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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的聖殿(西方法律思想與法學流派)

  • 作者:徐愛國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ISBN:9787509390900
  • 出版日期:2018/01/01
  • 裝幀:平裝
  • 頁數:513
人民幣:RMB 4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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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任何一種學說,只要它有內在的邏輯結構,能夠合乎理性地解釋法律的現象,它就可以成為一種理論。每一種理論都是人類深思熟慮的成果,各種理論的興盛才有法哲學的興旺。《法學的聖殿(西方法律思想與法學流派)》作者徐愛國梳理的九個法哲學命題實際上是西方法律學者從各自不同的角度對於法律最本質意義的思考和總結,從這九個命題及其展開中,我們能夠大致了解西方法哲學的主要內容。

作者介紹
徐愛國
    徐愛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生於1965年11月,法學博士,曾就讀於武漢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代表作:《思想史視野下的法治現象》《西方法律思想史》《西法肄言——漫話西方法律史》《法史隨想》和《英美侵權行為法學》。

目錄
第一章  「法律是公正善良之術」(塞爾蘇斯)
  第一節  分配正義與矯正正義
  第二節  「哲學王」與「次善的法律統治」
  第三節  「人天生是一種城邦的動物」
  第四節  「順乎自然而生活」
  第五節  「法學是關於正義與非正義的科學」
第二章  「法律是神的智慧所抱有的理想」(托馬斯·阿奎那)
  第一節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
  第二節  「必須信奉本地的神及英雄,每年祭祀,其禮節  務必遵循祖先所行者」
  第三節  上帝之城與永恆之法
  第四節  「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
  第五節  「西方法律科學是一種世俗的神學」
  第六節  「在教會與國家之間建一堵隔離牆」
第三章  「法律是正當理性的命令」(格勞秀斯)
  第一節  「政府的正當權利,則系得自被統治者的同意」
  第二節  「自然法是人類固有的一種趨向完善的能力」
  第三節  「主權豁免是公民自由做出的必要讓步」
  第四節  自由與平等的「最大最小值」
  第五節  「要保護人民的自由,就必須分權,以權力制約權力」
  第六節  自然法系「改變世界文明的一般思想體系的一部分」
第四章  「法就是作為理念的自由」(黑格爾)
  第一節  「權利科學研究的是有關自然權利原則的哲學上的並且是有系統的知識」
  第二節  「人唯有在所有權中才是理性的存在」
  第三節  「聯合體的組織成員作為一個整體關係而言,便組成一個國家」
  第四節  「普遍和持久的和平是權利科學最終的意圖和目的」
第五章  「法律僅僅是統治者所命令的東西」(朱利葉斯·穆爾)
  第一節  「法律的目標就是增進社會總體幸福」
  第二節  「法律是主權者的一種命令」
  第三節  「法律科學的關鍵是第一性規則同第二性規則的結合」
  第四節  「作為制度事實的法律」
  第五節  「持槍搶劫的情形」
第六章  「法律是緩慢、逐漸、有機地發展的結果」(薩維尼)
  第一節  「歷史是永遠可尊敬的老師」
  第二節  「法律決定於民族精神」
  第三節  法律發展的「個別判決、習慣和法典」模式
  第四節  「從身份到契約」
  第五節  「歷史觀中的因果律只是人們心理的一種推斷」
第七章  「法律的中心是社會或社會秩序」(埃利希)
  第一節  「法律發展的重心在於社會本身」
  第二節  「法律是一門地道的預測的科學」
  第三節  「社會學法學的範圍和目的」
  第四節  「為權利而鬥爭」
  第五節  《法律和現代精神》
第八章  「自然法是允許我們評價實在法,衡量其內在正義的標準」(韋基奧)
  第一節  「人權的哲學基礎是自然法」
  第二節  「法律的道德性」
  第三節  「作為公平的正義」
  第四節  「認真對待權利」
第九章  「教授們的遊戲」(傑克森)
  第一節  批判法學運動所謂的「毀滅」

  第二節  經濟分析法學的「公正」和「效率」
  第三節  歐洲結構主義的「符號學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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