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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文化研究(重構法學)(精)/雅理譯叢

  • 作者:(美)保羅·卡恩|總主編:田雷|譯者:康向宇
  • 出版社:中國政法
  • ISBN:9787562078081
  • 出版日期:2018/04/01
  • 裝幀:精裝
  • 頁數:287
人民幣:RMB 52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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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現代人的社會、政治秩序以及公民認同,都以對法治的信仰為特徵。然而,很少有人從文化視角出發,研究公共生活的這一基本特徵。保羅·卡恩著的《法律的文化研究(重構法學)(精)/雅理譯叢》第一次全面審視了對法律文化進行一種現代的智識探索究竟意味著什麼。在本書中,保羅·卡恩從一種跨學科的視野出發,廣泛吸收了來自哲學、人類學、歷史學等學科的理論成果,尤其是福柯的譜系學與格爾茨的文化人類學,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種外在於法律的規範框架的法學進路。
    卡恩認為,法律不只是一種規則體系,更是一種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為建構的。然而,美國主流法學家都是法治的信仰者,他們普遍接受了一種以法律改革為導向的規範主義進路,而不去進一步追問法治本身的建構性。因此,卡恩指出,若想對法律文化進行真正意義上的研究,我們就必須置身於法律實踐的邊界之外,抑製革故鼎新的志向,然後去解釋那些建構了法治的神話與信仰。通過分析時間、空間、公民、法官、主權等概念,以及法治文化的內部理論,卡恩概述了法律的文化研究所必需的方法論,從而為建立一個新的法律學科指明了方向。

作者介紹
(美)保羅·卡恩|總主編:田雷|譯者:康向宇

目錄
中文版序
  何種中立性?
  中期報告
致謝
導論  理論與實踐
第一章  學科狀況
  改革在法治中的位置
  作為法律實踐的學術
第二章  想象法治
  批判的轉向
  法律的美學
    法律的時間
    法律的空間
  法律事件
  法律的主體
  法律中的理論
第三章  方法論規則
  1.法治不是其外在事物的一種失敗形式
  2.法治不是理性設計的產物
  3.法治是我們賴以安身立命的一系列意義
  4.學術必須拋棄進步主義神話
  5.文化研究的對象是共同體而不是個體
  6.法治的關鍵不在於具體案件的判決結果
  7.法律的文化研究需要研究法律的他者
  8.法治對自我提出了全面的主張
結論  學術與法律的力量
索引
譯後記
《雅理譯叢》編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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