第五章  清末民國時期的法學教育特點
  一、清末、北洋政府和南京民國時期法學教育的共同特點
  二、清末民國時期法學教育的不同特點
    (一)清末中國近代法學教育的特點
    (二)北洋政府時期中國近代法學教育的特點
    (三)南京國民政府時期中國近代法學教育的特點
第六章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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